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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激智科技: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3-04-27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监事,现就公司 2022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所处行
业以及公司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等自身的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
及未来发展需要,将股东利益与公司未来发展有机结合在一起,符合公司的客观
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对公司《关于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2023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对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能够减轻或避免汇率变动对公司进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降低汇率风
险。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度为 5,000 万美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彦先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
行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
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
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
              应敏               司远明            闵程凤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