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智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6号)同意,激智科技向17 名 特 定 对象 发 行 人民 币 普通 股 ( A股) 股 票 27,920,000 股 ,募 集 资 金总 额 为 698,000,000.00元,新增股份于2021年12月24日上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65号)。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262,087,850股。 (二)股份发行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自股份发行完成后至今,激智科技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导 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激智科技总股本为262,087,850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量为82,862,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2%;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79,225,0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38%。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股份锁定期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的股份锁定期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认购取得激智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以下简称 “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 俞伟、曾祥绪、青岛凡益资产管理 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 有限公司、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 让。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 限公司、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定,本主体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将本主体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JP 所获配股份进行锁定处理;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本主体 本核查意见出具 Association、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 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激智科技送红股、转增 之日,承诺主体严 理有限公司、王世春、南方天辰(北 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格履行承诺,未发 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 三、本主体在锁定期内,本主体委托人、合伙 生违反承诺的情 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文旅新旧 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形。 动能转换基金(有限合伙)、诺德 四、若本主体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宋亚素、宁波 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梅山保税港区星棋道和股权投资 符,本主体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博芮 见进行相应调整; 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联才 五、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 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 限售的股份 数量为27,920,000股 ,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 比例为 10.65%。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全部解除限售。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7名,涉及的证券账户合计26个。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情况具体如下: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份数量(股) 售股份数量 市流通数量 (股) (股) 1 俞伟 -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2 曾祥绪 - 1,400,000 1,400,000 1,400,000 青岛凡益资产管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多策 3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理有限公司 略与时偕行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纽富斯投资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 4 1,320,000 1,320,000 1,320,000 管理有限公司 稳健成长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富荣基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 80,000 80,000 80,000 荣长赢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富荣基金管理有 富荣基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 5 1,600,000 1,600,000 1,600,000 限公司 荣长赢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富荣基金-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荣基金欣盛 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太平资产管理有 太平资管-工商银行-太平资产太平之 6 2,800,000 2,800,000 2,800,000 限公司 星 98 号资管产品 JP Morgan Chase 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7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1,600,000 1,600,000 1,600,000 Association 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 国海创新资本投 8 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国海创新 1 1,600,000 1,600,000 1,600,000 资管理有限公司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9 王世春 -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南方天辰(北京)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 投资管理有限公 南方天辰景晟 25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司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 720,000 720,000 720,000 1101 组合 大成基金管理有 大成基金-光大银行-大成基金阳光增 11 480,000 480,000 480,000 限公司 盈稳健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400,000 400,000 400,000 青岛市北文旅新 青岛清晨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市北 12 旧动能转换基金 文旅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有限合伙)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有限合伙) 诺德基金-蓝墨专享 9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诺德基金浦江 121 号单一资产管 120,000 120,000 120,000 理计划 诺德基金-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浦江 10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200,000 200,000 200,000 划 诺德基金-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 诺德基金管理有 80,000 80,000 80,000 13 德基金浦江 20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限公司 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 480,000 480,000 480,000 德基金浦江 21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兴银投资有限公司-诺德基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金浦江 2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湖南高新纵横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诺德基金浦江 340 号单一资产管 400,000 400,000 400,000 理计划 14 宋亚素 -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宁波梅山保税港 乌鲁木齐东鹏创动股权投资管理合伙 15 区星棋道和股权 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投资合伙企业(有 星棋道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限合伙) 伙) 厦门博芮东方投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 16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资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价值 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7 许联才 - 1,040,000 1,040,000 1,040,000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82,862,779 31.62% -27,920,000 54,942,779 20.96% 高管锁定股 54,942,779 20.96% - 54,942,779 20.96% 首发后限售股 27,920,000 10.65% -27,920,000 -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9,225,071 68.38% +27,920,000 207,145,071 79.04% 三、总股本 262,087,850 100.00% - 262,087,85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股份锁定 承诺; 3、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薛 阳 章江河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