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7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宁波激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除了对合并范围内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
外担保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三、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于庆庆 陈伟莉 崔 平
202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