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1-09-09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现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对《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89 名激励对象办理 1,367,100 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
俞根伟 于振江 司远明
2021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