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2-01-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智科技”或“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
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6号)同意,宁波激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激智科技”)向17名特定对象
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92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2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98,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及印花税人民币9,670,238.6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8,329,761.32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1]第ZF1106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
明书(注册稿)》相关内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69,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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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7,000.00 30,000.00
2 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9,000.00 2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9,800.00 19,800.00
合计 85,800.00 69,8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的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
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十
二个月以内的短期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期限
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五)决策程序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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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六)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经过严格的评估,能够保证本金安全,属于低风险
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不将资金直接
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
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
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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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独董意见
(一)审核程序
2022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
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
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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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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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薛 阳 章江河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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