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〇年七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业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 范和道德准则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3-3-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ingbo Exciton Technology Co., Ltd. 法定代表人 张彦 股票上市地 深交所 股票简称 激智科技 股票代码 300566 成立日期 2007年3月9日 注册资本 15,520.05万元 光学薄膜、高分子复合材料、功能膜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的研发、制造及批发、零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 经营范围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 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晶源路9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晶源路9号 邮政编码 315040 电话号码 0574-87908260 传真号码 0574-87162028 电子信箱 investor@excitontech.cn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显示用光学膜及功能性薄膜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年来, 随着公司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公司精密涂布生产技术和终端应用开发技 术不断提高,公司产品种类不断增加,产品系列不断丰富,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 作为国内较早从事液晶显示器用光学膜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目前公司已发 展成为业内知名的光学薄膜产品供应商。 公司主要生产增亮膜、扩散膜、量子点膜、复合膜等光学膜产品,这些产品 与背光源(CCFL 或 LED)、导光板等组件组装加工成背光模组后用于液晶模组 的制造,并最终被广泛用于各类液晶显示应用领域,包括液晶电视、显示器、笔 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导航仪、车载显示屏和工控显示屏等。此外, 公司通过子公司浙江紫光生产车窗膜,主要应用于汽车领域;通过子公司宁波激 3-3-2 阳生产太阳能背板膜,主要应用于光伏领域。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 作为国内较早从事液晶显示器用光学膜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企业,公司 自 2007 年设立起即开始了自主进行液晶显示器用光学膜产品的技术研发和生产 探索。因产业发展进程等原因,我国国内光学膜产业起步较晚,2008 年公司建 造第一条光学膜生产线时,国内尚无专业的光学膜生产线设备制造商,国外光学 膜生产线设备制造技术较为成熟,但价格昂贵。鉴于公司当时资金实力薄弱,无 力购买进口光学膜生产线,公司核心团队通过不懈的摸索、调试、试验,自主设 计并成功建成了光学扩散膜、反射膜生产线,其中,生产线整体由公司自主设计 建设,所需的其他专用设备,由公司提出设备技术规范和品质要求,委托专业的 设备制造商为公司定制化生产。公司光学膜生产线的自主设计、建设能力,有效 降低了公司光学膜生产线的投资成本,进而降低了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增强了 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通过对产品结构设计、配方研发、光学设计模拟、涂布产线及工艺设计、关 键高精密设备设计及制造、检验检测等大量技术细节不断进行探索和实践,公司 先后攻克了采用涂布法生产扩散膜、反射膜和增亮膜的核心技术,实现了光学膜 生产的完全国产化和产业化,并总结了多项与光学膜生产相关的核心技术,具体 如下: 序号 技术名称 技术特点和技术水平 用途 成熟度 根据不同配方组分在光学膜中的光学作用与功能, 高光学增 用电脑软件模拟出表面光学结构与产品光学增益的 扩散膜、增亮 益光学结 成熟 1 原理,从而设计出实现最佳光学增益所需的表面光 膜、太阳能背 构设计技 稳定 学结构,并通过试验室配方优化实现最佳表面光学 板膜 术 结构。 耐刮伤、高 通过大量的试验与筛选,选择不同的胶水体系以及 扩散膜、增亮 成熟 2 亮度配方 不同的光学粒子的粒径、分散度和折光系数,实现 膜、复合膜 稳定 设计技术 产品抗刮伤、高耐磨、高粘结强度、高亮度的优点。 通过优化复合胶水配方,匹配不同薄膜材质的热膨 复合膜、量子 多层薄膜 胀系数,调整不同薄膜材料的收放卷张力,并优化 持续 3 点膜、反射 复合技术 复合胶水固化工艺,实现多层薄膜复合。复合膜具 优化 膜、车窗膜 有热稳定性高、防翘曲、光学性能好等优点。 3-3-3 优选合适的微网纹辊材质及 BCM 量。选择优化的配 微 网 纹 方组分、上料粘度、上胶量,保证产品的外观均一 ( Micro 性和光学性能。生产时控制各段工艺条件,包括分 扩散膜、增亮 成熟 4 Gravure)精 段涂覆张力、线速度、烘道温度、烘道风量,实现 膜、复合膜 稳定 密涂覆技 涂覆产品的快速固化、零刮伤和厚度均一性。优选 术 稳定的原材料供应、保证高洁净度、低刮伤、高透 明度、高耐磨、低雾度、低收缩率。 借助 CAD 方式在电脑中设计出所需的微米级光学 结构,选择优化的金属轮进行精密雕刻。金属轮优 化的参数包括:金属镀层硬度、厚度、轮毂加热系 增亮膜、复合 精密雕刻 成熟 5 统设计,金属轮直径、有效宽度等,从而实现长期 膜、3D 光栅 技术 稳定 稳定的规模化生产。在进行雕刻时,选择优化的金 膜 刚石刀具,控制精密雕刻机的转速、径向跳动、XYZ 方向的步进速度,保证微细结构的完整及连续。 优选合适的微结构金属辊轮,配合优化的紫外固化 胶水配方、采用最佳的上胶粘度、上胶量、上胶温 度,精确复制金属辊轮上的微米级光学结构,确保 光学结构 产品的外观均一性,光学性能和制程稳定。生产时 增亮膜、复合 成熟 6 微复制技 控制各段工艺条件,包括金属辊轮表面温度,分段 膜 稳定 术 张力、线速度、紫外固化能量、实现产品的快速固 化、零刮伤和厚度均一性。优选稳定的原材料供应、 保证高洁净度、低刮伤、高透明度、低雾度、低收 缩率。 合理设计车间各个功能区域的分布,降低环境灰尘 进入生产车间。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动向,杜绝 扩散膜、增亮 光学薄膜 交叉污染。严格执行 6S 管理,并划分责任区域。对 膜、复合膜、 持续 7 洁净生产 产品的外观品质建立 SPC 监控,及时反馈洁净生产 量子点膜、反 优化 技术 中出现的问题。导入 ISO9001/ISO14001 及清洁生产 射膜 标准化流程。 拥有可以根据产能建设的需要,自主设计并建设光 学扩散膜、反射膜生产线,其中,生产线整体由公 自主涂布 扩散膜、增亮 司自主设计建设,所需的其他专用设备,由公司提 持续 8 设备设计 膜、复合膜、 出设备技术规范和品质要求,委托专业的设备制造 优化 技术 反射膜 商为公司定制化生产制造,进而实现低成本扩充生 产规模。 