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2022-04-22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激阳新能源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交易情况概述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受让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1,106.20
万元人民币受让宁波广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宁波激阳新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激阳”或“合资公司”)10%股权,并签署《关于合资
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原《合资协议》中的后续交易安
排二作出调整。本次转让后,公司持有宁波激阳 61%的股权。
根据《补充协议》,2020 年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实现业绩承诺的净利润
指标。2021 年 6 月 22 日宁波激阳完成工商注册变更,公司持有宁波激阳 71%的
股权。
二、 利润承诺及补偿约定
根据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宁波广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乙方”)、袁南园(以下简称“丙方”)、董志伦(以下简称“丁方”)
签订的《关于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约定:
1、若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1,500 万元,则乙方应
在合资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起 10 日内向甲方支付业绩补偿,补偿金额
=(1,500 万元—实际净利润)。
2、乙方、丙方、丁方承诺,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0 年、2021 年、
2022 年、2023 年实际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1,500 万元、2,000 万元、2,500 万元、
3,000 万元。
(1)若当年业绩承诺达成,则甲方有权并有义务以当年经审计实际净利润
的 10 倍确定合资公司估值,分别于相应业绩承诺完成的下一年度,收购乙方持
有的合资公司 10%、10%、10%、9%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即收购对价
=合资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实际净利润金额×10×标的股权比例。
(2)如合资公司于前述任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 1,000 万元,则甲方有
权无偿收购乙方持有的合资公司当年度对应的标的股权,乙方、丙方、丁方同意
在甲方发出收购通知时,无偿转让标的股权。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
双方酌情商议并相应变更执行上述约定。
(3)2023 年度结束后,对于因 2020 年-2023 年当年业绩承诺未达成而未予
收购且未满足本条款(2)之无偿转让的标的股权(以下简称“剩余标的股权”),
各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①若 2020 年度至 2023 年度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超过 9,000 万元,则剩余标
的股权继续按 10 倍净利润收购,即剩余标的股权收购对价=Σ 剩余年度当年实际
净利润*10 倍估值*当年对应标的股权比例。该公式中,剩余年度指未达成业绩
承诺且未触发无偿转让条款的年度;
②若 2020 年度至 2023 年度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超过 7,200 万元,但未超过
9,000 万元,则全部标的股权(触发无偿收购条款的部分除外)按 8 倍净利润收
购,即剩余标的股权收购对价=Σ 未触发无偿收购条款年度实际净利润*8 倍估值
*当年对应标的股权比例—累计已支付收购对价;
③若 2020 年度至 2023 年度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不超过 7,200 万元,剩余标
的股权则不予收购。
三、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 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 信会师报字 [2022]第
ZF10413 号《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
核报告》,宁波激阳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 28,794,218.58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 的 净 利 润 28,794,218.58 元 。 2021 年 宁 波 激 阳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金 额 为
2,326,327.72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
26,467,890.86 元。2021 年宁波激阳已实现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