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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激智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0-07-31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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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募集说明书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
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
之相反的说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6、本募集说明书所述事实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募集说明书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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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0 年 6 月 5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结果保留至两位小
数并向上取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原定为 19.0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百分之八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
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的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5,200,5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23 日。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9.03 元/股调整为 18.98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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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包括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圳业
恒燊、建信财富、前海云晖、宁波工投,其中前海云晖本次拟设立云晖 9 号定增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全部特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
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4,773,442 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依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修订稿),各发行对象认购情
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小米长江产业基金                       17,386,722              33,000.00
 2                    圳业恒燊                            5,268,703              10,000.00
 3                    建信财富                            5,268,703              10,000.00
 4                    前海云晖                            4,320,337               8,200.00
 5                    宁波工投                            2,528,977               4,800.00
                      合计                               34,773,442              66,000.00
    注: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若根据公式计算的认购数量不足整股的,则向
下取整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深交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若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部分认购对象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股票份额
的,其他认购对象拥有认购该等股票份额的权利,有多个认购对象同时提出行使
认购权的,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各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5、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
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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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偿还银行贷款                                                      36,000.00
                       合计                                               66,000.00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借款进度不一致,公
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予以置换,或对相关借款
予以续借,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归还。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
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偿还每笔银行借款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
调整或确定。

      6、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7、本次发行完成后,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小米
长江产业基金将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本次认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建立了完
善的关联交易规章制度体系,如未来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8、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制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
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之“七、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董事会作出
的有关承诺及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同时,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
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
老股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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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导
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

    11、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本次股票发行风险因
素”的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12、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1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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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发行人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2
目   录 6
释义 8
  一、普通释义8
  二、专业释义9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11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1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12
  三、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26
  四、发行人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35
第二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39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39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45
  三、发行方案概要45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 48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48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9
  七、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要求 49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批程序 49
第三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股份认购合同(修订稿)和战略合作协议(修订稿)
摘要 51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51
  二、股份认购合同(修订稿)摘要 60
  三、战略合作协议(修订稿)主要内容 66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76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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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76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报批事项 79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79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81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控制权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
 结构的变化情况8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82
 三、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等
 情况 82
第六节 本次股票发行风险因素 84
 一、行业和经营相关风险 84
 二、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88
第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90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9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94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一) 95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二) 96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97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98
 六、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99
 七、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董事会作出的有关承诺及填补回报的具
 体措施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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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
                   指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激智科技
                        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系公
激扬投资           指
                        司实际控制人张彦控制的企业
香港 TB            指   TB Material Limited,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
沃衍投资           指   北京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
象山激智           指   象山激智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北激智           指   宁波江北激智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浙江紫光           指   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宁波激阳           指   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本次向特定对象
小米长江产业基金   指
                        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之一
                        圳业恒燊(珠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本次向特定对象
圳业恒燊           指
                        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之一
                        东方汇佳(珠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圳业恒燊执行事务合伙
东方汇佳           指
                        人
                        东方康佳一号(珠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系圳业恒
康佳一号私募基金   指
                        燊唯一有限合伙人
                        建信财富(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本次向特定对
建信财富           指
                        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之一
                        深圳市前海云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拟设立
前海云晖           指
                        云晖 9 号定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
宁波工投           指
                        对象之一
                        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圳业恒燊、建信财富、前海云晖及宁波工投,
本次发行对象       指   其中前海云晖作为基金管理人拟设立云晖 9 号定增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战略投资者         指   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圳业恒燊、建信财富、前海云晖及宁波工投
                        激智科技与本次发行对象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签署的《宁波激智
股份认购合同       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合同》
股份认购合同(修        激智科技与本次发行对象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签署的《宁波激智
                   指
订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附条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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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修订稿)》
                         激智科技分别与与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圳业恒燊及其合伙人东方
战略合作协议        指   汇佳与东方康佳一号私募基金、建信财富、前海云晖、宁波工投
                         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激智科技分别与与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圳业恒燊及其合伙人东方
战略合作协议(修
                    指   汇佳与东方康佳一号私募基金、建信财富、前海云晖、宁波工投
订稿)
                         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修订稿)》
                         公司产品下游背光模组生产企业、液晶模组生产企业或终端消费
终端客户            指
                         电子生产厂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三届董
定价基准日          指
                         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募集说明书、募
                    指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
                    指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特定对象发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交所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3 月
一期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释义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简称聚酯,由对
PET            指   苯二甲酸(PTA)和乙二醇(EG)在催化剂的作用下经加热缩聚而成
                    的一种结晶性高聚物
                    显示屏对角线的长度与整机厚度之比大于 4:1 的显示器件,包括液晶显
平板显示       指   示、等离子体显示、电子发光显示、真空荧光显示、平板型阴极射线
                    管和发光二极管等
                    一种颜色进行编码的方法,也指一个技术系统能够产生的颜色的总和。
色域           指
                    在计算机图形处理中,色域是颜色的某个完全的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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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quid Crystal Display 的缩写,液晶显示技术或液晶显示器,为平板显
LCD          指
                  示器的一种
                  Cathode ray tube(阴极射线显像技术或显像管),是一种用于显示系统
                  的物理仪器,它是利用阴极电子枪发射电子,在阳极高压的作用下,
                  射向荧光粉,使荧光粉发光,同时电子束在偏转磁场的作用下,做上
CRT          指   下左右的移动来达到扫描的目的。早期的阴极射线管仅能显示光线的
                  强弱,展现黑白画面。而彩色阴极射线管具有红色、绿色和蓝色三支
                  电子枪,三支电子枪同时发射电子打在屏幕玻璃上磷化物上来显示颜
                  色
                  Plasma Display Panel(等离子显示器或显示技术),等离子体显示是利
PDP          指
                  用气体放电原理实现的一种发光型显示技术
                  Cold Cathode Fluorescent Lamp(冷阴极荧光灯管),主要用做背光源、
CCFL         指
                  广告灯箱、装饰照明等
                  Light-Emitting Diode(发光二极管显示器),由大量发光二极管构成,
LED          指   可以是单色或多色彩的。LED 作为背光源,较 CCFL 具有色域更广、
                  能源利用率高、低能耗、环保及寿命长等优势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splay(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OLED 具有
OLED         指   自发光的特性,采用非常薄的有机材料涂层和玻璃基板,当电流通过
                  时,有机材料就会发光
                  Thin Film Transistor- Liquid Crystal Display(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技术
                  或显示器),作为 STN 的换代产品,广泛应用到液晶电视、笔记本电脑、
                  桌面显示器、平板电脑和手机等消费类电子产品领域;
TFT-LCD      指
                  Thin Film Transistor(薄膜晶体管),是指液晶显示器上的每一液晶象素
                  点都是由集成在其后的薄膜晶体管来驱动,从而可以做到高速度、高
                  亮度、高对比度显示屏幕信息
                  采用 PVDF 薄膜生产的复合型光伏电池背板,中间为 PET 基膜,通过
KPE          指   胶粘剂与 PVDF 薄膜复合在一起。其中内外两侧均采用 PVDF 薄膜的
                  为 KPK 型背板,仅外侧采用 PVDF 薄膜的为 KPE 型背板
GW           指   Gigawatt 的缩写,吉瓦,常用来表示发电装机容量
    注:本募集说明书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为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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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9,551,945                          25.48%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5,648,555                             74.52%
         股份总数                          155,200,500                           100.00%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张彦                                   31,218,171                      20.11%
    2       香港 TB                                20,037,615                      12.91%
    3       俞根伟                                 11,181,628                       7.20%
    4       激扬投资                                9,726,947                       6.27%
    5       沃衍投资                                9,710,822                       6.26%
    6       叶伍元                                  9,338,128                       6.02%
    7       宁波群智                                2,473,700                       1.59%
            上海泉汐投资管理有限
    8       公司-泉汐名扬多策略                     1,340,050                       0.86%
            组合投资私募基金 1 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宝盈转型动力灵
    9                                               1,026,096                       0.66%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信托成泉汇涌八
   10                                               1,007,600                       0.65%
            期金融投资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合计                                97,060,757                      62.53%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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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报告期末,张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1,218,171 股,持股比例为 20.11%;
张彦先生持有公司股东激扬投资 50.41%的股权,激扬投资为其一致行动人,激
扬投资持有公司 9,726,947 股,持股比例为 6.27%。张彦先生合计控制公司 26.38%
的股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张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424211972********,
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洋泾路 280 弄****。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状况及发展前景


    公司主营产品包括液晶显示器用光学膜、太阳能背板膜和车窗膜等薄膜产品,
公司产品的市场容量和发展前景与液晶显示器用光学膜行业、太阳能光伏行业、
汽车行业密切相关。

    1、液晶显示器用光学膜行业的发展分析

    (1)液晶显示器用光学膜片是液晶模组的重要构成部分

    液晶模组一般由液晶面板和背光模组构成,由于液晶面板中的液晶本身不自
发光,所以必须提供外加光源以达到显示效果,而背光模组就是液晶面板实现图
像显示的光源提供器件。

    液晶模组的构造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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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光模组通常由背光源(CCFL 或 LED)、反射膜片、导光板、扩散膜片、
增亮膜片及外框等组件组成,其基本原理是将 CCFL 或 LED 提供的“点光源”
或“线光源”,透过层层光学膜提高发光效率,并转化成高亮度且均匀的面光源。
近年来,随着液晶模组成本降低及结构简化的需求日益增加,市场上也陆续推出
了兼具扩散膜和增亮膜功能的微透镜光学膜(Microlens Film)和具有更好增亮
效果的双增亮膜(Dual Brightness Enhancement Film),以满足不同的液晶模组设
计需求。

    光学膜(增亮膜、扩散膜及反射膜)作为背光模组的核心元件,在背光模组
成本中占比最高。以 42 寸背光模组为例,光学膜约占背光模组成本的 35%,同
时背光模组约占液晶模组的 45%,故光学膜成本合计占液晶模组总成本的 15%
左右,是液晶模组的重要构成部分。

    在背光模组的光学膜片常见架构中,通常由“1 张反射膜+1 张下扩散膜+2
张增亮膜+1 张上扩散膜”组成,其中,反射膜一般置于背光模组的底部,主要
用于将射出导光板底部的光线反射回导光板内,使其能够集中从正面投射,减少
光线流失,增加背光模组的光源效率;下扩散膜贴近导光板,用于将导光板中射
出的点光源转换成均匀分布、模糊网点的面光源;增亮膜位于下扩散膜之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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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借由光的折射与反射原理,利用棱形结构的涂层面修正光的方向,将光源
散射的光线向正面集中,并且将视角外未被利用的光通过光的反射实现再循环利
用,减少光的损失,同时提升整体辉度与均匀度,达到增亮的效果;上扩散膜位
于背光模组的最上侧,具有高光穿透能力,起到改善视角、增加光源柔和性,兼
具扩散及保护增亮膜的作用。在实际的背光模片架构方案设计中,光学膜使用的
种类和张数并非是一成不变的,通常设计者会在需求、性能和成本上综合考虑,
选用最合适的背光模片架构方案。受终端消费类电子产品应用领域广泛的影响,
同时终端客户在设计具体液晶显示产品的尺寸、型号时会对其市场定位、成本控
制进行差异化考虑,并将通过调整背光模组里不同的背光模片架构方案来实现不
同的亮度增益效果。例如,在液晶电视中,考虑到会有不止一个人观看屏幕,背
光模片架构方案一般会使用棱镜方向水平的增亮膜来保证水平视角,同时使用高
效率反射膜和反射型增亮膜得到更高的光学增益。

    此外,复合膜、量子点膜为近年新兴的光学膜品种,复合膜具有较高的组装
良率、较低的综合成本、更高的尺寸稳定性、更多的薄型化空间等诸多优势;量
子点膜是以量子点、阻隔性树脂以及光学级水氧阻隔膜为主要原料,结合高精密
涂布技术制作的广色域特种光学薄膜,具有色域高、颜色纯、性能稳定等优势。
上述新型光学膜的产业化已经成为国内光学薄膜行业亟需攻克的重要课题。

    (2)终端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需求增加推动液晶显示器用光学膜稳步发展

    近年来,受益于液晶电视、电脑、手机等终端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需求的强
劲增长,LCD 产业蓬勃向前发展,液晶模组市场需求近几年呈现逐年增加趋势。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统计数据,截至 2018 年,全球液晶显示模组行业市场规模
达 7,450 亿美元,中国液晶显示模组产量达 67.50 亿套。随着液晶显示模组的市
场需求不断提升,液晶显示器用光学膜市场需求也进一步提升。

    公司生产的光学膜卷材经定制化裁切成光学膜片材后应用于背光模组的组
装,进而与 LCD 面板加工、制造形成液晶模组,并最终用于各种规格、尺寸的
液晶电视、液晶显示器、便携式电脑、平板电脑、手机、数码相机等终端消费类
电子产品。LCD 的中、大尺寸应用主要集中在液晶电视、显示器、笔记本电脑
上,小尺寸应用则主要集中在手机等方面,其中液晶电视是 LCD 应用的第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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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领域,其次为电脑产品,再次为手机等消费类电子产品。因此,液晶电视、
电脑及手机行业的发展将决定液晶显示器用光学膜行业的发展。

