激智科技: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18-09-25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1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44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9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94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730.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71.89万元后,公
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158.7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2016年11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86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
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
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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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招商银行宁
波分行、浙商银行宁波分行、农业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江北激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宁波分行、浙商银行宁波分行、农业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
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募集资金用途
宁波激智科技股 94010155300005180 上 海 浦 东 光学增亮膜生产线
份有限公司募集 发 展 银 行 建设项目
资金专户 宁波分行
宁波激智科技股 574904562910103 招 商 银 行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份有限公司募集 宁波分行
资金专户
宁波激智科技股 3320020010120100320711 浙 商 银 行 光 学 增 亮 膜 生 产 线
份有限公司募集 宁波分行 建设项目
资金专户
宁波激智科技股 39160001040016069 农 业 银 行 光学增亮膜生产线
份有限公司募集 高 新 区 支 建设项目
资金专户 行
宁波江北激智新 94010155300005227 上 海 浦 东 光学增亮膜生产线
材料有限公司 发 展 银 行 建设项目
宁波分行
宁波江北激智新 3320020410120100092415 浙 商 银 行 光 学 增 亮 膜 生 产 线
材料有限公司 宁波分行 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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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激智新 39160001040016119 农 业 银 行 光学增亮膜生产线
材料有限公司募 高 新 区 支 建设项目
集资金专户 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截止目前,光学增亮膜生产线建设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246.78万元,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43.99万元,合计25,190.77万元(含滚
存的募集资金利息),前述专项账户内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
结余9.45万元,为原闲置募集资金存款时产生的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将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按计划使用完毕,并
办理了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结余9.45万元,为原闲置募集资金存款时产
生的利息收入,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将上述利息款转入基本账户。上述募集
资金专户注销后,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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