上述核心技术均是公司自主研发和生产实践的成果,为公司不断扩充产品种 类,丰富产品类型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公司已成功研发并可量产的光学扩散膜、 增亮膜、复合膜、量子点膜、太阳能背板膜、车窗膜、反射膜产品,其产品已通 过三星、LG、海信、TCL、创维、小米、华为、晶科科技、隆基股份等国内外 客户验证,并实现了大批量生产。 (四)发行人研发水平 1、专利情况 3-3-4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经获得 75 项专利授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类型 有效期 一种光学扩散薄膜及使用该光学扩 1 200710070196.1 激智科技 2007-07-27 发明 20 年 散薄膜的液晶显示装置 2 一种光学扩散薄膜的制备方法 200810063127.2 激智科技 2008-07-11 发明 20 年 一种光学扩散薄膜及使用该光学扩 3 200810063146.5 激智科技 2008-07-11 发明 20 年 散薄膜的液晶显示装置 抗变形光学反射薄膜、液晶显示装 4 201010199200.6 激智科技 2010-06-09 发明 20 年 置及 LED 照明设备 应用于光学扩散薄膜的组合物、光 5 201010150235.0 激智科技 2010-04-15 发明 20 年 学扩散薄膜及液晶显示装置 光学扩散薄膜及使用该光学扩散薄 6 201010195604.8 激智科技 2010-06-01 发明 20 年 膜的液晶显示装置 微透镜阵列薄膜及其制备方法及液 7 201010536676.4 激智科技 2010-11-05 发明 20 年 晶显示装置 抗刮伤光学扩散薄膜、液晶显示装 8 201010271969.4 激智科技 2010-08-31 发明 20 年 置及照明装置 ANTI-ABRASION OPTICAL 9 DIFFUSION FILM, LCD DEVICE US9004709B2 激智科技 2011-01-14 美国发明 20 年 AND LIGHTING DEVICE 光学反射薄膜及其制备方法及使用 10 201010287433.1 激智科技 2010-09-16 发明 20 年 该薄膜的液晶显示装置 一种太阳能电池背板及使用该背板 11 201110022069.0 宁波激阳 2011-01-19 发明 20 年 的太阳能电池模块 12 一种保护膜及其制备方法 201210248707.5 激智科技 2012-07-17 发明 20 年 一种高遮盖高辉度的光学薄膜及包 13 201210247941.6 激智科技 2012-07-17 发明 20 年 括该光学薄膜的显示器件 一种抗翘曲光学薄膜、其制备方法 14 201210400625.8 激智科技 2012-10-19 发明 20 年 及使用该光学薄膜的显示器件 一种光学扩散膜及其制备方法及一 15 201210401636.8 象山激智 2012-10-19 发明 20 年 种液晶显示装置 一种抗刮伤光学反射膜及其制备方 16 201310002940.X 激智科技 2013-01-04 发明 20 年 法 17 一种多层复合棱镜片及其制备方法 201310058308.7 江北激智 2013-02-25 发明 20 年 一种应用于侧光式背光模组的扩散 18 201310268372.8 激智科技 2013-06-28 发明 20 年 膜 一种应用于侧光式背光的多功能膜 19 201310314668.9 激智科技 2013-07-23 发明 20 年 片 20 一种增亮型扩散膜及其制备方法 201310330769.5 激智科技 2013-07-31 发明 20 年 21 一种提高可视角度的扩散膜片 201310362342.3 激智科技 2013-08-19 发明 20 年 一种应用于大尺寸显示器的雾化膜 22 201310565487.3 激智科技 2013-11-14 发明 20 年 及其背光模组 23 一种复合型塑料振膜及其制备方法 201410010733.3 激智科技 2014-01-09 发明 20 年 24 一种多功能光学增亮膜 201410013065.x 激智科技 2014-01-10 发明 20 年 25 一种应用于背光模组的量子点膜 201410096164.9 激智科技 2014-03-14 发明 20 年 3-3-5 QUANTUM DOT FILM APPLIED 26 US9546320B2 激智科技 2015-03-16 美国发明 20 年 TO BACKLIGHT MODULE 27 一种复合光学增亮膜 201410411386.5 激智科技 2014-08-20 发明 20 年 一种高辉度增益、广视角的投影幕 28 201410537638.9 江北激智 2014-10-13 发明 20 年 布 29 一种多功能复合光学膜 201510125269.7 激智科技 2015-03-23 发明 20 年 一种匀光膜及使用该匀光膜的照明 30 201510179341.4 江北激智 2015-04-16 发明 20 年 设备和显示器的背光源 一种匀光膜及使用该匀光膜的照明 31 201510179199.3 江北激智 2015-04-16 发明 20 年 设备和显示器的背光源 ADHESIVE FLUORESCENT 32 FILMS HAVING PRISMATIC US9964685B2 江北激智 2016-11-03 美国发明 20 年 LAYER 一种色度坐标和色域范围可调的荧 33 10-1775260 江北激智 2015-11-06 韩国专利 20 年 光薄膜 一种色度坐标和色域范围可调的荧 34 EP3088945 江北激智 2015-12-03 欧洲专利 20 年 光薄膜 35 一种防蓝光的透光膜或板及其应用 201510258959.X 象山激智 2015-05-19 发明 20 年 36 一种防蓝光的光学薄膜及其应用 201510257196.7 象山激智 2015-05-19 发明 20 年 37 一种匀光膜及其使用设备 201510397931.4 江北激智 2015-07-03 发明 20 年 38 一种受激发的棱镜膜 201510435194.2 激智科技 2015-07-22 发明 20 年 39 一种减干涉光学增亮膜 201510611020.7 激智科技 2015-09-23 发明 20 年 40 一种减干涉光学增亮膜 201510611858.6 激智科技 2015-09-23 发明 20 年 一种显示用光学投影幕布及其制备 41 201610006492.4 激智科技 2016-01-04 发明 20 年 方法 一种高机械稳定性的光学薄膜堆及 42 201610463308.9 激智科技 2016-06-21 发明 20 年 其制备方法 43 一种间歇顶角抖动结构增亮膜 201610545591.X 激智科技 2016-07-07 发明 20 年 44 一种多层复合光学膜片 201621041893.5 激智科技 2016-09-05 实用新型 10 年 一种高遮盖高辉度的雾化膜及其制 45 201710678972.X 激智科技 2017-08-10 发明 20 年 备方法 46 一种抗吸湿的光学膜 201711219912.8 激智科技 2017-11-29 发明 20 年 47 一种三棱镜结构及一种三棱镜阵列 201721719221.X 激智科技 2017-12-12 实用新型 10 年 一种用于平行光路修饰的凹弧面反 48 201721719055.3 激智科技 2017-12-12 实用新型 10 年 光元件 49 一种反射膜 201820030234.4 激智科技 2018-01-09 实用新型 10 年 一种芳基化石墨烯薄膜及其制备方 50 法、一种芳基化石墨烯阻隔膜及其 201810193557.X 激智科技 2018-03-09 发明 20 年 制备方法 51 一种涂布机用新型料槽 201820626421.9 激智科技 2018-04-28 实用新型 10 年 一种用于提高保护膜粘结力的加热 52 201820903114.0 象山激智 2018-06-12 实用新型 10 年 结构 