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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激智科技: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业绩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22-04-22  

                        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    1-2
       完成情况的说明
               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413 号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激智科技”)编制的《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激智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以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
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
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专项审核报告 第 1 页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
成情况的说明》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激智科技 2021 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激智科技 2021 年度报告
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建新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觉敏




        中国上海                        二 O 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专项审核报告 第 2 页
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
       “激智科技”)编制了《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激智科技 2021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
       途。


一、   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宁波激阳
       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并与宁波广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
       名称为“宁波广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以下简称“宁波广
       捷”)、袁南园、董志伦签署《关于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对原《合资协议》中的后续交易安排二作出调整。根据《补充协议》公司受让宁波
       广捷持有的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的股权。


       2021 年 6 月 22 日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变更,股权登记由激智科
       技持有 61%股权变更为激智科技持有 71%股权。


二、   利润承诺及完成情况
(一)   利润承诺及补偿约定
       根据激智科技(以下简称“甲方”)与宁波广捷(以下简称“乙方”)、袁南园(以下
       简称“丙方”)、董志伦(以下简称“丁方”)签订的《关于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约定:


       1、若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为准,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1,500 万元,则乙方应在合资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起 10 日内向甲方支付业绩补偿,补偿金额=(1,500 万元
       —实际净利润)。


       2、乙方、丙方、丁方承诺,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2023 年实际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1,500 万元、2,000 万元、2,500 万元、3,000 万元。
       (1)若当年业绩承诺达成,则甲方有权并有义务以当年经审计实际净利润的 10 倍
       确定合资公司估值,分别于相应业绩承诺完成的下一年度,收购乙方持有的合资公
       司 10%、10%、10%、9%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即收购对价=合资公司上
       一年经审计实际净利润金额×10×标的股权比例。
       (2)如合资公司于前述任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 1,000 万元,则甲方有权无偿收
       购乙方持有的合资公司当年度对应的标的股权,乙方、丙方、丁方同意在甲方发出


                                   情况说明 第 1 页
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收购通知时,无偿转让标的股权。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双方酌情商议
        并相应变更执行上述约定。
        (3)2023 年度结束后,对于因 2020 年-2023 年当年业绩承诺未达成而未予收购且
        未满足本条款(2)之无偿转让的标的股权(以下简称“剩余标的股权”),各方同意
        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①若 2020 年度至 2023 年度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超过 9,000 万元,则剩余标的股权
        继续按 10 倍净利润收购,即剩余标的股权收购对价=Σ 剩余年度当年实际净利润*10
        倍估值*当年对应标的股权比例。该公式中,剩余年度指未达成业绩承诺且未触发无
        偿转让条款的年度;
        ②若 2020 年度至 2023 年度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超过 7,200 万元,但未超过 9,000 万
        元,则全部标的股权(触发无偿收购条款的部分除外)按 8 倍净利润收购,即剩余
        标的股权收购对价=Σ 未触发无偿收购条款年度实际净利润*8 倍估值*当年对应标的
        股权比例—累计已支付收购对价;
        ③若 2020 年度至 2023 年度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不超过 7,200 万元,剩余标的股权
        则不予收购。


(二)    2021 年度公司净利润完成情况
        2022 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412 号审计报告,经审
        计,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 28,794,218.58 元,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8,794,218.58 元。2021 年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
        金额为 2,326,327.72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
        26,467,890.86 元。2021 年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实现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承诺数       实现数         差异数         完成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0,000,000.00   26,467,890.86 6,467,890.86    132.34%



三、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结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已实现。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情况说明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