    1)液晶电视市场发展趋势分析

    ①全球液晶电视市场规模将稳步发展

    根据 IHS Markit 统计及预测,未来一段时期内,全球电视出货量将进入较为
平稳的增长期,其中 CRT 电视、PDP 电视将在市场上逐渐消失,OLED 电视虽
然每年保持增长,但由于技术尚未完全成熟且成本居高不下,其总体出货量相比
液晶电视非常小。2018 年全球电视出货量为 2.67 亿台,其中液晶电视出货量 2.64
亿台,占比高达 98.88%。近年来,液晶电视在宽视角、快速响应、对比度、黑
底等方面的不断改进,特别是采用量子点技术的产品大幅提高了色域,部分产品
的色域已超过了 OLED 电视,大大提升了液晶电视的竞争力,IHS Markit 预测液
晶电视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仍将处于绝对主导地位。作为 LCD 的第一大应用领域,
液晶电视市场的稳定发展将有效带动上游相关产业(如液晶面板、光学膜等)市
场需求的持续增加。




   数据来源:IHS Markit

    ②屏幕大尺寸化将是液晶电视持续演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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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不断升级,屏幕的大尺寸化已成为液晶电视持续的演进
方向。根据 IHS Markit 的分析及预测,近十年以来,液晶电视的屏幕尺寸每年均
有一定幅度的提升,到 2024 年,液晶电视的平均尺寸将达到 49 英寸。液晶电视
大尺寸化的发展方向是带动其上游行业如液晶面板、光学膜市场需求增长的另一
推动力。

                      1999-2024 年电视平均尺寸趋势图




   数据来源:IHS Markit

    ③智能电视渗透率将逐年提高

    和手机的智能化过程一样,智能电视的出现扩展了电视的产业链条,极大丰
富了电视内容,有助于把消费者从电脑拉回电视,电视智能化将是大势所趋。电
视智能化是主要依靠操作系统、应用程序等软件和互联网实现,以互联网为核心
的智能产业将是影响电视智能化程度的主要因素,这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的用户体
验,进而影响产品的销售情况。智能电视的渗透率在过去几年实现高速增长。根
据 AVC 统计及预测,2013 年我国智能电视渗透率仅 45%,2018 年国内智能电视
的渗透率已增长至 89%。工信部预测到 2020 年智能电视市场渗透率将达到 90%
以上。

    智能电视技术的不断发展及渗透率的不断提高,将有效缩短消费者对于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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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更换周期,刺激电视购买需求的增加。

    ④互联网品牌电视高速发展

    《2015 年互联网电视发展研究报告》显示,2015 年中国互联网电视用户增
长迅速,互联网电视覆盖用户月均增速超过 100%。除了康佳、长虹、TCL 等传
统电视厂商,小米、华为、熊猫等互联网企业、运营商、牌照方也纷纷加入到互
联网电视行列。2019 年小米电视全球出货量达到 1,280 万台,同比增长 51.90%,
在中国大陆的出货量超过 1,000 万台,排名第一。互联网品牌电视出货量高速增
长也刺激了对液晶显示器用光学膜的需求。

    2)电脑市场发展趋势分析

    ①台式机规模保持稳定,向更大尺寸方向演进

    根据 IHS Markit 统计及预测,2016-2018 年全球台式机出货量分别为 1.41 亿
台、1.40 亿台和 1.36 亿台,市场规模基本稳定在 1.40 亿台左右。从尺寸来看,
23 英寸以上的显示器出货占比持续上升,22 英寸以下的显示器出货量持续萎缩,
未来台式机将继续朝着更大尺寸方向演进。




   数据来源:IHS Markit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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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笔记本电脑市场规模继续稳定

    根据 IHS Markit 统计及预测,2016-2018 年全球笔记本电脑的出货量基本稳
定,分别为 1.69 亿台、1.70 亿台和 1.67 亿台,未来预计仍然会保持在年出货量
1.70 亿台左右的规模。全球笔记本电脑市场出货量的稳定将有利于上游光学膜市
场的持续发展。




   数据来源:IHS Markit

    ③中国电脑市场出货量占全球比例有望持续提高

    根据 IDC 统计数据,2016-2017 年全球电脑总出货量合计分别约为 4.86 亿台、
4.74 亿台,根据国家工信部《电子信息制造业运行情况》,2016-2017 年我国全年
生产电脑总量分别为 2.90 亿台、3.07 亿台,占全球比例分别为 59.67%、64.77%。
我国已成为全球电脑的重要生产基地,未来随着全球电脑产业持续向国内转移,
我国作为电脑生产大国的地位将不断提高,这将进一步带动国内上游材料光学膜
需求的持续增长。

    3)手机市场发展趋势分析

    ①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有望随 5G 时代出现反弹

    根据 IDC 统计,2017-2019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分别为 14.66 亿部、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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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部、13.71 亿部,近三年呈现一定幅度的下滑,主要系随着智能手机质量的提
高,消费者换机周期有所拉长。随着 5G 时代的到来,智能手机出货量有望出现
反弹,2022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将有望达到 16.8 亿部。

    ②中国已成为全球智能手机制造基地

    随着华为发布首款 5G 手机,未来中国智能手机出货量有望重新增长。此外,
在全球前五大智能手机厂商中,中国厂商占据三席,分别为华为、小米、OPPO,
我国已逐渐成为全球智能手机生产制造基地。

    (3)我国液晶显示器用光学膜市场前景广阔

    自上世纪 90 年代起,在中国内地市场需求持续强劲、国外劳动力成本不断
提高及中国政府大力支持的背景下,韩国、日本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低世代 LCD
生产线开始向中国大陆转移,诞生了我国第一批中小尺寸 LCD 面板生产企业。
进入 2007 年后,LCD 面板产业向我国转移的进程不断加快,全球各 LCD 面板
企业为抢占我国市场以及出于成本方面的考量,纷纷在我国投资建设高世代
LCD 面板生产线,同时,京东方、TCL、天马、惠科、南京熊猫等国内厂商也
争相斥资建设高世代 LCD 面板生产线,LCD 面板产能逐年增加,占全球产能比
重逐年提高。

    液晶模组方面,近年来,三星、LG、友达、奇美、夏普、中华映管、瀚宇
彩晶等全球主要的面板制造企业陆续在我国建立模组制造基地,模组制造得到了
快速的发展。在国外大厂纷纷于国内建立模组制造工厂的同时,国内电视企业也
开始向上游产业链延伸,海信、TCL 等国内一线电视厂商也陆续投资建立了模
组生产线,国内液晶模组生产产能亦快速增加。

    中国大陆 LCD 产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猛,目前 LCD 面板产能已超越韩国
位居世界第一。根据 IHS Markit 预测,2023 年中国大陆的面板出货量占全球出
货量的比例将进一步提升至 55%。我国在全球 LCD 产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
角色。
    各主要国家(地区)液晶面板出货量及占有率统计及预测(单位:百万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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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IHS Markit,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

    2、太阳能光伏行业发展分析

    (1)太阳能成为全球新能源开发的重要对象

    20 世纪 70 年代,石油危机的出现使得作为替代能源的太阳能备受关注,世
界各国纷纷在太阳能电池领域投入大力研究,光伏行业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进入 21 世纪以来,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增长,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与传统
能源带来的环境污染间的矛盾凸显,在满足能源需求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兼顾
环境保护成为人类面临的迫切问题。太阳能作为清洁能源,因其具有可再生性,
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成为代替传统能源的最有效方式之一,世界各国陆续将太
阳能光伏发电的商业化开发作为重点发展对象,全球太阳能开发规模迅速扩大,
技术不断进步,成本不断降低,呈现良好的发展前景。

    根据《BP 世界能源统计年鉴 2020》,2019 年全球太阳能光伏发电量同比增
长 24.30%,远高于风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速。同时,随着光伏技术水
平的不断提高,产业规模持续扩大,2019 年全球新增装机规模达到 120GW,同
比增长 13.21%。

    随着太阳能电池转化效率的不断提升,以及光伏组件价格的大幅下降,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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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逐步从补充能源发展成为替代能源,未来有望上升为主力能源。根据欧盟联合
研究中心预测,到 2040 年光伏发电占总电力的比例将达到 20%以上。

    (2)我国光伏产业迅速崛起

    1)我国光伏产业规模稳步增长

    光伏行业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目前已成为全球光伏产业发展的重要
动力。2002 年,光伏行业在国内起步发展,先后借助“865 计划”、“科技攻关”
等计划安排,通过晶体硅高效电池、非晶硅薄膜电池、碲化镉、铜铟硒薄膜电池
及相关应用技术的研究,行业技术水平得以较大幅度的提升,但整体市场基数仍
然偏小,年新增装机容量和累计装机容量占同期全球总规模的比例均较小。直到
2010 年以后,随着能源主管部门先后出台的一系列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
我国光伏产业开始迅速崛起,成为全球光伏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2012 年我国
新增装机容量一跃成为全球第二大国,仅次于德国;2013-2018 年,我国新增装
机容量每年均保持全球第一,成为名副其实的光伏大国。

    2)光伏产业仍将长期健康发展

    2018 年 5 月 31 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 2018
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光伏产业的加强控制、限制新建规模、降低补
贴力度等措施直接影响到光伏企业的投资热情,光伏产业在短期内受到了一定影
响,2018 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相比 2017 年出现一定幅度下滑。

    2019 年 1 月 9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
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平价项目不占指标,提供增量市
场空间,并且配套了一系列政策降低平价项目成本、保障平价项目收益,行业预
期再次好转。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截至 2019 年底,累计光伏并网装机
量达到 204.3GW,同比增长 17.1%;全年光伏发电量 2,242.6 亿千瓦时,同比增
长 26.3%,占我国全年总发电量的 3.1%,同比提高 0.5 个百分点。同时,受 2019
年欧盟取消光伏双反政策及越南和印度等新兴市场的快速成长的积极影响,中国
光伏企业大力开拓海外市场,市场总体需求的增长给光伏产业带来强劲的发展动
力。从长远角度看,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更新迭代、产业链成本的下降、平价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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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推行、光伏产业的日益成熟,市场驱动因素将代替政策驱动因素,成为推动光
伏行业发展的主要力量,促进光伏产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从而带动太阳能背板
膜行业的发展。

    3、汽车及玻璃贴膜行业发展分析

    (1)全球汽车市场步入稳定增长阶段

    汽车工业经过百年的发展历程,目前已进入产业成熟期。2011 年-2017 年,
全球汽车产销量呈上升趋势。2011 年,全球汽车产量为 7,988 万辆,销量为 7,820
万辆;2017 年,全球汽车产量增至 9,730 万辆,销量增至 9,680 万辆,复合增长
率分别为 3.34%和 3.62%。2017 年-2019 年,受全球经济下滑等因素影响,全球
汽车产、销量略有下滑。其中,2019 年全球汽车产量和销量分别为 9,179 万辆和
9,130 万辆。


                   2011年-2019年全球汽车产销量(单位:万辆)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0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产量      销量

   数据来源: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

    (2)中国汽车年销量连续多年居全球第一

    随着技术进步、产业集中度的不断提高,我国汽车行业近年来实现蓬勃发展。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我国汽车产量从 2011 年的 1,841.89 万辆增长
至 2019 年的 2,572.10 万辆,复合增长率达 4.26%;同期,我国汽车销量从 1,850.51
万辆增长至 2,576.90 万辆,复合增长率达 4.23%。近十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增速大
幅高于全球汽车产销量增速。截至 2019 年末,我国连续十年位居全球汽车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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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且我国汽车产销量占全球比例均达到 30%左右,汽车市场消费重心逐渐向
中国等新兴市场转移。

    2019 年由于限购限行、停车难等外部因素影响,加之我国汽车保有量已突
破 2 亿辆的发展节点,我国汽车产销量出现小幅度的下滑。未来,随着城镇化的
进一步推进,居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将为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孕育出更为
良好的环境。此外,2019 年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分别完成 124.2 万辆和 120.6 万
辆。随着节能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电池储能、电源管理等技术的日益成熟,
新能源汽车有望成为我国汽车行业新的增长点。

    (3)汽车窗膜市场前景广阔

    我国玻璃贴膜市场的发展起源于二十世纪末,相较全球起步较晚,但近年来
发展迅速。随着居民消费观念的转变,对汽车的需求已在单纯的“代步工具”基
础上新增舒适性、安全性、环保性等要求,而汽车窗膜因其具备阻挡紫外线、阻
隔部分热量、防止玻璃飞溅、防眩光等功能,已经成为车主购车的必选配置。

    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我国乘用车汽车贴膜率约为 85%。2019 年我国汽车
销量为 2,576.90 万辆,其中乘用车销量为 2,136.0 万辆。按照平均每辆车贴膜面
积 3.4 平方米计算,我国新售乘用车用汽车窗膜市场需求量超过 6,173 万平方米;
商用汽车用窗膜按平均每辆车贴膜面积 5 平方米计算,我国新售汽车用汽车窗膜
市场需求量超过 8,000 万平方米。加上我国 2 亿辆汽车存量的窗膜置换,假设窗
膜平均更换周期 10 年,按照平均每辆车贴膜面积 3.4 平方米计算,估计车窗膜
市场容量约 1.5 亿平方米。目前中国汽车窗膜市场正处于产品升级换代、进口品
牌被替代的历史性阶段,外资品牌的市场份额逐渐被稀释,国产窗膜品牌正在将
触角伸向中高端市场,汽车窗膜市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竞争情况


    1、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因产业发展进程等原因,国内光学膜市场此前长期被国外企业所垄断,美国
3M 以及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企业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随着国内光学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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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的逐步兴起,目前已有部分国内企业成功进入光学膜生产领域并占据了一定的
市场份额。公司作为国内较早从事光学膜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其自主创新
能力、技术水平、产品品质和市场地位均处于国内前列。