53 一种光学薄膜 201821167551.7 激智科技 2018-07-23 实用新型 10 年 3-3-6 54 一种背板组件用反光贴条 201822073335.2 激智科技 2018-12-11 实用新型 10 年 55 一种双热熔胶层的反光贴条 201822074622.5 激智科技 2018-12-11 实用新型 10 年 一种具有多层棱镜结构的量子点复 56 201822074576.9 激智科技 2018-12-11 实用新型 10 年 合导光板 57 一种高亮度高遮盖的复合光学膜 201822074589.6 激智科技 2018-12-11 实用新型 10 年 一种超高亮高可靠性抗指污银反射 58 201822151286.X 激智科技 2018-12-21 实用新型 10 年 膜 59 一种光学屏幕 201822174998.3 激智科技 2018-12-24 实用新型 10 年 60 一种抗翘曲光学扩散膜 201822186769.3 激智科技 2018-12-25 实用新型 10 年 61 一种微透镜增亮膜 201822195267.7 激智科技 2018-12-26 实用新型 10 年 62 一种调光片 201920759662.5 激智科技 2019-05-24 实用新型 10 年 63 一种隔热光学薄膜材料 201610093198.1 浙江紫光 2016-02-19 发明 20 年 64 变色光学保护膜 201010169717.0 浙江紫光 2010-03-22 发明 20 年 变色光学保护膜粘合剂及其制备方 65 201010169697.7 浙江紫光 2010-03-22 发明 20 年 法 全防紫外线抗疲劳及防恶性黑色素 66 201010169715.1 浙江紫光 2010-03-22 发明 20 年 细胞癌光学防护材料 全防紫外线抗疲劳及防黑色素细胞 67 201010169703.9 浙江紫光 2010-03-22 发明 20 年 粘合剂及其制备方法 68 一种间歇整体上下抖动结构增亮膜 201610546994.6 江北激智 2016-07-07 发明 20 年 69 一种具有防蓝光效果的量子点膜 201711213976.7 宁波激智 2017-11-28 发明 20 年 一种导光板及其制备方法、及一种 70 201711407395.7 宁波激智 2017-12-22 发明 20 年 液晶显示模组 宁波激 智、宁波 激智创新 71 一种新型防蓝光光学薄膜 201821087870.7 2018-07-10 实用新型 10 年 材料研究 院有限公 司 一种新型梯形增亮膜及一种背光模 72 201920962844.2 宁波激智 2019-6-25 实用新型 10 年 组 一种硬化涂布液及一种高可靠性高 73 201711273575.0 宁波激智 2017-12-06 发明 20 年 亮度银反射膜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包裹量子点的咔唑基共轭微孔 74 聚合物微球及其制备方法、一种量 201810095335.4 宁波激智 2018-01-31 发明 20 年 子点薄膜及其应用 75 一种四棱台增亮膜 201920994004.4 宁波激智 2019-06-28 实用新型 10 年 2、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荣誉 时间 授予单位 号 3-3-7 “TFT-LCD 显示器用增亮型光学扩散膜研制”获 1 2011 年 中国科技创业计划大赛组委会 2011 年中国科技创业计划大赛成就奖 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 2 “光学扩散膜 B188S2”被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 2012 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一种光学扩散薄膜及使用该光学扩散薄膜的液晶 3 2012 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 显示装置”获中国专利优秀奖 “BritNit 牌 TFT-LCD 显示器用光学扩散膜”被评为 4 2012 年 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 宁波名牌产品 “TFT-LCD 显示器用增亮型光学扩散膜关键技术研 5 2013 年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与产业化”获得宁波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TFT-LCD 显示器用增量型光学扩散膜研制”获得 6 2013 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3 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BritNit 牌 TFT-LCD 光学显示用光学扩散膜”被浙 7 2014 年 浙江省技术监督局 江省技术监督局评为“浙江名牌产品” 国家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 8 “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2014 年 中心 发明专利“光学扩散薄膜及使用该光学扩散薄膜的 9 2015 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 液晶显示装置”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 10 “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15 年 博士后管委会 11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2015 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经信委、财政厅、国税局、 12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 2016 年 地税局、杭州海关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 13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2017 年 济联合会 “中国新型显示产业链发展贡献奖 2017 年度之突出 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中国光学 14 2018 年 贡献奖” 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 “显示用高性能光学增亮膜制备关键技术研发与产 15 2018 年 宁波市人民政府 业化”被评为“宁波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 16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2019 年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17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019 年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3、承担的主要科研立项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承担的主要科研立项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执行时间 