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9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文件及材料后,基于客观及独
立判断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着眼于业务整体发展布局,为拓展业务
新领域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整合各方资源,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
交易遵循了公平、合法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于庆庆 陈伟莉 崔 平
2022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