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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激智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0-03-16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8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激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0年3月5日—2020年3月14日。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办公地点内部公告栏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公司员工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监

事会对反馈情况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并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

与公司(含子公司)是否存在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

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结果结合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含子公司),所

有激励对象都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

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