    (1)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行业前列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研发总监、采购总监、项目总监以及销售总监等公
司核心团队成员均具有世界 500 强企业或外资企业任职经历,部分核心团队人员
具有深厚的专业学术背景,对光学膜行业具有深刻的理解,对市场趋势具有准确
的判断和把握能力。这为公司新产品的开发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和方向指引,
是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的动力源泉。

    光学膜生产线需要配置精密度高、稳定性好、线性可调的涂布及控制系统。
2008 年,公司建造第一条光学膜生产线时,国内尚无专业的光学膜生产线设备
制造商,国外光学膜生产线设备制造技术较为成熟,但价格昂贵。鉴于当时公司
资金实力薄弱,无力购买进口光学膜生产线,公司核心团队通过不懈的摸索、调
试、试验,自主设计并成功建成了光学扩散膜生产线,其中,生产线整体由公司
自主设计建设,所需的其他专用设备,由公司提出设备技术规范和品质要求,委
托专业的设备制造商为公司定制化生产,在此基础上,公司研发技术团队先后设
计和开发了复合增亮膜、量子点膜等专用装备。公司光学膜生产线的自主建设能
力,有效降低了公司光学膜生产线的投资成本,进而降低了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
增强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通过对产品结构设计、配方研发、光学设计模拟、涂布产线及工艺设计、关
键高精密设备设计及制造、检验检测等大量技术细节不断进行探索和实践,公司
先后攻克了采用涂布法生产扩散膜、反射膜和增亮膜的核心技术,实现了光学膜
生产的完全国产化和产业化。通过长期的努力和持续的自主创新,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已获得了 75 项专利授权,成功研发并可量产光学扩散膜、增亮膜、量子点
膜、复合膜及反射膜等产品。

    经过 12 年的发展,公司在发展和企业管理上受到了政府部门的广泛认可,
获得了产品、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奖励和荣誉,具体包括:2008 年获得
中国科技创业大赛最佳奖;2009 年承担了国家发改委“实施彩电产业战略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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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专项”项目;2010 年承担了工信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TFT-LCD
液晶电视用光学扩散膜的研发和产业化”;2012 年公司产品获得“国家重点新产
品奖”、宁波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扩散膜),同时还承担了国家创新基金项目;2013
年获得了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获批了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2014 年被评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建立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浙
江省企业研究院,同时还获得浙江省名牌产品荣誉称号;2015 年获批了国家博
士后工作站,承担国家发改委增亮膜专项、国家科技部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
获批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16 年获得批准了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浙
江省企业技术中心;2017 年获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宁波市科技进
步一等奖(增亮膜项目);2019 年获批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同时被评为国家技
术创新示范企业。

    此外,公司还作为全国光学功能薄膜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
视像行业协会标准工作委员,是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共主持或参与
了 15 项相关国家、行业、团体标准起草工作,其中 8 项标准已经颁布实施,对
光学薄膜领域的标准化建设、行业技术进步,规范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公司产品种类齐全

    目前,公司产品已涵盖了液晶显示器背光模组所用的全系列光学膜产品,包
括 20 余种各规格、型号的扩散膜产品,四大系列的增亮膜产品及多种型号的复
合膜、量子点膜等产品,以及应用于光伏领域的太阳能背板膜和应用于汽车领域
的车窗膜等产品。丰富的产品种类及型号可有效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产品需求,为
公司终端客户群的不断积累壮大、市场份额的不断提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
公司产品品质优良,部分型号产品质量已达到国际领先企业同类产品的水平。

    (3)公司产品终端客户已基本覆盖了国际、国内一线品牌终端消费电子生
产厂商、液晶面板(模组)厂商和光伏企业

    截至目前,公司产品已陆续通过了三星、LG、亚马逊、索尼、船井电机、
松下、Arcelik A.S.、飞利浦、夏普等国外厂商,创维、TCL、海信、海尔、康佳、
长虹、京东方、天马、群创光电、华星光电、冠捷、兆驰、明基、纬创、信利、
华为、小米、华硕、酷派、HTC、VIVO、OPPO、中兴、联想、康冠、富士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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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科、南京熊猫、微鲸、海康威视、合力泰、国显科技等众多国内终端厂商,以
及晶科科技、隆基股份等光伏企业的认证并量产交货,基本覆盖了国际、国内一
线品牌终端消费电子生产厂商、液晶面板(模组)厂商和光伏企业。优质终端客
户群的不断壮大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2、公司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公司业务开发与拓展中,主要产品对应的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主要竞争
产品    产品
                         公司状况               的外资企       主要竞争的国内企业
大类    名称
                                                  业
               公司可量产各型号产品近 50 种,
        扩散
               基本覆盖了国际、国内一线终端     SKC、惠和     合肥乐凯、东旭成
        膜
               品牌
               公司产品主要用于各种大中小尺
        增亮                                    LGE、3M、
液晶           寸显示屏,如液晶电视、平板、               -
        膜                                      友辉
显示           显示器、手机等
器用           公司可量产满足各种客户需求的
光学    量子   量子点膜,目前广泛应用于液晶
                                                三星、日立    纳晶科技
膜      点膜   电视、显示器、平板电脑和手机
               等领域
               公司复合膜规模和市场影响力不
        复合
               断提升,目前广泛应用于液晶电     SKC、LGE      凯鑫森、锦德光电
        膜
               视、显示器、平板电脑等领域
               公司目前可量产白色、透明背板,
                                                              赛伍技术、中来股份、
太阳能背板膜   分别满足单面发电、双面发电光     康维明
                                                              明冠新材
               伏组件
               公司产品为自主知识产权的热熔                   山由帝杉、通利科技、
   车窗膜                                       伊士曼、3M
               工艺窗膜,主要应用于汽车贴膜                   双星新材


三、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生产增亮膜、扩散膜、量子点膜、复合膜等光学膜产品,这些产品
与背光源(CCFL 或 LED)、导光板等组件组装加工成背光模组后用于液晶模组
的制造,并最终被广泛用于各类液晶显示应用领域,包括液晶电视、显示器、笔
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导航仪、车载显示屏和工控显示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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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公司通过子公司浙江紫光生产车窗膜,主要应用于汽车领域;通过子
公司宁波激阳生产太阳能背板膜,主要应用于光伏领域。

    1、扩散膜

    扩散膜主要由三层结构组成,包括最下层的抗刮伤层、中间的透明 PET 基
材层和最上层的扩散层。

    扩散膜的工作原理是,光线从最下方的抗刮伤层入射,再穿透高透明的 PET
基材,然后,被分散在扩散涂层中的扩散粒子所散射形成均匀的面光源。扩散粒
子多数为球状,其功能类似于凸透镜,光线在经过这些粒子时被聚焦到一定的出
射角度内,从而达到增强出射光亮度的功能。此外,扩散层中粒径大小不同的粒
子也保证了光线不会从扩散膜中直射出去,从而起到了雾化的效果。




    在背光模组中,一般需要 1-2 片扩散膜:下扩散膜(Bottom Diffuser)和上
扩散膜(Top Diffuser)。其中,下扩散膜贴近导光板,用于将导光板中射出的不
均匀光源转换成均匀分布的面光源,同时起到遮蔽导光板印刷网点或其他光学缺
陷的作用;上扩散膜位于背光模组的最上侧,具备高光穿透能力,可改善视角、
增加光源柔和性,改善摩尔纹干涉及保护增亮膜的作用。

    公司生产的 BritNit 品牌扩散膜产品是指在 PET 基材上,通过精密涂布的方
法,把光学胶水固化成预先设计的光学结构扩散涂层,使光线透过扩散涂层产生
漫射,让光的分布均匀化,将点光源或线光源均匀转换成面光源的新型高性能光
学材料。

    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目前公司已成功开发并可量产的扩散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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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包括 SH、S2、CM、VM2 四大系列,产品型号多达 20 余种,覆盖不同厚度不
同尺寸下扩散及上扩散需求,可广泛应用于各终端消费电子产品领域,丰富的产
品系列为公司全面满足终端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奠定了基础。




    2、增亮膜

    增亮膜根据其产品微观棱形结构也被称为棱镜膜,根据其修正光的方向以实
现增光效果的实现过程也可被称为增光膜,还常被简称为 BEF(Brightness
Enhancement Film)。增亮膜是一种透明光学膜,由三层结构组成,最下层的入光
面需要通过背涂提供一定的雾度、中间层为透明 PET 基材层、最上层的出光面
为微棱镜结构。




    增亮膜的工作原理是,光源通过入光面及透明的 PET 基材层,在棱镜层透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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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其表层精细的棱镜结构时经过折射、全反射、光累积等来控制光强分布,进而
光源散射的光线向正面集中,并且将视角外未被利用的光通过光的反射实现再循
环利用,减少光的损失,同时提升整体辉度与均匀度,对 LCD 面板显示起到增
加亮度和控制可视角的效果。

    公司生产的 BritNit 品牌增亮膜产品是指在 PET 基材上,通过精密涂布和结
构的微复制方法,把光学胶水固化成预先设计的光学微棱镜结构涂层,并利用微
棱镜结构对光线的汇聚作用,将散射的光线向正面集中以起到为 LCD 面板提升
整体辉度与均匀度的新型高性能光学材料。

    目前,公司生产销售的增亮膜产品主要为 V 系列、R 系列、M 系列和 G 系
列,其主要应用于桌面显示器和液晶电视等大型显示产品。




    3、量子点膜

    量子点膜是以量子点、阻隔性树脂以及光学级水氧阻隔膜为主要原料,结合
高精密涂布技术制作的广色域特种光学薄膜。量子点,又可称为纳米晶,是一种
由Ⅱ-Ⅵ族或Ⅲ-V 族元素组成的纳米颗粒。量子点的粒径一般介于 1~10nm 之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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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由于电子和空穴被量子限域,连续的能带结构变成具有分子特性的分立能级
结构,对这种纳米半导体材料施加一定的电场或光压,它们便会发出特定频率的
光。而发出的光的频率会随着这种半导体的尺寸的改变而变化,因而通过调节这
种纳米半导体的尺寸就可以控制其发出的光的颜色,得到高质量的纯正单色光。

    量子点膜具有色域高、颜色纯、性能稳定等优势。在色域方面,根据 NTSC
标准,普通 LED 电视的色域只有 72%,第一代高色域电视有 82%,OLED 显示
能达到 100%,而量子点电视色域覆盖率却高达 110%;在颜色方面,其色彩纯
净度比普通 LED 提升 50%以上,精准呈现自然色彩;在性能方面,量子点膜的
寿命长,且稳定的无机纳米材料能够保证色彩恒久不褪色。




    有别于传统液晶显示,量子点显示以蓝光 LED 为光源,量子点膜内部含有
红色和绿色量子点。当背光模组中的蓝光 LED 发出蓝光并经过量子点膜时,一
部分蓝光被红色量子点转换成红光,一部分蓝光被绿色量子点转换成绿光,未被
转换的蓝光和量子点发出的绿光、红光一起组成高质量的白光,成为液晶显示屏
的背光源。这种特殊的纳米技术实现了显示器的高色域覆盖,还原了色彩。




              DISPLAY   COLOR FILTER        PANEL           QDEF       PLASTIC LGP
                                                                        BACK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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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公司已量产的量子点膜广泛应用于液晶电视、显示器、平板电脑和手
机等领域。

    4、复合膜

    复合膜是最新发展的光学膜,是由扩散膜、增亮膜、偏光增亮膜等 2-3 张光
学膜在结构设计、复合树脂开发的基础上,经复合工艺路线制备成一张兼具扩散、
增亮、遮盖等多功能的光学复合膜。复合膜可应用于超薄化设计的液晶显示模组
中,是光学膜未来发展的趋势之一。

    复合膜包括扩散膜和增亮膜复合膜 DOP (Diffuser on Prism)、微透镜膜和增
亮膜复合膜 MOP (Micro-lens on Prism)、偏光增亮膜和增亮膜复合膜 COP
(Reflective polarizer on Prism)、增亮膜和增亮膜复合膜 POP (Prism on Prism),以
及扩散膜和 2 张增亮膜复合膜 DPP (Diffuser on Prism on Prism)、偏光增亮膜和 2
张增亮膜复合膜 CPP (Reflective polarizer on Prism on Prism)等。




    目前,公司已量产的复合膜广泛应用于液晶电视、显示器、平板电脑等领域。

    5、太阳能背板膜

    太阳能背板膜是封装在太阳能电池背面的材料,对电池片起到保护和支撑作
用。太阳能背板膜作为直接与外部环境大面积接触的光伏封装材料,必须具备卓
越的耐老化(湿热、干热、紫外)、耐电气绝缘、水蒸气阻隔、尺寸稳定等性能。

    太阳能背板膜由三层结构组成,其中间层为 PET 基膜,PET 基膜的主要作
用是水气阻隔和电气绝缘,且具有尺寸稳定、易加工及耐撕裂等优点。根据其两
侧薄膜的种类不同及背板膜生产工艺的不同,背板膜主要分为双面氟膜、单面氟
膜、无氟膜三种类型。其中,双面氟膜以 TPT/TPF/KPF 背板膜最为常见,具有
优越的耐候性能,能经受住严寒、高温、风沙、雨水等恶劣环境,通常被应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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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沙漠、戈壁等区域;单面氟膜包括 TPE/TPO 背板膜、KPE/KPO 背板膜,
属于双面氟膜的降本型产品,主要适用于屋顶和紫外线温和的区域;无氟膜以
PPE 型为主,主要应用于耐候性要求相对较低的光伏组件上。

