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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激智科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4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
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
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监事会总体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 2020 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
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
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2、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全体会议,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3 月 4 日,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
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2020 年 3 月 15 日,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召
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23 日,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召
开,审议并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议案》、《2020 年第
一季度报告》、《关于计提 2019 年度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坏
账核销的议案》。
    2020 年 5 月 18 日,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召
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
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
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东
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度)的议案》。
    2020 年 6 月 29 日,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召
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修订稿)>的议案》。
    2020 年 7 月 13 日,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召
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修订稿)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
    2020 年 7 月 21 日,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召
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监事会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的审核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战略投资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26 日,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召开,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2020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监事会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应尽责任,对公司依法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
司正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
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未
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运营的情况。
    2、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的检查意见
    依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法规,监
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运行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目前财务运行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意见
    公司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
公允,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报
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经审阅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
身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
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20 年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
有效。本公司内部控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2021 年,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忠实履行自身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利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