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专项审计说明(2018年度)2019-04-2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计说明
2018 年度
关于对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审计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249 号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2018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该汇总表已由贵公司管理层按照监管机构的
有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其他相关规定
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
制,以使汇总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
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
或错误导致的汇总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
会计师考虑与汇总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
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汇总表
的总体列报。
专项审计说明第 1 页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
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专项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 2018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
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和本专项审计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我们提醒汇总表使用者关注,汇总表是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为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而编制的。因
此,汇总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专项审计说明仅供宁波激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专项审计说明第 2 页
附件 1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 2 0 1 8 年期初占用资金余 2 0 1 8 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 2 0 1 8 年度占用资金的利 2 0 1 8 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 2 0 1 8 年期末占用资金余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联关系 科目 额 额(不含利息) 息(如有) 额 额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无 非经营性占用
小计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无 非经营性占用
小计
总计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 2 0 1 8 年期初占用资金余 2 0 1 8 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 2 0 1 8 年度占用资金的利 2 0 1 8 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 2 0 1 8 年期末占用资金余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资金往来方名称 往来形成原因 往来性质
联关系 科目 额 额(不含利息) 息(如有) 额 额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无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4.36 4.36 资金拆借 非经营性往来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宁波睿行新材料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70.67 1,718.81 854.50 1 , 0 3 4 . 9 8 资金拆借 非经营性往来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上海激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85.96 41.22 1 2 7 . 1 8 资金拆借 非经营性往来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激智( 香港) 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4,916.00 16,831.02 13,067.69 8 , 6 7 9 . 3 2 资金拆借 非经营性往来
小计 5,176.98 18,591.06 13,926.55 9,841.48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 无 非经营性往来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无 非经营性往来
总计 5,176.98 18,591.06 13,926.55 9,841.48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