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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激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
们作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除了对合并范围内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
外担保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于庆庆               陈伟莉            崔 平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