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激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文件及材料后,基于客观及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相关内容,我
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相关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预案内容切实可行,
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
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
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相关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以及
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4、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
次发行必要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
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
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有股东权益或者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5、经审阅《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
的议案》相关内容,我们认为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
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
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
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上述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
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等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
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
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
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于庆庆                 陈伟莉              崔 平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