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9-09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8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50万股。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之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3、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3月1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4、2020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
6、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7、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1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修订稿)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8、2020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9、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首次
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1、2021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
激励对象罗维德在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缴纳过程中,资金未到位,因个人原因放弃
认购其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50 万股,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据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531.75 万股
调整为 530.2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57.20 万股调整为
455.70 万股,作废 1.50 万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
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