组织单位 支持内容 两年内新增 6 条 TFT-LCD 液晶 TFT-LCD 液晶电视用光学扩 1 2010 年-2012 年 国家工信部 电视用光学扩散膜生产线,完成 散膜的研发和产业化 研发和产业化目标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 LED 液晶电视用光学扩散薄 LED 液晶电视用光学扩散薄膜 2 2012 年-2014 年 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膜 的研发与产业化 管理中心 大尺寸耐高温、抗翘曲、复合 大尺寸耐高温、抗翘曲、复合型 3 型发射片关键技术研究与应 2012 年-2014 年 宁波市科技局 发射片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用 2014 年 1 月 4 光学增亮膜生产线建设 国家发改委 光学增亮膜生产线建设 -2015 年 12 月 3-3-8 TFT-LCD 液晶显示用光学薄 2013 年 7 月 TFT-LCD 液晶显示用光学薄膜 5 宁波市科技局 膜研发创新团队 -2016 年 6 月 研发创新团队 TFT-LCD 液晶显示用高色域 2016 年 8 月 宁波国家高新区科 TFT-LCD 液晶显示用高色域量 6 量子点膜关键技术研发 -2018 年 12 月 技局 子点膜关键技术研发 显示用光学膜高价值专利组 2018 年 9 月 7 宁波市科技局 显示用光学膜高价值专利组合 合 -2021 年 8 月 (五)主要经营财务数据及指标 2020 年 3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211,697.66 199,148.33 189,889.79 160,560.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69,577.67 67,782.42 62,042.56 63,414.5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5.36% 64.75% 64.19% 58.91% 营业收入(万元) 24,908.45 109,621.11 90,844.40 73,828.45 净利润(万元) 2,093.43 6,833.87 4,165.08 6,157.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795.25 6,465.85 4,263.07 6,042.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1,552.97 3,902.52 3,218.12 3,374.34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2 0.42 0.27 0.38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2 0.42 0.27 0.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1% 9.97% 6.87% 10.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417.01 12,083.07 -3,395.56 4,545.68 现金分红(万元) N/A 776.00 776.00 1,552.93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行业和经营相关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73,552.99 万元、90,407.58 万元、 108,755.05 万元及 24,799.50 万元;公司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042.10 万元、4,263.07 万元、6,465.85 万元和 1,795.25 万元。受主营产品毛利 率波动、研发投入持续增加、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管理费用确认等多种因素的影 响,公司净利润水平呈现一定程度的波动。 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市 场竞争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一旦上述影响因素出现较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在研发 创新、生产工艺、销售推广、人力资源等方面未能保持持续有效的完善和提升, 3-3-9 则公司生产经营将受到影响,可能导致经营业绩不能达到预期或出现较大幅度波 动。 同时,由于全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其对宏观经济 及产业链上下游均可能造成较大影响,并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短期内存在一定 波动。 (2)毛利率下降风险 公司生产的液晶显示用光学薄膜产品,应用的终端产品主要为电视、电脑、 手机等消费类电子产品,该类产品更新快、生命周期短、行业竞争激烈,主动式 的“降价促销”已成为行业的主要竞争策略之一。虽然新产品在上市初期的定价 相对较高,但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升级以及生产工艺的持续改进,产品更新换代 周期日趋缩短,现有消费类电子产品的整体市场价格呈持续下行趋势。为保持适 度的利润空间,终端厂商把价格下行压力向上游行业转移,受产业链价格传导的 影响,液晶显示器用光学膜产品也承受着一定的价格下行压力,加之近年来国内 外参与光学膜行业竞争的企业数量增加,导致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公司生产的光 学膜系列产品销售价格可能呈下降趋势。 为保持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一方面公司将继续加强成本控制,在保证产品 品质的前提下,压缩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将根据市场状况,顺应价格变化趋势, 及时调整产品价格。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9.46%、 25.52%、28.12%和 25.27%。若未来光学膜产品市场价格持续下降,仍可能导致 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出现波动,公司存在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3)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的技术积累和研发创新,产品系列不断丰富,市 场占有率不断提高,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目前公司已发展成为业内具有较高影响 力的企业。在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以及国内需求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光学膜行 业在未来仍将保持较快增长,进而带动行业投资的增长。行业整体投资增长预期 将使现有竞争者增加在该领域的投入,并吸引更多的潜在竞争者进入,导致行业 竞争的加剧。