    目前,公司已布局光伏背板核心材料 PET、氟碳涂层、胶水、PE/PO 等产业,
掌握了光伏背板核心材料配方及生产工艺,主要可量产双面含氟背板 TPF、KPF,
以及单面含氟背板 TPO、KPO 产品。




    6、车窗膜

    车窗膜是指车辆前后挡风玻璃、侧窗玻璃以及天窗玻璃上贴的一层薄膜状物
体,具有隔热防晒、防紫外线等功能。车窗膜具有抗磨层、PET 安全基层、金属
隔热层、复合胶粘剂、UV 吸收层、透明 PET 安全基层、安全胶粘剂、高透明
PET 离型膜等结构。

    车窗膜可分为涂布与复合工艺膜、染色膜、真空热蒸发膜、金属磁控溅射膜、
纳米隔热膜等五类。其中涂布与复合工艺膜主要作用是遮挡强烈的太阳光,基本
不具备隔热的作用,早期也称太阳纸、茶纸;染色膜多为染色工艺,以深层染色
的方式加注吸热剂,吸收太阳光中的红外线达到隔热效果,但该类膜隔热功能衰
减很快,且易褪色,价格相对较便宜;真空热蒸发膜采用真空热蒸发工艺,将铝
层蒸发于基材上,具备较持久的隔热性,但其清晰度不高,影响视野舒适性;金
属磁控溅射膜利用电场与磁场原理高速度高力量地将金属粒子均匀溅射于高张
力的PET基材上,具有稳定的隔热性能,较强的清晰度,低反光及持久的色泽;
纳米隔热膜利用纳米材料红外阻隔性能,通过分散技术制造而成,具有清晰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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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热性好、低反光、不影响通讯等特点。

    公司最新生产的窗膜采用全新“6+1”专利技术,改变了传统窗膜的制造工
艺,所生产的系列产品具有不起泡、高隔热、不氧化发黑、无胶痕、低反光等特
点,且不影响 GPS、ETC、手机等通信、安全防爆需求。相关产品防紫外线程度
达到 UV400 全防紫外线级别。


    (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生产的产品种类丰富,液晶显示器用光学膜产品占比较高,其业务模式
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原材料采购由采购中心负责,当公司原材料库存量下降到预定的最低库
存数量(采购点)时,采购中心按照经济数量从公司的供应商名录中选取采购对
象进行采购。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每年公司根据供应
商的交货周期、产品品质和服务表现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更
新合格供应商名录。该种采购模式在满足生产需要和质量标准的同时,能够加强
对供应商的管理并合理控制整体采购成本。

    2、生产模式

    通常情况下,公司的产品大多以卷材形式向光学膜裁切企业销售并实现销售
收入,光学膜裁切企业根据终端客户的要求裁切加工后向终端客户销售。公司运
营中心负责生产部门、采购部门和销售部门之间的总体协调,实时汇集各部门数
据并作出统筹安排。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部门根据对老客户的跟进服务及新
客户的导入情况,每月需向运营中心提供未来 3 个月产品的预测销售数据,运营
中心综合历史销售数据、在手订单情况和预测销售数据等因素,下达生产计划和
原材料采购计划。

    在公司销售过程中,也存在部分订单要求公司直接交付光学膜片材的情况。
在此情形下,公司会委托其他光学膜裁切企业对公司卷材产品进行裁切,加工成
光学膜片材后完成对客户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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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销售模式

    在 LCD 产业链中,公司的上游为 PET 基膜、溶剂、胶水、粒子等原材料供
应商,公司将 PET 基膜进行配方涂布等多环节的精密生产工序后,生产成光学
膜卷材成品,经下游光学膜裁切企业按照终端客户的定制化要求裁切成光学膜片
材后提供给背光模组厂或液晶模组厂,进而用于液晶模组的加工、制造,并最终
应用于终端消费电子产品。

    在通常的销售流程下,公司将光学膜卷材销售给光学膜裁切企业,光学膜裁
切企业根据其下游终端客户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将光学膜卷材裁切成光学膜片材
后销售给终端客户。其中,对于品牌终端客户,公司所生产的光学膜产品需通过
品牌终端客户品质认证后方能进入其原材料供应体系。

    公司的销售模式与同行业公司的销售模式基本一致,具体流程如下图:




   资料来源:根据 DisplaySearch 相关资料整理

    通常情况下,公司或公司下游客户(光学膜裁切企业)将公司产品送样至终
端客户进行品质认证,公司产品通过终端客户认证后,终端客户将公司光学膜产
品的特性参数设定为其原材料采购时的规范要求,至此终端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采
用需求产生。

    在认证环节,终端客户除了对公司光学膜产品进行老化测试、光学性能测试
等为期约 1,000 小时的测试外,还对公司的生产能力、供货响应速度、及时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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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企业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查、评价。从认证过程上看,通常包括文
件审核、现场评审、现场调查、样品小试、样品中试以及合作关系确立后的年度
审核等众多阶段。一般而言,从接洽至通过国内知名终端客户认证通常需要 3-6
个月的时间,而通过外资终端客户认证则通常需要 6-12 个月。公司既需要具备
高性能、高品质产品的生产能力,也需要具备足够的产能、及时的供货能力、稳
定的产品品质和快速响应的后续服务,才能够在层层审查中获得认证,进入终端
大客户原材料供应体系。

    同时,在国家政策大力推进 LCD 全产业链上下游配套能力发展的背景下,
LCD 产业链终端厂商为实现背光模组、液晶模组、整机制造一体化的全线整合,
进一步降低成本,提升企业综合配套能力,已陆续向上游液晶模组、背光模组甚
至光学膜裁切业务延伸。因此,公司还存在部分产品向终端客户自有光学膜裁切
企业直接交货的销售模式。


四、发行人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发展规划


    1、发展战略


    公司将在稳步发展现有光学薄膜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一轴一带一核心”
的发展战略,即以光电行业为主轴,追踪行业最前沿科技和产品发展,积极进行
上下游资源整合,开发功能性薄膜产业带,并以精密涂布技术为核心,强化技术
平台,把薄膜技术应用到更广泛的产业。

    公司将围绕这一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核心技术优势、发挥规模化生
产经济效益、落实多元化发展的业务布局、加强自主品牌的建设力度、拓展营销
网络,抓住产业结构全球调整的机遇,力争早日实现成为“全球最大、最赢利和
最受尊敬的功能性薄膜公司”的战略目标。

    2、经营理念

    公司将秉承“激情、创新、正直、负责”的企业文化,坚持“以产业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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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中国光学薄膜事业并帮助客户和供应商成为业内领袖,同时实现股东、公司、
员工共赢”的经营理念。

    公司将继续致力于自身研发能力的建设,以多年积累的研发、技术及精细化
管理经验和不断创新为根本,将配方能力转化为新产品,在具有高成长空间的薄
膜材料领域持续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同时,公司十分重视团队建设,将继续致力
于增强员工满意度与归属感,提高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和
热情,营造健康向上的团队氛围。

    3、主要经营目标

    公司将充分利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巩固技术领先优势和
行业地位,继续扩大扩散膜、增亮膜等既有产品的技术和市场领先优势,加快产
品的技术升级,确保公司在该领域的核心竞争优势以及市场领先地位。在此基础
之上,公司将坚持产品工艺创新、功能创新、设计创新,不断开发符合行业需求
趋势的新产品,提升产品的盈利能力,以保证良好的销售业绩。同时,公司将进
一步加大量子点膜、复合膜、太阳能背板膜及车窗膜领域投入规模,加强产品创
新,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和品牌知名度。此外,公司将进一步规范产品的生产组织
与管理、加强出厂检验和联合测试的手段,持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产品盈利水平。

    4、业务开发计划

    公司业务开发遵循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基本原则,一方面,不断对现有产品
进行功能、性能完善,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另一方面,跟踪把握光电显示行业国
内国际最新信息,利用公司现有的技术,以自主研发为主,并与国内高校、权威
研究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围绕光电显示领域不断开发适应市场需求、具有前瞻
性的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实现“生产一代、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的研究开发
体系。

    在产品开发方面,公司将在继续重点强化核心技术优势、优化成本结构、巩
固光学薄膜产品领军地位的同时,积极发力复合膜和量子点膜,并逐步布局功能
性薄膜材料,完善公司在显示行业产业链的业务布局,力争成为全球液晶显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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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光学膜领域的领导者。同时,在太阳能背板膜及车窗膜领域,公司将抓住行业
机遇,加强创新并持续提升产品品质,力争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地位。此
外,公司将适时引进国内外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扩充企业生产规模,发挥规模
经济效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

    5、人员扩充计划

    人力资源是公司最宝贵的资源,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石。公司将持续优化人
才结构,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择优引进公司亟需的、具备较高素质的各类专业
人才,主要包括高水平研发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市场策划和营销人才,以及通
晓经济、法律知识的专业性人才。

    未来三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员工绩效考核机制,优化激励机制和分配方式,
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加公司的凝聚力,保证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建立“未
来领导人计划”,通过对公司内部的未来领导候选人进行为期两年的全面培训、
转岗学习等方式,为公司的未来领导人打造人才库;优化人才激励措施,制订各
类人才薪酬管理标准,制定各种激励优惠政策,从行政地位、工资待遇、事业发
展上给予激励和保障,设立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以及
对有突出贡献人才的奖励,激励他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加强人才库管理,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对引进人才的相关信息、内容等进行整理、归档,建立人才库,进行跟踪管理。

    6、市场开发计划

    (1)抢占进口替代市场

    目前公司是国内液晶显示器用光学薄膜领域龙头企业之一,在 LCD 产能加
速向国内转移的大背景下,公司将继续扩大生产规模,抢占进口替代市场。在产
品制造方面,由于生产、检测设备、核心技术的通用性使公司可以灵活调整产品
结构,同时由于客户具有重叠性,公司可以利用在扩散膜、增亮膜领域原有客户
关系、品牌知名度和技术研发优势,着力开拓其他光学薄膜产品市场,以拓宽产
品应用范围,降低对个别产品市场的依赖,增强整体市场抗风险能力,降低公司
运营风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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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现有客户基础上扩大业务范围

    通过长期合作,公司与核心客户的合作关系日趋稳定,核心客户订单逐步扩
大。公司将继续稳定现有客户,同时加大品牌推广力度、主动拓展境内外市场,
进一步加强客户服务质量,紧跟品牌客户可能出现的产品结构变化、价格及交期
等方面的要求,快速应对客户需求的变化,增强客户粘性,并牢牢抓住市场新机
遇,不断扩大业务范围,继续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致力于早日实现将公
司打造为全球功能性薄膜领域龙头企业的目标。

    7、收购兼并及对外扩充计划

    公司将充分考虑自身在市场、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和不足,以对公司战略发
展有协同效应为基本原则,积极探索行业内外可持续发展的新机会,寻求与公司
主业发展相关的企业或者技术成果,继续通过投融资完善公司在显示领域、新材
料领域的布局,以及上游产业链的整合,巩固和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加速推动公司发展。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发行人实现上述目标的作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实现上述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公司实现上述目标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
可保证公司在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的投入、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投入以及
新设备和新生产工艺的购置和使用,将有利于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有助于公司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完善资产负
债结构,提升经营资金自主能力,也有利于公司及时响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
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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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公司所处行业为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产业政策支持公司所在的光学膜行业发展。

    2016 年 12 月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
发〔2016〕67 号)中指出,要加快制定光学功能薄膜标准,完善节能环保用功
能性膜材料配套标准,促进新材料产品品质提升。

    2018 年 11 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
局令第 23 号),将“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
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
综合效益好”的 9 大领域相关产业定位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该分类中,将光学膜
制造作为新材料产业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酯基光学膜被列为重点产品。

    为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推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型,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 2019 年 10 月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其依然延续了前版目录中对于“功能性膜材料”的“鼓励类”定位。

    在一系列国家政策支持的大背景下,公司所处的光学薄膜行业将迎来良好的
发展机遇,为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外部基础。

    2、公司下游行业发展预期良好

    公司主营产品包括液晶显示器用光学膜、太阳能背板膜和车窗膜等薄膜产品,
公司产品的市场容量和发展前景与液晶显示器用光学膜行业、太阳能光伏行业、
汽车行业密切相关。

    (1)液晶显示器用光学膜下游行业发展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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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增亮膜、扩散膜、量子点膜、复合膜等液晶显示器用光学膜产品主要
应用于液晶电视、电脑及智能手机等终端消费类电子产品。

    从液晶电视市场发展情况来看,根据 IHS Markit 统计,2018 年全球电视出
货量为 2.67 亿台,其中液晶电视出货量 2.64 亿台,占比高达 98.88%。近年来,
液晶电视在宽视角、快速响应、对比度、黑底等方面的不断改进,特别是采用量
子点技术的产品大幅提高了色域,部分产品的色域已超过了 OLED 电视,上述
各种技术的综合使用大大提升了液晶电视的竞争力。因此,液晶电视在未来一段
时期内仍将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其市场规模的平稳增长将有效保证对上游光学膜
产品需求的平稳增长。同时,伴随着消费升级,屏幕的大尺寸化已成为液晶电视
的主流发展方向,加之智能电视技术的不断发展及渗透率的不断提高,将有效缩
短消费者对于电视的更换周期,刺激电视购买需求的增加。作为 LCD 的第一大
应用领域,液晶电视市场的稳定发展将有效带动上游相关产业(如液晶面板、光
学膜等)市场需求的持续增加。

