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2-01-13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根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已
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以短信及邮件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监事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1120 号),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共计
人民币 52,563,841.25 元。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
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投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2,563,841.25 元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
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920,000 股,公
司总股本由 234,167,850 股增加至 262,087,85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34,167,850 元增加至 262,087,850 元。鉴于此,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事项在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
章程修改对照表》。
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