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2018-11-19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出资,与
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奥
克斯集团有限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各合资方”)在宁波市鄞州区共同合资设立
甬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商实业”)。
甬商实业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其中公司出资5,000万元,持有甬商实业6.25%
股权。甬商实业已经在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2、投资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总经理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简介
1、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85年6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3号楼4层404单元
法定代表人:沈国军
2、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1993年6月25日
注册资本:358,144.7353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县大道西段2号
法定代表人:李如成
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1992年12月14日
注册资本:112,276.4986万人民币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801室
法定代表人:庄巍
4、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01年6月23日
注册资本:8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明州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郑坚江
5、银亿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93年7月8日
注册资本:46,164.5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27楼
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6、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2005年04月14日
注册资本:21,876万元人民币
住所: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
法定代表人:姚力军
7、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4月26日
注册资本:27,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2号4、5楼
法定代表人:宋汉平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CKQL563
2、标的公司名称:甬商实业有限公司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475号宁波和丰创意广场004幢(13-1)
意庭楼1301
5、法定代表人:沈国军
6、注册资本:捌亿元整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8年11月15日
8、营业期限:2018年11月15日至2038年11月14日
9、经营范围:产业园区的建设与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物业服务,酒店
管理;品牌推广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国内文
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商务信息咨询;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
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
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须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
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出资额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人民币万元) (%)
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货币 25.00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货币 12.5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货币 12.50
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货币 12.50
银亿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货币 12.50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000 货币 6.2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00 货币 6.25
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货币 12.50
合计 80,000 — 100.00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甬商实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各合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须在
2018年12月31日前履行第一期出资责任,第一期出资为认缴出资额的20%,其余
出资由各合资方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等比例出资。
2、甬商实业设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九
名董事组成,各方均有权提名一人,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的总经理担任。董事会
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甬商实业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由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一
人,由甬商总会秘书处提名一名,另一名员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4、甬商实业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
组织领导公司的各项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5、合作期限:甬商实业的经营期限自2018年11月15日至2038年11月14日。
经任一方提议,股东会一致通过,可在期满六个月前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延长。
经营期间,如甬商实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可以提前终止经营的
任何情形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实施旨在提前终止公司经营的任何合法行为。
6、违约责任
6.1 在本合资合同项下的声明或保证,是不真实或不正确的,应被视为违反
本合同。违约方自收到任何一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应在三十天内纠正违约行为。
6.2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即构成违约。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一方赔偿或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后,尚
不能完全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的,守约方仍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属多方的
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多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6.3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缴纳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
天起,每逾期一天,违约一方应缴付未交出资额的千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
给守约方。但累计缴付违约金不应超过其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15%),违约金
应在或明确责任后十日内至守约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在违约方未交足应交的出资额超过三十天时,守约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
并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7、本合同自各合资方签字盖章之日即刻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各合资方共同设立甬商实业,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
利于公司更有效地整合各合资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发挥协同效应,深入挖
掘产业发展需求,开拓新的发展空间,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从而助力公司
提升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作出的决策。甬商实业设
立之后在人力资源、经营管理、内部控制、沟通配合机制等各方面都需要一定时
间的建设和完善,未来开展业务的发展趋势以及能否实现预期目标也具有不确定
性。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甬商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关于成立甬商实业有限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