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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激智科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6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同意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9.63元/股调整为9.53元

/股,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14.84元/股调整为14.74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计划拟向激

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10.30万

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94人;预留限制性股票49.70万股。

    2、2020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之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3、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3月1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4、2020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

    6、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7、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1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修订稿)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8、2020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9、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鉴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上述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5.5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0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60万

股调整为354.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0.3万股调整为304.8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49.7万股不变。

    10、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首次

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鉴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转增5股)

实施后,需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限制性

股票总数由354.5万股调整为531.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457.2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4.55万股。

    11、2021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12、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35,027 股后的 261,452,823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1.00242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实施完毕。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授予价格
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3、调整结果
    首次授予股份授予价格 P=P0-V=9.63 元/股-0.10 元/股=9.53 元/股。
    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 P=P0-V=14.84 元/股-0.10 元/股=14.74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应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股份授予价格予以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

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

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公司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预

留授予部分已经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

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

定。3.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