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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激智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19-04-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激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智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
对激智科技 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41 号)核准,激智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90 万股。截至 2016 年 11 月 9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90
万股,发行价格 14.9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730.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158.71 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16]第 61086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419.04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减:2018 年度使用                                                          1,411.23
加:2018 年度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的手续费                                   1.65
减:销户转出结余利息                                                          9.45

                                              1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三)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               开户主体                  账号          账户性质   期末余额
   浦发银行宁波分行           激智科技         94010155300005180      活期存款         0.00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           激智科技             574904562910103    活期存款         0.00
   浙商银行宁波分行           激智科技       3320020010120100320711   活期存款         0.00
  农业银行高新区支行          激智科技         39160001040016069      活期存款         0.00
   浦发银行宁波分行           江北激智         94010155300005227      活期存款         0.00
   浙商银行宁波分行           江北激智       3320020410120100092415   活期存款         0.00
  农业银行高新区支行          江北激智         39160001040016119      活期存款         0.00
                                      合计                                             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
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
格履行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江北激智与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及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2018年9月,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被注
销,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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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净额                                     25,158.71                                                               1,411.23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
                                                                                                                                               25,190.7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资金总额
                             是否已变                                                                                                                      是否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目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                                                                         达到     性是否发
                                        投资总额(万                                      计投入金额         (%)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的
          资金投向           (含部分                   额(万元)(1)      金额                                                                            预计     生重大变
                                            元)                                             (2)           (3)=(2)/(1)            期          效益
                              变更)                                                                                                                       效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光学增亮膜生产线建设项
                                否          23,214.72       23,214.72      1,411.23         23,246.78                100.13       注1         1,266.01      否         否
目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否           1,943.99        1,943.99                        1,943.99                100.00   2016 年 10 月    注2         注2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5,158.71       25,158.71      1,411.23         25,190.77
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25,158.71       25,158.71      1,411.23         25,190.7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不适用
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不适用
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不适用
点变更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不适用
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不适用
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不适用
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不适用
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不适用
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
                         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无节余资金,产生的结余利息已转出。
成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增亮膜项目随着生产线的建设进度陆续投产,本期实现净利润 1,266.01 万元,尚未达到原预计效益水平。

注 2:项目为技术研发中心,直接投入为研发设备及研发费用,故无法直接计量实现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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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激智科技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248号《宁
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激智科技2018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激智科技2018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广发证券相关人员对激智科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手段包
括:获取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以及使用的具体明细表;检查募集资金专户
对账单;检查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查阅中介机构出具的
相关报告等资料;与公司财务负责人、项目建设负责人等谈话,询问募集资金使用和项
目建设情况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
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激智科技2018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瑞梅             陈立国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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