如果公司不能保持技术和服务的创新,不能持续提高产品品质和服 务水平,不能充分适应行业竞争环境,则会面临客户资源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的 3-3-10 风险。 (4)平板显示技术替代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扩散膜、增亮膜、量子点膜、复合膜等液晶显示器用光学 膜产品,上述产品是平板显示中液晶显示领域必备的关键部件。液晶显示凭借在 性价比、分辨率、耗电量、屏幕尺寸多样化等方面的优势,已成为平板显示行业 的主导技术和产品,占据平板显示市场 90%以上的份额。虽然基于目前的技术发 展情况、产线投资强度、产品普及范围等基础条件,液晶显示在未来较长时间内 仍将继续保持在平板显示领域的主导地位,但不排除在特定时期或特定条件下, 其他新的平板显示技术突破现有瓶颈,并完成对液晶显示技术快速替代的可能。 OLED 作为新兴的平板显示技术正处于产业化初期,受限于大尺寸屏良品率 低、产品寿命短等瓶颈问题,其成本一直居高不下,目前仍主要用于小尺寸显示 器材等领域,终端市场规模仍较小。但随着 OLED 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化程度的 提升,未来有可能对液晶显示技术的主导地位构成冲击。一旦出现上述情形,公 司现有的液晶显示器用光学膜产品的销售将受到直接影响,如果公司届时未能适 时开发出应用于替代显示技术的产品,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出现较大幅度波动。 (5)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张彦先生合计控制公司 26.38%的股权,系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 34,773,442 股测算, 本次发行完成后,张彦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权的比例将降至 21.55%。此外,截 至 2020 年 3 月末,张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股份 比例达 64.51%。 本次发行完成后,若有潜在投资者通过收购控制公司股权或其他原因导致实 际控制人控制地位不稳定,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带来风险。 (6)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资产、业务、机构和人员将进一步扩张, 也将在战略规划、资源整合、技术研发、市场开拓、内部控制等方面对公司管理 层提出更高的要求,增加公司管理与运作的难度,提升公司的管理风险。如果管 理层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 3-3-11 的扩大而适时调整、完善,则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7)经营季节性波动风险 国内消费类电子产品受国民消费习惯等因素影响,由于春节、国庆、圣诞等 假日多集中于四季度至一季度,因此一般在每年的四季度及一季度销量占比较大。 同时,由于受终端消费类电子产品的生产周期及提前备货的影响,终端厂商对液 晶显示器用光学膜的需求一般早于消费类电子产品的销售旺季。因此,通常情况 下公司每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销量明显高于前两季度,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 征。同时,由于费用在年度内较为均衡地发生,而收入在下半年实现的比例较高, 可能出现公司上半年经营业绩占全年业绩的比例较低的情况。 (8)资产负债率较高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8.71%、66.57%、 65.06%和 66.14%。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自有资金已较难以满足营运 资金的需求,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导致负债规模处于较高水 平。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可能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也增加了新增债务融资 的难度。若公司经营资金出现较大缺口,将对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9)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受公司与客户结算特点及销售收入季节性特征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7,797.06 万元、46,915.13 万元、52,504.48 万元和 48,861.75 万元,占各期期末 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4.73%、44.04%、44.51%和 37.84%。 公司应收账款的产生均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关,随着公司经 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可能持续增加,若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发 生变化或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应收账款将面临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10)产业政策调整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几年在《“十三五”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国发[2016]67 号)、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等产业政策 3-3-12 的支持下,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同时,液晶显示器用 光学膜所依托的液晶显示行业近年来在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及国家政策的大力 支持下也呈现了快速发展的态势,为包括公司在内的光学膜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 场空间和发展前景。但如果国家对相关产业支持政策进行调整,可能给公司的业 务发展和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11)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象山激智、浙江紫光、江北激智均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 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四家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优 惠税率均为 15%。