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9-04-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激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智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激智科技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1、为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张彦先生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综
合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具体担保的金额以公
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2、张彦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上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彦先生依
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交易的
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张彦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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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张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218,171 股,其实际控制的
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股份 9,726,947 股。张彦先生合计控制公司
40,945,1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38%。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为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张彦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综合授信
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具体担保的金额以公司根据
资金使用情况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彦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
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五、2019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接受该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0.00 元。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彦先生依法
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交易的
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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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
本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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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瑞梅 陈立国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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