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及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2019-01-25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2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及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象山激智新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山激智”)和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
光科技”)于近日分别收到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
波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中,公司此次通过认定系原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的复审认定,象山激智和紫光科技系初次认定为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833100116,发证时间:2018年11
月27日,有效期:三年。
2、象山激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833100199,发证时间:2018
年11月27日,有效期:三年。
3、紫光科技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833100290,发证时间:2018
年11月27日,有效期:三年。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
惠政策,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公司于2009年9月经相关部门评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分别于2012
年9月、2015年10月通过复审,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15%的优
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公司将继续按照15%
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象山激智和紫光科技系初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将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2018年度及后续两个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的积极
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