若未来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或者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发生变化导致公司或下属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相关条件,不能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则会对公司的利润水平 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12)宏观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根据以往的经验数据,我国国民经济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公司下游终端 行业主要为消费类电子行业,其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很强的相关性,如 果经济发展速度快,消费类电子行业需求就会增加,从而带动公司的发展;反之 则会抑制需求增长,进而影响公司的业绩,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13)股市波动风险 公司的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战略,还受到国内外宏观 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及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作 出谨慎判断。 2、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1)摊薄即期回报以及表决权被稀释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将有所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其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显现需要一定的时间, 3-3-13 短期内利润增长幅度预计将小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 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下降,公司存在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 险。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也使原股东面临表决权被稀释的风险。 (2)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深交所 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等。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机 构的批准或核准以及公司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 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面临审批的风险。 (3)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拟募集资金金额较大。公司引入特定发行对 象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并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战略合作协议等相关协议, 签约各方均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但不排除不可预计的因素导致上述协议无法顺 利履约的可能,本次发行方案可能因此终止或变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存在募 集资金不足、发行失败的风险。 3-3-1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自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圳业恒燊、建信 财富、前海云晖、宁波工投,其中前海云晖作为基金管理人拟设立云晖 9 号定增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 和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四)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及发行数量 2020 年 5 月 18 日、2020 年 6 月 5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价格为 19.03 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34,682,078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 66,000.00 万元(含本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 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 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3-3-15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2020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的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5,200,5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23 日。 鉴于发行人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早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成 日期,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9.03 元/股调整为 18.98 元 /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34,682,078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34,773,442 股(含 本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 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依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修订稿),各发行对象认购情 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小米长江产业基金 17,386,722 33,000.00 2 圳业恒燊 5,268,703 10,000.00 3 建信财富 5,268,703 10,000.00 4 前海云晖 4,320,337 8,200.00 5 宁波工投 2,528,977 4,800.00 