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激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8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文件及材料后,基于客观及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除了对合并范围内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
外担保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三、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相关
内容,我们认为本次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是基于募投项目
的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后确定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相关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
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
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相关内容,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以及
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4、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
论证了本次发行必要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
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
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有股东权益
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
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上述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四、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
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
的议案》,我们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
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
意该议案。(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于庆庆                 陈伟莉              崔 平




                                                     202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