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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激智科技: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
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1、为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彦先生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
期限为综合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具体担
保的金额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2、张彦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彦先
生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张彦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218,171股,其实际
控制的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7,296,947股,合计38,515,1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8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张彦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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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为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张彦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综合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具体担保的金
额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彦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2021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接受该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95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涉及控股股东关联担保的事项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满
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
积极拓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彦先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
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上述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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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
彦先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
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
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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