    从电脑市场发展情况来看,根据 IHS Markit 的统计及预测,未来几年台式机
的出货量基本在每年 1.40 亿台左右,23 英寸以上显示器的出货占比持续提高,
台式机不断朝着大尺寸方向演变;全球笔记本电脑的出货量基本在每年 1.70 亿
台左右。同时,从手机市场发展情况来看,根据 IDC 统计及预测,智能手机出
货量将随着 5G 时代的到来而快速增长,预计 2022 年全球智能手机销量有望达
到 16.8 亿台;此外,在全球前五大智能手机厂商中,国内厂商已占据 3 席,我
国逐渐成为全球智能手机生产制造基地。因此,在上述背景之下,我国作为全球
电脑和手机的重要生产基地,随着全球电脑和手机产业持续向国内转移,亦将持
续带动对国内上游材料如液晶面板、光学膜需求的增长。

    (2)太阳能背板膜下游行业前景广阔

    进入 21 世纪以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生态环境污染、常规能源短缺等形势
下,探索和开发其他新兴能源利用方式,解决日益严重的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等
问题,成为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太阳能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的能源,资源丰
富、分布广泛,是本世纪最具发展潜力的可再生能源之一,世界各国纷纷把太阳
能光伏发电的商业化开发和利用作为重点对象发展。根据《BP 世界能源统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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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 2020》,2019 年全球太阳能光伏发电量同比增长 24.30%,远高于风能及其他
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速。同时,随着光伏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产业规模持续扩
大,2019 年全球新增装机规模达到 120GW,同比增长 13.21%。2010 年以后,
随着能源主管部门先后出台的一系列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我国光伏产业开
始迅速崛起,成为全球光伏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2012 年我国新增装机容量一
跃成为全球第二大国,仅次于德国;2013-2018 年,我国新增装机容量每年均保
持全球第一,成为名副其实的光伏大国。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截至 2019
年底,累计光伏并网装机量达到 204.3GW,同比增长 17.1%;全年光伏发电量
2,242.6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6.3%,占我国全年总发电量的 3.1%,同比提高 0.5
个百分点。

    未来随着太阳能相关产业在环保、节能等方面优势的进一步体现,将有更多
国家和地区投入到光伏发电的产业中,从而带动光伏产业的持续发展。可以预期,
在全球光伏市场发展向好等因素促进下,太阳能背板市场需求将稳步提升。

    (3)车窗膜下游行业步入稳步增长期

    随着技术进步、产业集中度的不断提高,我国汽车行业近年来实现蓬勃发展。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我国汽车产量从 2011 年的 1,841.89 万辆增长
至 2019 年的 2,572.10 万辆,复合增长率达 4.26%;同期,我国汽车销量从 1,850.51
万辆增长至 2,576.90 万辆,复合增长率达 4.23%。近十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增速大
幅高于全球汽车产销量增速。截至 2019 年末,我国连续十年位居全球汽车销量
第一,且我国汽车产销量占全球比例均达到 30%左右,汽车市场消费重心逐渐向
中国等新兴市场转移。

    2019 年由于限购限行、停车难等外部因素影响,加之我国汽车保有量已突
破 2 亿辆的发展节点,我国汽车产销量出现小幅度的下滑。未来,随着城镇化的
进一步推进,居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将为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孕育出更为
良好的环境。此外,2019 年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分别完成 124.2 万辆和 120.6 万
辆。随着节能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电池储能、电源管理等技术的日益成熟,
新能源汽车有望成为我国汽车行业新的增长点。

    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我国乘用车汽车贴膜率约为 85%。2019 年我国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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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量为 2,576.90 万辆,其中乘用车销量为 2,136.0 万辆。按照平均每辆车贴膜面
积 3.4 平方米计算,我国新售乘用车用汽车窗膜市场需求量超过 6,173 万平方米;
商用汽车用窗膜按平均每辆车贴膜面积 5 平方米计算,我国新售汽车用汽车窗膜
市场需求量超过 8,000 万平方米。加上我国 2 亿辆汽车存量的窗膜置换,假设窗
膜平均更换周期 10 年,按照平均每辆车贴膜面积 3.4 平方米计算,估计车窗膜
市场容量约 1.5 亿平方米。目前中国汽车窗膜市场正处于产品升级换代、进口品
牌被替代的历史性阶段,外资品牌的市场份额逐渐被稀释,国产窗膜品牌正在将
触角伸向中高端市场,汽车窗膜市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3、公司具备领先的行业地位和坚实的市场基础

    因产业发展进程等原因,光学膜市场长期以来被国外企业所垄断,美国 3M
以及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企业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国内光学膜产业起步较
晚,公司作为国内较早从事光学膜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其自主创新能力、
技术水平、产品品质和市场地位均处于国内前列。公司产品已涵盖了液晶显示器
背光模组所用的全系列光学膜产品,包括 20 余种各规格、型号的扩散膜产品,
四大系列的增亮膜产品及多种型号的复合膜、量子点膜等产品,以及应用于光伏
领域的太阳能背板膜和应用于汽车领域的车窗膜等产品。丰富的产品种类及型号
可有效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产品需求,为公司终端客户群的不断积累壮大、市场份
额的不断提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公司产品品质优良,部分型号产品质量
已达到国际领先企业同类产品的水平。

    截至目前,公司产品已陆续通过了三星、LG、亚马逊、索尼、船井电机、
松下、Arcelik A.S.、飞利浦、夏普等国外厂商,创维、TCL、海信、海尔、康佳、
长虹、京东方、天马、群创光电、华星光电、冠捷、兆驰、明基、纬创、信利、
华为、小米、华硕、酷派、HTC、VIVO、OPPO、中兴、联想、康冠、富士康、
惠科、南京熊猫、微鲸、海康威视、合力泰、国显科技等众多国内终端厂商,以
及晶科科技、隆基股份等光伏企业的认证并量产交货,基本覆盖了国际、国内一
线品牌终端消费电子生产厂商、液晶面板(模组)厂商和光伏企业。优质终端客
户群的不断壮大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4、国家政策支持拓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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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10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要研究解决民营企业、中小企
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拓宽包括股权融资在内的融资途径。2018
年 11 月,习近平主席在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时强调: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
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 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
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我国民营经
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要正确认识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
困难和问题,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公司自 2016 年 11 月上市以来,未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融资渠道主
要局限于银行借款等间接融资方式,直接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偏高、财务费用偏
重等问题,加之公司可抵押资产有限,单一的银行融资渠道难以满足公司未来持
续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股权融资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之下,公司通过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不仅能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影响、
为后续持续快速发展储备充足的资本金支持,亦是积极响应国家支持民营企业股
权融资政策的具体体现。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响应国家战略导向、落实公司战略布局


    光学膜行业作为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获得了国家政策的
大力支持,同时,随着技术进步以及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国内光学膜行业整体
呈现良好的增长态势。为响应国家政策导向,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制定了“一
轴一带一核心”的发展战略,即以光电行业为主轴,追踪行业最前沿科技和产品
发展,积极进行上下游资源整合;以开发多种功能性薄膜为产业带;以精密涂布
技术为核心,新产品的开发基于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配方技术、工艺技术以
及洁净生产技术。

    在上述发展战略指导下,公司前期通过自身积累资金和外部银行借款等途径
筹措资金投入到了技术人才培养、生产厂房建设和产线设备购置中,保证了公司
近两年的新产品研发及生产工艺升级保持在行业领先水平。但上述资金规模相对
有限且大多为非长期性,不利于公司整体战略的实施。因此,公司亟需通过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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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等方式获得一定规模的长期稳定资金,在已有的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基础上,
进一步加大投入,拓宽新兴业务领域资源,提升生产工艺及研发技术水平,加快
产品结构全面调整升级,强化市场建设,引领行业发展。

    2、缓解营运资金压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公司光学膜产品的生产涉及产品结构设计、化学材料配方、光学性能测试、
高精密关键装备设计、自动化工艺技术与控制等多方面相关技术,包含化学、光
学、物理、机械、功能材料及自动化控制等领域的高端知识,是先进的高科技含
量制造产业。因此,公司在生产运营过程中需保持持续的高研发投入,最近三年
一期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5,476.69 万元、7,124.55 万元、8,454.25 万元和 1,610.82
万元。

    同时,公司所处行业的客户结算及产品备货特点决定了应收账款及存货规模
均相对较大,对公司营运资金造成一定的占用。特别是随着整体业务规模的快速
增长,公司整体营运资金缺口持续增加。为满足生产运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保
证公司业务正常发展,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方式筹措资金,导致银行借款规模
不断提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28,910.00 万元、56,100.00
万元、63,431.89 万元和 75,283.01 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达到了 58.71%、66.57%、
65.06%和 66.14%,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的 36.36%、37.31%、36.45%
和 35.05%,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未来进行债务融资的空间,而且亦可
能对公司的业务拓展形成阻碍,并带来较大的运营风险。

    因此,公司亟需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缺口、归还
部分银行借款,以缓解营运资金压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保证经营规模进一步
增长所需的技术研发、采购生产、市场开拓等环节的资金投入。

    3、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水平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分别为 3,374.34 万元、3,218.12 万元和 3,902.52 万元,而同期财务费用分别
为 1,293.58 万元、1,859.04 万元和 3,179.85 万元,公司财务费用金额逐年增长且
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使用 36,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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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假设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每年财务费用支
出可减少 1,566.00 万元,将有效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圳业恒燊、建信财富、前海云晖、宁波
工投,其中前海云晖作为基金管理人拟设立云晖 9 号定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发行
对象基本情况及股份认购合同(修订稿)和战略合作协议(修订稿)摘要”。

    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
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将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的股份,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将成为公司的
关联方。


三、发行方案概要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自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圳业恒燊、建信
财富、前海云晖、宁波工投,其中前海云晖作为基金管理人拟设立云晖 9 号定增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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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四)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及发行数量


    2020 年 5 月 18 日、2020 年 6 月 5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价格为 19.03 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34,682,078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 66,000.00 万元(含本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
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
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2020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的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5,200,5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23 日。

    鉴于发行人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早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成
日期,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9.03 元/股调整为 18.98 元
/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34,682,078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34,773,442 股(含
本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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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依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修订稿),各发行对象认购情
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小米长江产业基金                              17,386,722              33,000.00
 2     圳业恒燊                                       5,268,703              10,000.00
 3     建信财富                                       5,268,703              10,000.00
 4     前海云晖                                       4,320,337               8,200.00
 5     宁波工投                                       2,528,977               4,800.00
                    合计                             34,773,442              66,000.00
    注: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若根据公式计算的认购数量不足整股的,则向
下取整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深交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若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认购对象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股票
份额的,其他认购对象拥有认购该等股票份额的权利,有多个认购对象同时提出
行使认购权的,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各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
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
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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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
股东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
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36,000.00
                       合计                                                  66,000.00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借款进度不一致,公
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予以置换,或对相关借款
予以续借,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归还。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
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偿还每笔银行借款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
调整或确定。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圳业恒燊、建信
财富、前海云晖以及宁波工投。若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限计算,本次
发行完成后,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将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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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 155,200,500 股,其中控股股东张彦先生直接
持有 31,218,171 股,持股比例为 20.11%,其控制的企业激扬投资持有公司
9,726,947 股,持股比例为 6.27%。张彦先生合计控制公司 26.38%的股权,系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 34,773,442 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
后,张彦先生及其控制的激扬投资合计持股比例为 21.55%,张彦先生仍是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要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圳业恒燊、建信财
富、前海云晖和宁波工投符合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要求,具体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
“第三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股份认购合同(修订稿)和战略合作协议(修订
稿)摘要”之“三、战略合作协议(修订稿)主要内容”相关内容。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2、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3、2020 年 7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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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 2019 年利润分派事项对发行价格、发行股票数量调整的
影响,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各项修订议案。


    (二)本次发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经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
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批准以及获得上述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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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股份认购合同(修订稿)和战
                      略合作协议(修订稿)摘要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小米长江产业基金


    1、基本情况


     名称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 号光谷金融港 B24 栋 503
执行事务合伙人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CHEW SHOU ZI)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07 日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
                  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
   经营范围       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
                  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合伙期限       10 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备案,备案号:SEE206。其管理人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已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7842。

    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小米长江产业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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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军
             77.80%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
 天津金星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
          100%
 小米产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80%

            上海                                                           深圳      中国
 湖北小                        武汉     湖北省长     深圳金      三峡                          北京志
            信银                                                           市远      对外
 米长江                        光谷     江经济带     晟硕煊      资本                          腾云飞
            海丝                                                           宇实      经济
 产业投                        产业     产业引导     创业投      控股                          投资管
            投资                                                           业发      贸易
 资基金                        投资     基金合伙     资中心      有限                          理中心
            管理                                                           展有      信托
 管理有                        有限     企业(有     (有限      责任                          (有限
            有限                                                           限公      有限
 限公司                        公司     限合伙)     合伙)      公司                          合伙)
            公司                                                           司        公司
    0.09%        25.84%   17.23%   17.23%   17.23%      17.23%     2.58%     0.86%     0.86%      0.86%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小米长江产业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湖北小米
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雷军。

    3、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 12 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
重大交易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 12 个月内,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及其普通合伙人/执行事
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无重大交易。

    4、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已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持股情况的承诺函》,小米
长江产业基金承诺如下:

    “1、本企业用于本次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为本企业作为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依法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本企业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本企业各层级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
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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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
情形;

    4、本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他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
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
他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企业作出
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本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其他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作出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接受
来自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其他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作出其他协议安排的情
形。”


    (二)圳业恒燊


    1、基本情况


         名称     圳业恒燊(珠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62371(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东方汇佳(珠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任红亮)
    成立日期      2018 年 10 月 31 日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合伙期限      10 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圳业恒燊执行事务合伙人东方汇佳(珠海)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68174。