合计 34,773,442 66,000.00 注: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若根据公式计算的认购数量不足整股的,则向 下取整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深交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若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认购对象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股票 份额的,其他认购对象拥有认购该等股票份额的权利,有多个认购对象同时提出 行使认购权的,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各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3-3-16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 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 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 股东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3-3-17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机构指定薛阳、黄洁卉担任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薛阳:本项目保荐代表人,2011 年加入海通证券,曾负责或参与北京科蓝 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安信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以及多家拟上市公司的尽调和辅导工作。 黄洁卉:本项目保荐代表人,2005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 与了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项目、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项目、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项目,以及多家拟上市公司的尽调和辅导工作。 (二)项目协办人 本保荐机构指定舒昕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舒昕:本项目协办人,2015 年加入海通证券,曾参与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芯 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等。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黄晓伟、章江河、陈凯鹏、郭嘉琳、何可人、 江国荣、黄程凯。 3-3-18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 门负责人及其他保荐业务人员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妨碍 其进行独立专业判断的情形; 5、本保荐机构除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外,本保荐 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业务往来,本保 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6、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3-19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对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 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证券 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本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自愿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3-3-20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办法》 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2020 年 6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2020 年 7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注册办 法》的相关规定及 2019 年利润分派事项对发行价格、发行股票数量调整的影响, 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各项修订议案。 3-3-21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1、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应 督促发行人作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报告; 3、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 公开声明;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资源的制度;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6、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7、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8、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9、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10、中国证监会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3-3-22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保荐机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进行了 审慎核查: 1、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是合理的,并就填补即期回报采取了 相应的措施,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人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2、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保荐机构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 