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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激智科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0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实施日期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

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并按以

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

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公司自

2019 年开始变更会计政策,并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

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

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