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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通知于2021年3月25日以短信及邮件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并于2021年3
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根伟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与会监事
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发行申请通
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
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公司本
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上限为 46,560,150 股。在前述范
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
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9.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净额将全部投资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7,000.00         30,000.00
  2      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9,000.00         2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86,000.00         70,000.00

       若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
金或其他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
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
筹资金或者其他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
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尚需经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最终发行方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情况,公司编制了《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就本次发行方案情况,公司编制了《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
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
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
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