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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激智科技: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业绩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21-04-24  

                        关于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关于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    1-2
       成情况的说明
                 关于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425 号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激智科技”)编制的《关于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
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激智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以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浙江紫光科技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关于浙江紫光科技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
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专项审核报告 第 1 页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的说明》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反映了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激智科技 2020 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激智科技 2020 年度报告
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建新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钟晓荣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觉敏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专项审核报告 第 2 页
关于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关于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激
智科技”)编制了《关于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本专
项说明仅供激智科技 2020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      基本情况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紫
          光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7,840 万元人民币收购宁波
          宏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晓、张黛红、曾卫华、陈建伟(以下合称“乙
          方”)合计持有的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49%的股权。
          2018 年 6 月 6 日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变更,股权登记由激智科技持
          有 51%股权变更为激智科技持有 100%股权。


二、      利润承诺及完成情况
(一)      利润承诺及补偿约定
          根据激智科技与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签订的《关于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承诺: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实现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350 万元、
          1,600 万元、1,850 万元。
          如果承诺期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金额,则乙方承诺按以下公式计算金额,并以现金
          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
          当年应补偿现金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
          润数)÷承诺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累计已补偿现金数。


(二)      2020 年度公司净利润完成情况
         2021 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423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
          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20,297,487.55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20,297,487.55 元。2020 年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1,229,313.36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
          19,068,174.19 元。2020 年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已实现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项目                               承诺数         实现数         差异数     完成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8,500,000.00   19,068,174.19   568,174.19 103.07%


                                      情况说明 第 1 页
关于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三)   2018 至 2020 年度公司净利润累计完成情况

          项目                                 承诺数         实现数          差异数      完成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48,000,000.00   50,918,259.20   2,918,259.20 106.08%



三、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结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已实现,累计
       业绩承诺已实现。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情况说明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