    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圳业恒燊的股权结构如下:




                                        1-1-53
                                              激智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注:东方康佳一号(珠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已履行私募基金备案,基金
编号:SCZ958。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圳业恒燊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东方汇佳(珠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汇佳(珠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和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控制。

    3、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 12 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
重大交易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 12 个月内,圳业恒燊及其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无重大交易。

    4、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圳业恒燊已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持股情况的承诺函》,圳业恒燊承诺
如下:

    “1、本企业用于本次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为本企业自有资
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本企业不存在对外募集(本企业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依法向合格投资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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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募集除外,如适用)、代持、结构化安排,本企业各层级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
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3、本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
情形;

    4、本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他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
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
他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企业作出
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本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其他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作出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接受
来自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其他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作出其他协议安排的情
形。”


    (三)建信财富


    1、基本情况


     名称      建信财富(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 168 号 1 幢 1114 室
  法定代表人   黄建峰
   成立日期    2011 年 03 月 08 日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
               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
   经营范围    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
               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建信财富已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
编号为 P1000926。

    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建信财富的股权结构如下: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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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汇金投资有                     合肥市国有资产管
               限责任公司                           理委员会
                     57.11%                               100%

              中国建设银行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67%                                   33%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00%

                           建信财富(北京)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建信财富的控股股东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 12 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
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 12 个月内,建信财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
司之间无重大交易。

    4、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建信财富已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持股情况的承诺函》,建信财富承诺
如下:

    “1、本企业用于本次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为本企业自有资
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本企业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

    3、本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
情形;

    4、本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他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
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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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企业作出
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本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其他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作出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接受
来自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其他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作出其他协议安排的情
形。”


    (四)前海云晖


    前海云晖本次拟设立云晖 9 号定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份,由前海云晖担任上述私募基金管理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
上述私募股权基金尚未履行私募基金备案。前海云晖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市前海云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注册地址
                     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晖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20 日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
   经营范围
                     产管理等业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前海云晖已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
编号为 P1062472。

    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前海云晖的股权结构如下:

            陈晖        张昕       赵旭    罗林      林水青     罗桃萍      杨辉

               81%          8%        3%       3%         2%        2%         1%




                                     深圳市前海云晖资本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前海云晖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陈晖。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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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 12 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
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 12 个月内,前海云晖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
司之间无重大交易。

    4、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前海云晖作为基金管理人拟设立云晖 9 号定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认购激智
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海云晖已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持股情况
的承诺函》,前海云晖及代表管理的私募股权基金承诺如下:

    “1、本企业用于本次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为本企业自有资
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本企业不存在对外募集(本企业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依法向合格投资
者募集除外,如适用)、代持、结构化安排,本企业各层级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
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3、本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
情形;

    4、本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他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
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
他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企业作出
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本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其他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作出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接受
来自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其他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作出其他协议安排的情
形。”


    (五)宁波工投


    1、基本情况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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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曙区永丰西路 22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平岳
  成立日期    2002 年 11 月 18 日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经营,实物租赁,资产出售,机电、模具、
              汽车零部件及化工产品批发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工业与创意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营策划,财务咨询。(未经
  经营范围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
              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宁波工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宁波通商集团
                                      有限公司
                                         100%

                                    宁波工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宁波工投的控股股东为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 12 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
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 12 个月内,公司与宁波工投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无重大交易。

    4、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宁波工投已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持股情况的承诺函》,宁波工投承诺
如下:

   “1、本企业用于本次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为本企业自有资
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1-1-59
                                                       激智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2、本企业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

        3、本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
情形;

        4、本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他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
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
他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企业作出
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本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其他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作出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接受
来自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其他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作出其他协议安排的情
形。”


二、股份认购合同(修订稿)摘要


        2020 年 5 月 18 日,上市公司分别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了《股份认购合同》;
鉴于 2020 年 6 月《注册办法》等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的颁布及上市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完成,经上市公司与本次发行
对象协商一致,对《股份认购合同》进行了修订。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双方签署了《股份认购合同(修订稿)》。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激智科技

        乙方(认购人):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圳业恒燊、建信财富、前海云晖1及宁
波工投。

        签订时间:2020 年 7 月 21 日



    1
        注:根据激智科技与前海云晖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修订稿)》及前海云晖出具的确认函,前海云
晖作为基金管理人拟设立云晖 9 号定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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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认购股票的数量、价格和金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经甲、乙双方确定,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发
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20 年 5 月 18 日。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
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D,
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2020年5月15日,甲方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甲方2019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具体的权益分配方案为:以甲方现有总股本155,200,500股为基数,
向甲方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23日。

      鉴于甲方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早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成日
期,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9.03 元/股调整为 18.98 元/股。

      乙方同意按照 18.98 元人民币/股的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乙方认购金额及拟认购股份数量和方式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方式
  1     小米长江产业基金            17,386,722            33,000.00       现金认购
  2     圳业恒燊                     5,268,703            10,000.00       现金认购
  3     建信财富                     5,268,703            10,000.00       现金认购
  4     前海云晖                     4,320,337             8,200.00       现金认购



                                      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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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宁波工投                     2,528,977            4,800.00       现金认购
           合计                     34,773,442           66,000.00
    注: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若根据公式计算的认购数量不足整股的,则向
下取整股。

      双方同意,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认购价格(结果保留至
个位数并向下取整)。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
项,导致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或者乙方认购金额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的,则乙方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双方确认,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深交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如本次发行的股票总数或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
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乙方最终认购金额按照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同比例调整。

      若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部分认购对象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股票份额
的,其他认购对象拥有认购该等股票份额的权利,有多个认购对象同时提出行使
认购权的,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各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三)认购款缴付、股票交付的时间和方式


      1、认购款项缴付

      (1)小米长江产业基金:乙方应在甲方本次发行股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且乙方收到甲方或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后,在缴款通知书要
求的缴款期限内,将认购款足额汇入甲方就本次发行股票所确定的主承销商(以
缴款通知书所列示的信息为准)为本次发行股票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
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圳业恒燊、建信财富、前海云晖及宁波工投:1)乙方应自本合同签署
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认购保证金,认购保证金的金额为拟认购金额
的 3%,认购保证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以甲方另行发送的书面缴款通知为准),
该账户专用于存放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每月 5 日(遇法定节


                                     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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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顺延)甲方向乙方提交该账户当月银行对账单。2)乙方应在甲方本次发行
股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且乙方收到甲方
或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以下简称“缴款通知
书”)后,在缴款通知书要求的缴款期限内,将认购款足额汇入甲方就本次发行
股票所确定的主承销商(以缴款通知书所列示的信息为准)为本次发行股票专门
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账户。3)若乙方不存在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所约定的违约情形,则甲方
应当在乙方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将认购保证金(包含该账户活
期存款利息)退还给乙方。若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股份认购义务的,则
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2、甲方在收到乙方及其他投资者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购款后,应当聘请具
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3、如果乙方未能按本条约定足额缴付认购款项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本次
发行的股票的认购权,则甲方有权和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另行处理该等股票。
乙方须按照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若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要求对本次发行规模、本次发行价
格、本次发行股票的总数等事项进行调整的,则乙方认购股票以根据监管政策或
监管机构要求调整后的数据为准。


    (四)限售期


    1、乙方保证并承诺,其所认购的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自甲方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锁定 18 个月(“限售期”)。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
照甲方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
宜,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限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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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限售期结束后,乙方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合同生效条件


    (1)小米长江产业基金: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机构主体由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其中保
密条款和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条款自本合同成立日起即生效,本合同其他条款
并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甲方董事会通
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2)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
的相关事项;3)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

    (2)圳业恒燊、建信财富、前海云晖及宁波工投: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
(机构主体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
各自公章)后成立,其中保证金条款、保密条款和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条款自
本合同成立日起即生效,本合同其他条款并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本
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甲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2)
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3)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


    (六)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或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协议终止本合同。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的,则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根据“不可抗力”条款之约定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且无
需承担法律责任。

    3、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七)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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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之后,乙
方延迟支付认购款项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认购金额万分之五的违
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1)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圳业恒燊: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交付
认购款项义务超过十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其认购资格,并要求乙方向甲方
支付其认购金额 10%的违约金。如乙方按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
失的,乙方应当进一步向甲方作出赔偿,直至弥补甲方因乙方违约而受到的全部
损失。

    (2)建信财富、前海云晖及宁波工投: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交付
认购款项义务超过十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其认购资格,并要求乙方向甲方
支付其认购金额 5%的违约金。乙方支付的认购保证金可冲抵部分违约金。如乙
方按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进一步向甲方作出赔
偿,直至弥补甲方因乙方违约而受到的全部损失。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或违反本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
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
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1)小米长江产业基金: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和认购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深交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或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深交所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
行的,不构成违约。该等情形发生时,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2)圳业恒燊、建信财富、前海云晖及宁波工投: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和认购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甲方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或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或甲方根据其实际
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深交所
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的,不构成违约。该等情形发生时,甲方可以终止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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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乙方支付的认购保证金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全额退回。


三、战略合作协议(修订稿)主要内容


    2020 年 5 月 18 日,上市公司(甲方)分别与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圳业恒燊
及其合伙人东方汇佳与康佳一号私募基金、建信财富、前海云晖及宁波工投(乙
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鉴于 2020 年 6 月《注册办法》等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经上市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协商一致,
对《战略合作协议》进行了修订。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分别与前述各方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修订稿)》,
关于战略合作主要约定如下:


    (一)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1、小米长江产业基金

    (1)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

    小米长江产业基金成立于 2017 年,目标募集规模为 120 亿元,由小米集团
境内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基金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智能制造、工业机器人、先
进装备和半导体等领域,是小米集团推动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投资平台。

    小米集团成立于 2010 年,最初从事智能手机和互联网业务,历经数年发展,
逐渐形成了“硬件”、“互联网服务”和“新零售”相协作的商业模式。截至目前,小
米产品已从智能手机拓展到手机配件、智能电视、笔记本电脑、AI 音箱、白色
家电、生活消费品等多个品类。

    2019 年,小米集团营业收入突破 2,000 亿元,同比增长 17.7%,经调整后净
利润 115 亿元,同比增长 34.8%。截至 2019 年末,小米产品在全球销往 90 多个
国家和地区。根据 Canalys 的统计,其在 45 个国家和地区的智能手机出货量排
在前五位。2019 年,小米电视全球出货量达到 1,280 万台,同比增长 51.9%;中
国内地的出货量超过 1,000 万台。按出货量统计,2019 年小米电视位居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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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全球第五。通过持续广泛的投资,小米集团成功建立起生态链战略,截至
2019 年末,小米集团共投资超过 290 家公司,总账面价值达到 300 亿元人民币。

    (2)战略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一直以来,小米集团的投资逻辑均为:投资围绕自身核心业务,“参股而不
控制”,加强产业链协同能力的同时,也尊重企业和合作伙伴的自主发展,并以
小米集团的技术、供应链、品牌为其赋能。

    小米长江产业基金通过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将成为上市公
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将进一步稳固和深化上市公司与小米集团的合作关系,
促进小米集团与上市公司的资源互通和技术交流。本次战略合作不仅有利于激智
科技光学膜产品销售渠道的拓展,且通过在新一代显示终端产品上进一步的技术
交流与研发合作,更有利于激智科技及时、快速响应终端客户诉求,不断丰富产
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增强综合竞争实力,提高业务增量。同时,基于战略投
资者旗下的其他投资平台已投资及未来拟投资项目,可以为上市公司进行上下游
资源嫁接及整合,实现双方互利互通的双赢格局。

    2、圳业恒燊

    (1)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

    东方汇佳及东方康佳一号基金主要围绕康佳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进行
产业并购及投资,参与康佳集团产业链配套的智能家居、电子产品消费升级及其
上下游行业的优质企业的投资,重点布局新材料、半导体、5G、先进制造以及
电子信息产业链上下游等领域,以产业并购、战略合资、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
多种投资方式,升级优化现有产业。

    (2)战略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战略投资者通过认购激智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将成为激智科技
的重要股东之一,将进一步稳固和深化双方的合作关系,促进康佳集团与上市公
司的资源互通和技术交流。通过本次战略合作不仅有利于激智科技光学膜产品销
售渠道的拓展,而且通过进一步的技术交流与研发合作,更有利于激智科技及时、
快速响应终端客户诉求,不断丰富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增强综合竞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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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基于战略投资者旗下的其他投资平台已投资及未来拟投资项目,可以为上
市公司进行上下游资源嫁接及整合,实现双方互利互通的双赢格局。

    3、建信财富

    (1)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

    建信财富的唯一股东建信信托作为中国建设银行旗下大型资产管理机构,长
期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战略布局,尤其注重战略新兴行业关键环节和细分领域的布
局和协同。除通过旗下专业投资平台进行股权投资之外,建信信托还与包括中国
中车集团、国铁集团、三峡集团、中化集团、中国电子集团在内的多家大型央企
以及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产业基金,协助产业集团实现产业链
上下游资源整合,培育细分领域龙头企业,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

    在我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升级和国产替代的大趋势下,建信信托不断进行行业
深耕,通过控股投资平台及产业集团合资平台布局关键领域,先后开展多项优质
投资,不断提高行业积累和项目储备。

    经过多年发展,建信信托资产管理规模及股权投资管理规模持续扩大,汇聚
了国内外优秀专业人才,积累了较强的现代化管理经验及国际化视野,历练了一
支具备高水准职业素养、出众业务能力和成熟项目执行经验的行业专家及职业经
理人团队,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持续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和资源衔接能力,优
化管理模式。

