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激智科技:关于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19-04-25  

						关于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1-2
                 关于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250 号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激智科技”)编制的《关于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
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激智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编制《关于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以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浙江紫光科技有
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关于浙江紫光科技有限
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
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专项审核报告 第 1 页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的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激智科技 2018 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激智科技 2018 年度报告
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专项审核报告 第 2 页
关于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关于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激
智科技”)编制了《关于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本专
项说明仅供激智科技 2018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     基本情况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紫
         光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7,840 万元人民币收购宁波
         宏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晓、张黛红、曾卫华、陈建伟(以下合称“乙
         方”)合计持有的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49%的股权。


         2018 年 6 月 6 日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变更,股权登记由激智科技持
         有 51%股权变更为激智科技持有 100%股权。


二、     利润承诺及完成情况
(一)     利润承诺及补偿约定
         根据激智科技与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签订的《关于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承诺: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实现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350 万元、
         1,600 万元、1,850 万元。
         如果承诺期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金额,则乙方承诺按以下公式计算金额,并以现金
         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


         当年应补偿现金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
         润数)÷承诺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累计已补偿现金数。


(二)     2018 年度公司净利润完成情况
         2019 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219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
         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 14,489,603.17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14,489,603.17 元。2018 年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21,369.50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
         14,510,972.67 元。2018 年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已实现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项目                                承诺数         实现数          差异数      完成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3,500,000.00   14,510,972.67   1,010,972.67 107.49%


                                      情况说明 第 1 页
关于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三、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结论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已实现。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情况说明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