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对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 1、投资者符合战略投资者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情形 (1)公司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圳业恒燊、建信财富、 前海云晖、宁波工投均具有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 源,且上市公司与战略投资者拥有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2)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 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上述认购对象持有的公司股份占比均超过 1%,其中,小 米长江产业基金将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的股份;根据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 议(修订稿)》,认购对象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向上市公司单独或 与本次发行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共同提名 1 名董事候选人,有权依法行使表决权、 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因此,认购对象愿意长期持有 3-3-23 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委派董事实际参与 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 (3)认购对象均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被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符合战略投资者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借战略投资者入股名义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关于公司 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引 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已 审议通过《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修订稿)>的议案》, 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与战略投资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与公司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 提升公司的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健康、 稳定发展。战略投资者拥有或依托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有利 于促进公司市场开拓、技术进步及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帮助公司提高公司质量 和内在价值,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上市公司不存在借战略投资 者入股名义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 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者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根据公司与本次发行各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修订 稿)》、《战略合作协议(修订稿)》及发行对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主要股东出具的书面承诺,本次发行中,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者直 3-3-24 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符合战略投资者的要求,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上市公司不存在借战略投 资者入股名义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者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后,持续督导期间,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战略投资者 与上市公司战略合作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战略投资者认真履行战略合作协议的 相关义务,切实发挥战略投资者的作用;发现上市公司及战略投资者未履行相关 义务的,本保荐机构将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3-3-25 九、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薛阳、黄洁卉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3-3-26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发行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 具备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因此,本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特此推荐,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3-3-27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舒 昕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签名: 薛 阳 黄洁卉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卫东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任 澎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 杰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