    (2)战略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建信财富将成为上市公司重要股东之一,并与公司
在液晶显示、基膜材料、光伏组件等新材料、先进制造领域建立全面、深入的战
略合作关系。一方面,建信信托除积极推动现有已投资的光学薄膜产业链上下游
公司与上市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外,将依托其客户资源、项目资源及全球化视
野和投资并购渠道,寻找上市公司上、下游的投资并购标的,积极协助上市公司
拓展国内外市场和潜在业务机会。另一方面,建信信托内部行业专家团队以及产
业基金专家团队对光学薄膜市场发展方向和关键技术趋势具有较强的行业洞察
力和并购投资经验,在上市公司市场管理与开拓、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协助解决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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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关键问题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

       4、前海云晖

    (1)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

    前海云晖自 2015 年成立以来,一直聚焦于先进制造业和新材料领域的股权
投资,旗下多只产业基金以战略入股的方式投资了多家行业内优质企业,具有丰
富的投资经验和产业资源。

    同时,通过不断的投资实践和资源整合,前海云晖已经形成了一套全方位的
投后管理与服务框架,并汇聚了优秀专业人才,积累了较强的投资管理经验及行
业视野,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持续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和资源衔接能力,优化
管理模式。

    (2)战略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战略投资者通过其管理的基金认购激智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将
成为激智科技的重要股东之一,将通过协助开展技术交流与业务合作、产业上下
游资源整合、提升运营管理效率、拓展后续资本合作空间等方式达成与上市公司
的协同发展。

       5、宁波工投

    (1)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

    宁波工投成立于 2002 年,是宁波市属唯一以工业及信息化产业投资为主业
的国有投资集团,控股股东为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宁波市国资
委。

    宁波工投组建以来,坚持改革创新、创新驱动,在经营规模、国资管控、集
团化运作、和谐创业、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均取得跨越式发展。集团目前拥有控参
股企业约 40 家,涵盖海洋装备、汽车零部件、化工建材、商贸流通、创业投资、
金融服务、工业地产、园区开发等领域。截至 2019 年末,集团总资产 98.55 亿
元,净资产 67.52 亿元,2019 年营业收入 60.42 亿元。

    在主动承担宁波市战略决策任务基础上,宁波工投围绕智能制造、产业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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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建设三大板块,积极部署,全力推进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其中:

    在智能制造领域,积极推动和参与海螺新材料、机器人集团、中策爱发科智
能制造暨研发平台、东方集团东方电缆高端海洋装备、宁波智慧城市建设平台等
项目。同时宁波工投积极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参与新材料、5G+、可视化信息
等领域的项目投资或项目前期筹划;

    在产业金融领域引导基金板块,集团全资控股企业宁波市创投引导基金公司,
组建以来撬动逾 30 亿元社会资本,投资企业超 290 家、助力 16 家企业上市;

    在产业金融领域产业基金板块,集团全资控股企业宁波工投产投基金公司
(“工投产投公司”)先后与国投集团、深创投、清科集团等组建子基金,全力助
推宁波智能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同时工投产投公司还代表宁波市国有资
本参与对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二期、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国家先进制造
业基金二期等 3 个国家级大基金的出资;

    在园区建设领域,宁波工投不断提升旗下模具产业园、和丰创意广场、创意
1956、896 创新园等园区品质,使其成为“企业集聚、要素集约、产业集群、服
务集中”的中小微企业成长平台。

    (2)战略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战略投资者通过认购激智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将成为激智科技
的重要股东之一,将促成宁波工投与上市公司的产业培育和资源互通。通过本次
战略合作不仅有利于激智科技在光学膜等新材料领域的产业培育和产业拓展,更
有利于激智科技在宁波“246”产业集群、智能制造打造中抓住机遇,提升产品品
质和综合竞争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同时,基于战略投资者旗下产业基金平
台及其参与的国家级大基金平台已投资或拟投资的项目,可以为上市公司未来产
业拓展进行资源引导与整合,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二)双方的合作领域


    1、小米长江产业基金

    双方同意,未来双方将主要在以下领域开展战略合作,且双方可以根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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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需要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

    (1)拓展现有业务合作维度

    激智科技目前的量子点膜、扩散膜、增亮膜、复合膜等主要产品已广泛应用
于小米集团多种品类和型号的液晶电视、智能手机等终端产品,双方已建立较为
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通过本次战略投资,乙方将协助提升激智科技光学膜产品
在小米集团旗下各品牌产品中的应用品类及深度,进一步拓展双方在产品应用方
面的合作维度。

    (2)加强技术交流与研发合作力度

    激智科技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已与小米集团保持着较好的技术交流和沟通,以
保证光学膜产品能够满足终端消费电子产品对高亮度、高对比度、宽视角、高清
晰度等方面的个性化需求以及新产品开发对结构设计、配方设计、生产工艺方面
的新需求。通过本次战略投资,乙方将协助激智科技进一步加强与小米集团在产
品研发方面的合作力度,提高双方在新产品设计、研发、试产、量产等环节的匹
配效率。

    (3)整合上下游产业资源

    乙方主要投资范围包括智能制造、工业机器人、先进装备和半导体等领域,
是小米集团推动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投资平台。本协议合作期限内,乙方将依
托其自身及小米集团旗下的其他投资平台已投资及未来拟投资项目,为上市公司
进行上下游资源嫁接及整合,积极探索围绕上市公司产业链上下游横向、纵向拓
展的并购及投资合作机会,挖掘多维度的业务合作,互通有无,共赢发展。

    (4)提升运营管理效率

    乙方将与上市公司共同努力,通过依法行使股东表决权、提案权、董事提名
权等方式参与公司运营管理,协助提高上市公司运营管理能力。

    (5)拓展后续资本合作空间

    乙方将着力推进与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资本结构优化与资金运用等方面的
合作,提升上市公司资本实力,加快上市公司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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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圳业恒燊

    双方同意,未来双方将主要在以下领域开展战略合作,且双方可以根据具体
合作需要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

    (1)拓展现有业务合作维度

    激智科技目前的扩散膜、增亮膜、复合膜等主要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康佳集团
多种品类和型号的液晶电视等终端产品,双方已建立较为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通过本次战略投资,乙方将协助甲方搭建与康佳集团合作的业务交流平台,以利
于激智科技进一步拓展其光学膜产品在康佳集团终端产品中的应用深度和品类
广度,加强双方合作维度。

    (2)加强技术交流与研发合作力度

    激智科技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已与康佳集团保持着较好的技术交流和沟通,以
保证光学膜产品能够满足终端消费电子产品对高亮度、高对比度、宽视角、高清
晰度等方面的个性化需求以及新产品开发对结构设计、配方设计、生产工艺方面
的新需求。通过本次战略投资,乙方将协助甲方搭建与康佳集团的技术交流平台,
以便于激智科技加强与康佳集团研发方面的合作力度,提高双方在新产品设计、
研发、量产等环节的合作效率,加深对产品的理解、共同提升产品品质及性能。

    (3)整合上下游产业资源

    乙方主要围绕康佳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进行产业并购及投资,参与康佳
集团产业链配套的智能家居、电子产品消费升级及其上下游行业的优质企业的投
资,重点布局新材料、半导体、5G、先进制造。本协议合作期限内,乙方将依
托其自身平台已投资及未来拟投资项目,为上市公司进行上下游资源嫁接及整合,
积极探索围绕上市公司产业链上下游横向、纵向拓展的并购及投资合作机会,挖
掘多维度的业务合作,互通有无,共赢发展。

    (4)提升运营管理效率

    乙方将与上市公司共同努力,通过依法行使股东表决权、提案权、董事提名
权等方式参与公司运营管理,协助提高上市公司运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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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拓展后续资本合作空间

    乙方将着力推进与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资本结构优化与资金运用等方面的
合作,提升上市公司资本实力,加快上市公司业务发展。

    3、建信财富

    双方同意,未来双方将主要在以下领域开展战略合作,且双方可以根据具体
合作需要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

    (1)推进公司战略实施

    建信财富充分认可上市公司“一轴一带一核心”的发展战略,同时看好光学薄
膜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及国产替代趋势,有意愿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后续对产业链
中核心技术和新兴业务的产业投资并购和资源整合,推动上市公司持续完善产品
链条、提升竞争实力。

    (2)整合上下游产业资源

    建信财富在新材料及先进制造等领域有较为深入的产业布局,投资了众多产
业链上下游公司。未来,除积极推动现有已投资公司同上市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
系外,建信财富也将依托建信信托及中国建设银行的客户资源、项目资源、并购
渠道资源,在帮助上市公司进行产业链的投资并购的同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全面
金融服务,实现资源整合的最终落地。

    (3)提升运营管理效率

    乙方将与上市公司共同努力,通过依法行使股东表决权、提案权、董事提名
权等方式参与公司运营管理,协助提高上市公司运营管理能力。同时,还将借助
建信财富和建信信托的行业专家库和产业投资团队,协助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决
策,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4)拓展后续资本合作空间

    乙方将着力推进与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资本结构优化与资金运用等方面的
合作,提升上市公司资本实力,加快上市公司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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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前海云晖

    双方同意,未来双方将主要在以下领域开展战略合作,且双方可以根据具体
合作需要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

    (1)协助开展技术交流与业务合作

    前海云晖主要聚焦于先进制造业和新材料领域的股权投资业务,并在智能制
造、高分子材料、光化学、液晶显示等行业投资布局了多家优质企业。前海云晖
将积极推动上市公司与所投企业的技术交流与业务合作,特别是在离型膜及上游
精密涂布设备、PET 原膜预收缩技术方面的交流合作,将扩展上市公司供应链渠
道,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实现降本增效,提升其在同类产品中的核心竞争力。

    (2)协助上市公司进行上下游资源整合

    在产业投资方面,战略投资者已经形成一套全方位的投后管理框架,贯穿投
后管理全流程,在战略规划、运营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具有行业领先经验和成
功实践。同时,通过多年的投资经验积累及产业技术研究,前海云晖对行业和市
场的发展规律和经济周期具有深刻理解。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前海云晖将依托投
资经验和渠道,积极寻找、筛选和储备上市公司相关行业投资并购标的,助力上
市公司提升技术水平、扩大经营规模,实现外延式增长。

    (3)提升运营管理效率

    乙方将与上市公司共同努力,通过依法行使股东表决权、提案权、董事提名
权等方式参与公司运营管理,协助提高上市公司运营管理能力。

    (4)拓展后续资本合作空间

    乙方将着力推进与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资本结构优化与资金运用等方面的
合作,提升上市公司资本实力,加快上市公司业务发展。

    5、宁波工投

    双方同意,未来双方将主要在以下领域开展战略合作,且双方可以根据具体
合作需要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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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激智科技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工信部单项制造冠
军企业,其产品领域为宁波市重点支持和鼓励的产业范畴。通过本次战略合作,
乙方将协助激智科技在宁波“246”产业集群和单项制造业冠军企业培育中,进一
步利用配套产业政策,通过自主创新,提升产品研发和技术工艺,提升企业核心
竞争力。

    (2)加强产业链投资合作

    乙方系宁波市属工业投资平台,是宁波市智能制造的主力平台之一,在先进
制造业、产业金融、产业园区等板块已有众多投资企业。本协议合作期限内,乙
方将依托其自身及旗下其他投资平台,以及参与的新材料、5G+、可视化信息领
域等投资项目或项目前期筹划,积极探索围绕上市公司产业链上下游横向、纵向
拓展的并购及投资合作机会,挖掘多维度的业务合作,实现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3)优化运营管理效率

    乙方将利用自身的运营管理经验,与上市公司共同努力,通过依法行使股东
表决权、提案权、董事提名权等方式参与公司运营管理,在服务上市公司的同时,
协助其运营管理能力的优化。

    (4)拓展后续资本合作空间

    乙方将着力推进与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资本结构优化与资金运用等方面的
合作,提升上市公司资本实力,在后续投资项目等其他资本合作上互通互鉴,加
快上市公司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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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
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36,000.00
                        合计                                                66,000.00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借款进度不一致,公
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予以置换,或对相关借款
予以续借,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归还。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
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偿还每笔银行借款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
调整或确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


      1、补充营运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所处的光学膜制造产业为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国家
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相关行业进行支持,为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为把
握行业发展机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在巩固原有扩散膜、增
亮膜等主打产品竞争优势的基础上,不断丰富产品线、扩大产品应用领域,更好
地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

      2017 年以来,公司全力贯彻“一轴一带一核心”的发展战略,不断扩大液晶
显示器用光学膜市场份额、开发其他类型光学膜新品及新型功能薄膜,并通过对
外投资等外延方式将产品线拓展至太阳能背板膜、窗膜等产品,逐步进军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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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窗膜、建筑窗膜等领域。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73,828.45 万元、
90,844.40 万元和 109,621.11 万元,分别较上年增长 20.76%、23.05%和 20.67%。
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不断扩张的业务规模,预计未来几年公司仍将处于快速
发展阶段。市场拓展、研发投入、日常经营等环节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进一步
提高,公司流动资金尚存在一定的缺口。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有效缓解
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降低经营风险,为公司持
续稳健发展提供充足的保障。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1)公司资产负债率偏高,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偏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结构对比如下:
                                资产负债率(%)
 公司简称       2020-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行业平均               35.05                 36.45              37.31              36.36
 激智科技               66.14                 65.06              66.57              58.71
                                   流动比率
 公司简称       2020-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行业平均                3.84                  3.39               3.04                3.17
 激智科技                1.00                  0.99               0.93                1.00
                                   速动比率
 公司简称       2020-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行业平均                3.22                  2.88               2.51                2.64
 激智科技                0.80                  0.79               0.72                0.80


