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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激智科技: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业绩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21-04-24  

                        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    1-2
       完成情况的说明
               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424 号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激智科技”)编制的《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激智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以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
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
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专项审核报告 第 1 页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
成情况的说明》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激智科技 2020 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激智科技 2020 年度报告
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建新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钟晓荣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觉敏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专项审核报告 第 2 页
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激智科技”)编制了《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激智科技 2020 年度报告披露
       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 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
       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1,106.20
       万元人民币受让宁波广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宁波激阳
       新能源有限公司 10%的股权。


       2020 年 7 月 30 日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变更,股权登记
       由激智科技持有 51%股权变更为激智科技持有 61%股权。


二、 利润承诺及完成情况
(一)   利润承诺及补偿约定
       根据激智科技(以下简称“甲方”)与宁波广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乙方”)、袁南园(以下简称“丙方”)、董志伦(以下
       简称“丁方”)签订的《关于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中约定:
       1、 若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以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1,500
              万元,则乙方应在合资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起 10 日内向
              甲方支付业绩补偿,补偿金额=(1,500 万元—实际净利润)。


       2、 乙方、丙方、丁方承诺,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实际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1,500 万元、2,000
              万元、2,500 万元、3,000 万元。
              (1)若当年业绩承诺达成,则甲方有权并有义务以当年经审计实际
              净利润的 10 倍确定合资公司估值,分别于相应业绩承诺完成的下一
              年度,收购乙方持有的合资公司 10%、10%、10%、9%的股权(以


                                  情况说明 第 1 页
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下简称“标的股权”),即收购对价=合资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实际净利
                 润金额×10×标的股权比例。
                 (2)如合资公司于前述任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 1,000 万元,则
                 甲方有权无偿收购乙方持有的合资公司当年度对应的标的股权,乙
                 方、丙方、丁方同意在甲方发出收购通知时,无偿转让标的股权。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双方酌情商议并相应变更执行上
                 述约定。
                 (3)2023 年度结束后,对于因 2020 年-2023 年当年业绩承诺未达成
                 而未予收购且未满足本条款(2)之无偿转让的标的股权(以下简称
                 “剩余标的股权”),各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①若 2020 年度至 2023 年度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超过 9,000 万元,则
                 剩余标的股权继续按 10 倍净利润收购,即剩余标的股权收购对价=Σ
                 剩余年度当年实际净利润*10 倍估值*当年对应标的股权比例。该公
                 式中,剩余年度指未达成业绩承诺且未触发无偿转让条款的年度;
                 ②若 2020 年度至 2023 年度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超过 7,200 万元,但
                 未超过 9,000 万元,则全部标的股权(触发无偿收购条款的部分除外)
                 按 8 倍净利润收购,即剩余标的股权收购对价=Σ 未触发无偿收购条
                 款年度实际净利润*8 倍估值*当年对应标的股权比例—累计已支付
                 收购对价;
                 ③若 2020 年度至 2023 年度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不超过 7,200 万元,
                 剩余标的股权则不予收购。


(二)   2020 年度公司净利润完成情况
       2021 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422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17,735,278.87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735,278.87 元。2020
       年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599,009.89 元,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 17,136,268.98 元。2020
       年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实现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承诺数             实现数          差异数           完成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
                                   15,000,000.00       17,136,268.98   2,136,268.98     114.24%
所有者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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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三、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结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已
       实现。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情况说明 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