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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激智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9-06-26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1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

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

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以短信及邮件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张

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

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专门委员会名称             委员会委员                 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           张彦、李刚、陈伟莉                 张彦


      审计委员会         于庆庆、陈伟莉、叶伍元            于庆庆


      提名委员会           陈伟莉、崔平、张彦              陈伟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崔平、于庆庆、李刚                 崔平


    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委员简历详见

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唐海江先生、李刚先生、徐赞先生、罗维德先生、窦贤如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同意聘任徐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杲女士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

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聘任李梦云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6 日
附件:

    1、张彦先生:1972 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化学高分子材料专业,博士学历,曾在新加坡国立
大学/新加坡微电子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张彦先生于 2003 年 4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通用电气(中国)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亚太区技术经理,并于 2005
年 12 月调任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亚太区品质经理。2006 年 12 月,张彦
先生自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离职,并于 2007 年 1 月加入霍尼韦尔(中国)
有限公司,任综合项目经理。张彦先生自霍尼韦尔离职后,作为创始人加入激智
科技,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 31,218,171 股,其实际控制
的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 9,726,947 股,合计 40,945,1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38%。张彦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

    2、唐海江先生:1977 年出生,工艺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唐海江先生于 1996 年 12 月进入美国通用电气塑料中国有限公司任工艺工程师。
2008 年 1 月,唐海江先生自美国通用电气塑料中国有限公司离职后加入激智科
技,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唐海江先生持有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04%股权(宁
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9,726,9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7%),
持有宁波群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67%份额(宁波群智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733,3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5%),与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
       3、徐赞先生:1981 年出生,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上海大学本科毕业,2017 年至今,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在读。九三学社社员。
徐赞先生于 2009 年 7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经理,于 2010 年 11 月起任长阳科技财务总监。2011 年 10 月,徐赞先生自
长阳科技离职后加入激智科技,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理。

    徐赞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本公
告日,徐赞先生持有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63%股权(宁波激扬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9,726,9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7%),持有宁波群智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份额(宁波群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公司 4,733,3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5%),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李刚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院化
学研究所高分子物理与化学专业毕业,博士学历。李刚先生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通用电气(中国)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研发经理,于 2011 年 5 月起
任普立万聚合体(上海)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13 年 3 月,李刚先生自普立万
聚合体(上海)有限公司离职后加入激智科技,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刚先生持有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93%股权(宁波
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9,726,9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7%),与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

       5、罗维德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拥有台湾居留权,硕士学位。
1998 年 7 月,台湾国立海洋大学电机研究所硕士毕业。1998 年 7 月-2005 年 4
月,任台湾帝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副理;2005 年 5 月-2014 年 8 月,
任台湾冠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深研发经理;2014 年 9 月加入激智科技。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罗维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窦贤如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国 IPAG
高等商学院 EMBA 硕士学位;2002 年-2005 年,任苏州长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采
购经理;2005 年-2009 年,任苏州万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9 年加
入激智科技。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窦贤如先生持有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17%股权(宁

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726,9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7%),持

有宁波群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份额(宁波群智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4,733,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5%),与其他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7、叶伍元先生: 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
董事、宁波海曙永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宁波花时美服饰有限公司以及
宁波花时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叶伍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 13,675,128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8.81%,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
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于庆庆女士: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理
财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
分所高级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
所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于庆庆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崔平女士: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中
国科学院固体物理研究所凝聚态物理专业,博士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宁波
诺丁汉大学中科院副校长、宁波材料所研究员。

    截至本公告日,崔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陈伟莉女士:1963 年出生,香港籍,拥有香港居留权。新加坡南洋理
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硕士学历。曾任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主编、记者。现
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陈伟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陈杲女士: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管理专
业本科学历。曾任宁波世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8 年 9 月加入激
智科技。现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陈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李梦云女士:199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4 年 7 至 2016 年 6 月任激智科技董办专员;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
激智科技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李梦云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本
公告日,李梦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