    相较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报告期各期末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较低。高资产负债率及低流动比率对公司的融资能力、新品增长及营收
规模的扩大造成了一定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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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自上市以来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后续单纯依靠银行融资空间有限

    公司自 2016 年 11 月上市以来,未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融资渠道主
要局限于银行借款等间接融资方式。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 75,283.01
万元,此外,公司应付票据余额 33,358.40 万元。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1,568.00
万元,公司负债压力较大;在经济形势波动、内外经营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
单纯依靠银行融资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受限于公司资产负债率偏高、可抵押固定资产有限,银行授信额度及借款规
模难以随公司收入增长而持续扩大,无法满足公司业务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后,资产负
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将有所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得以优化,抗风险
能力进一步提升。

    3、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盈利水平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分别为 3,374.34 万元、3,218.12 万元和 3,902.52 万元,而同期财务费用分别
为 1,293.58 万元、1,859.04 万元和 3,179.85 万元,公司财务费用规模逐年增长且
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大。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所需营运资金将持续增加,如
仍通过增加银行借款的方式予以解决,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持续增长,对公司盈
利水平的提升造成一定压力。因此,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可以减少利息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36,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假设按照一
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每年可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1,566.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可行性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
定,具有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并使用后,公司资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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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盈利水平,推
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2、法人治理结构、内控体系完善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
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相对完
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
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报批事项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报批事项。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
整体战略方向,有助于解决公司业务拓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提升公司的整体
竞争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为公司的持续
发展增添动力。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有着积极的意义,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提高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
模,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公司的财务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资
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同时,通过减少未来债务融资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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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未来盈利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实力得到有效提
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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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控制权结构、高管人员结

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与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控制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 155,200,500 股,其中控股股东张彦先生直接
持有 31,218,171 股,持股比例为 20.11%,其控制的企业激扬投资持有公司
9,726,947 股,持股比例为 6.27%。张彦先生合计控制公司 26.38%的股权,系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 34,773,442 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
后,张彦先生及其控制的激扬投资合计持股比例为 21.55%,张彦先生仍是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因本
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动。


    (四)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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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有所提高,资产负债
率将会明显下降,公司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
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但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竞争实力,对公司的
盈利能力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由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待募集资金到位时,公司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偿还银行贷款将使当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
偿还利息减少将使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减少。整体来看,本次发行有助于改善现金
流状况,增强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三、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及关

联交易等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
竞争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及其普通合伙人/执行
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圳业恒燊及其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
人、实际控制人,建信财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海云晖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宁波工投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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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情况。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可能存
在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小米长江
产业基金将持有激智科技 5%以上的股份,本次认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建立了完
善的关联交易规章制度体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若小米长江产业
基金及其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圳业恒燊及其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建信财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前海云晖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宁波工投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与上市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并产生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上
市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
进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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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本次股票发行风险因素

一、行业和经营相关风险

(一)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73,552.99 万元、90,407.58 万元、
108,755.05 万元及 24,799.50 万元;公司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042.10 万元、4,263.07 万元、6,465.85 万元和 1,795.25 万元。受主营产品毛利
率波动、研发投入持续增加、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管理费用确认等多种因素的影
响,公司净利润水平呈现一定程度的波动。

    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市
场竞争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一旦上述影响因素出现较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在研发
创新、生产工艺、销售推广、人力资源等方面未能保持持续有效的完善和提升,
则公司生产经营将受到影响,可能导致经营业绩不能达到预期或出现较大幅度波
动。

    同时,由于全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其对宏观经济
及产业链上下游均可能造成较大影响,并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短期内存在一定
波动。


(二)毛利率下降风险


    公司生产的液晶显示用光学薄膜产品,应用的终端产品主要为电视、电脑、
手机等消费类电子产品,该类产品更新快、生命周期短、行业竞争激烈,主动式
的“降价促销”已成为行业的主要竞争策略之一。虽然新产品在上市初期的定价
相对较高,但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升级以及生产工艺的持续改进,产品更新换代
周期日趋缩短,现有消费类电子产品的整体市场价格呈持续下行趋势。为保持适
度的利润空间,终端厂商把价格下行压力向上游行业转移,受产业链价格传导的
影响,液晶显示器用光学膜产品也承受着一定的价格下行压力,加之近年来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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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参与光学膜行业竞争的企业数量增加,导致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公司生产的光
学膜系列产品销售价格可能呈下降趋势。

    为保持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一方面公司将继续加强成本控制,在保证产品
品质的前提下,压缩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将根据市场状况,顺应价格变化趋势,
及时调整产品价格。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9.46%、
25.52%、28.12%和 25.27%。若未来光学膜产品市场价格持续下降,仍可能导致
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出现波动,公司存在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的技术积累和研发创新,产品系列不断丰富,市
场占有率不断提高,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目前公司已发展成为业内具有较高影响
力的企业。在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以及国内需求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光学膜行
业在未来仍将保持较快增长,进而带动行业投资的增长。行业整体投资增长预期
将使现有竞争者增加在该领域的投入,并吸引更多的潜在竞争者进入,导致行业
竞争的加剧。如果公司不能保持技术和服务的创新,不能持续提高产品品质和服
务水平,不能充分适应行业竞争环境,则会面临客户资源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的
风险。


(四)平板显示技术替代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扩散膜、增亮膜、量子点膜、复合膜等液晶显示器用光学
膜产品,上述产品是平板显示中液晶显示领域必备的关键部件。液晶显示凭借在
性价比、分辨率、耗电量、屏幕尺寸多样化等方面的优势,已成为平板显示行业
的主导技术和产品,占据平板显示市场 90%以上的份额。虽然基于目前的技术发
展情况、产线投资强度、产品普及范围等基础条件,液晶显示在未来较长时间内
仍将继续保持在平板显示领域的主导地位,但不排除在特定时期或特定条件下,
其他新的平板显示技术突破现有瓶颈,并完成对液晶显示技术快速替代的可能。

    OLED 作为新兴的平板显示技术正处于产业化初期,受限于大尺寸屏良品率
低、产品寿命短等瓶颈问题,其成本一直居高不下,目前仍主要用于小尺寸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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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等领域,终端市场规模仍较小。但随着 OLED 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化程度的
提升,未来有可能对液晶显示技术的主导地位构成冲击。一旦出现上述情形,公
司现有的液晶显示器用光学膜产品的销售将受到直接影响,如果公司届时未能适
时开发出应用于替代显示技术的产品,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出现较大幅度波动。


(五)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张彦先生合计控制公司 26.38%的股权,系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 34,773,442 股测算,本次
发行完成后,张彦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权的比例将降至 21.55%。此外,截至报
告期末,张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
64.51%。

    本次发行完成后,若有潜在投资者通过收购控制公司股权或其他原因导致实
际控制人控制地位不稳定,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带来风险。


(六)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资产、业务、机构和人员将进一步扩张,
也将在战略规划、资源整合、技术研发、市场开拓、内部控制等方面对公司管理
层提出更高的要求,增加公司管理与运作的难度,提升公司的管理风险。如果管
理层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
的扩大而适时调整、完善,则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七)经营季节性波动风险


    国内消费类电子产品受国民消费习惯等因素影响,由于春节、国庆、圣诞等
假日多集中于四季度至一季度,因此一般在每年的四季度及一季度销量占比较大。
同时,由于受终端消费类电子产品的生产周期及提前备货的影响,终端厂商对液
晶显示器用光学膜的需求一般早于消费类电子产品的销售旺季。因此,通常情况
下公司每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销量明显高于前两季度,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
征。同时,由于费用在年度内较为均衡地发生,而收入在下半年实现的比例较高,


                                 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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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出现公司上半年经营业绩占全年业绩的比例较低的情况。


(八)资产负债率较高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8.71%、66.57%、
65.06%和 66.14%。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自有资金已较难以满足营运
资金的需求,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导致负债规模处于较高水
平。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可能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也增加了新增债务融资
的难度。若公司经营资金出现较大缺口,将对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九)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受公司与客户结算特点及销售收入季节性特征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7,797.06
万元、46,915.13 万元、52,504.48 万元和 48,861.75 万元,占各期期末流动资产的
比例分别为 44.73%、44.04%、44.51%和 37.84%。

    公司应收账款的产生均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关,随着公司经
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可能持续增加,若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发
生变化或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应收账款将面临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十)产业政策调整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几年在《“十三五”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国发[2016]67 号)、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等产业政策
的支持下,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同时,液晶显示器用
光学膜所依托的液晶显示行业近年来在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及国家政策的大力
支持下也呈现了快速发展的态势,为包括公司在内的光学膜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
场空间和发展前景。但如果国家对相关产业支持政策进行调整,可能给公司的业
务发展和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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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象山激智、浙江紫光、江北激智均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
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四家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优
惠税率均为 15%。若未来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或者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发生变化导致公司或下属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相关条件,不能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则会对公司的利润水平
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十二)宏观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根据以往的经验数据,我国国民经济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公司下游终端
行业主要为消费类电子行业,其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很强的相关性,如
果经济发展速度快,消费类电子行业需求就会增加,从而带动公司的发展;反之
则会抑制需求增长,进而影响公司的业绩,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十三)股市波动风险


    公司的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战略,还受到国内外宏观
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及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作
出谨慎判断。


二、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一)摊薄即期回报以及表决权被稀释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将有所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其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显现需要一定的时间,
短期内利润增长幅度预计将小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
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下降,公司存在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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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也使原股东面临表决权被稀释的风险。


(二)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深交所
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等。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机
构的批准或核准以及公司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
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面临审批的风险。


(三)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拟募集资金金额较大。公司引入特定发行对
象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并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战略合作协议等相关协议,
签约各方均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但不排除不可预计的因素导致上述协议无法顺
利履约的可能,本次发行方案可能因此终止或变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存在募
集资金不足、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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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张   彦                唐海江                     姜   琳




        叶伍元                 李     刚                  李冠群




        崔   平                于庆庆                     陈伟莉

    监事签名:




        俞根伟                 赵     庆                  司远明

    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罗维德                 吕晓阳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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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名:
                                         张   彦




                                                                 年     月     日




                                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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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一)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舒 昕




保荐代表人签名:
                     薛 阳                       黄洁卉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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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二)


   本人已认真阅读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
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瞿秋平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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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冯继勇                 代贵利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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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
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等文
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建新                钟晓荣                       张觉敏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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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

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根据已经规划及实施的投资项目进度、银行借款规模等情况,
并综合考虑公司资本结构、融资需求等因素,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其他股
权融资安排的可能。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安排股权融资,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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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董事会作出的有关承诺及填补

回报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
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公司对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测算基于如下假设:

    (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 2020 年 11 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
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
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
责任。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本次发行的实
际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3,477.34 万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值,最终以深
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66,000.00 万元,未考虑发行费
用(该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批复并实际发行完成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2019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465.8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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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902.52 万元;假设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在此基础上按照 0%、10%、2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上述利润
值和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
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公司对 2020 年净利润的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可能产生的收益,
也未考虑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
等其他方面的影响;

    (7)公司 2019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 776.0025 万元;

    (8)在测算公司发行后净资产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未考虑募集资
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在预测 2020 年每股收益时,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 15,520.05 万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
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度/           2020 年度/2020-12-31
                项目
                                          2019-12-31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                                           15,520.05       15,520.05       18,997.39
预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时间                           2020-11-30
                            1、2020 年增长率为 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465.85        6,465.85        6,465.85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3,902.52        3,902.52        3,902.52
利润(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67,782.42       73,472.26      139,472.26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25              0.25          0.25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25              0.25          0.25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2%            5.53%          5.13%



                                       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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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           2020 年度/2020-12-31
                项目
                                          2019-12-31           发行前           发行后
                            2、2020 年增长率为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465.85         7,112.44       7,112.44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3,902.52        4,292.77        4,292.77
利润(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67,782.42       74,118.85      140,118.85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25              0.28          0.27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25              0.28          0.27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2%            6.06%          5.62%
                            3、2020 年增长率为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465.85        7,759.02        7,759.02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3,902.52        4,683.02        4,683.02
利润(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67,782.42       74,765.44      140,765.44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25              0.30          0.30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25              0.30          0.30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2%            6.58%          6.10%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鉴于募集资金投
入后带来的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才能完全释放,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
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每股收
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发行是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公
司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公司整体竞
争力与风险抵御能力,巩固并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保障
和动力。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有着积极的作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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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提高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
模,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减少未来债务融资的财务费用,公司的
财务状况将得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进一步提高公司未来盈利能力,
提升公司整体实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
有效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盈利水平。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2、本次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不涉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本次发行后,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
程度的下降。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通过加大市场
开拓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内部控制、增强盈利能力等措施,以弥
补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1、把握市场机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自创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光学膜领域。未来,公司将抓住下游行业需求增
长的市场发展机遇,立足自身优势产品,保持并进一步发展公司核心业务,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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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布局,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降
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2、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存放
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利用各种融资工
具和融资渠道,有效控制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全面管控经营风
险。

       3、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
售等各环节的控制,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采购审批制度,加大销售回款催收
力度,提高公司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薪酬和激励制度,
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培养体系及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国内外优秀人
才,把人才优势转化为切实的竞争优势,并且公司将加强对经营管理层的考核,
以确保管理层勤勉尽责,提升管理效率。

       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制度,保障投资者利益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和《公司章程》、《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度)》的规定,严
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
决策程序和机制,保障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符合利润分配
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进股东利润分配事宜。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的客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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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
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辞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
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
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
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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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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