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3-04-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激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智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1、为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彦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期限为综合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具体担保的金额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
为准。
2、张彦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彦依法
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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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彦,中国国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张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827,256股,其实际控
制的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10,945,420股,合计57,772,6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9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张彦为激智科技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为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张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
保期限为综合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具体
担保的金额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
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2023年初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2023年初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该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金额为7.4828亿元。
六、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联董事张彦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进行
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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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
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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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薛 阳 章江河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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