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7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
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
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 年度监事会总体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 2022 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
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
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2、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全体会议,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 1 月 12 日,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2 年 3 月 8 日,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
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20 日,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2021 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计
提 2021 年度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022 年 6 月 8 日,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2022 年 6 月 24 日,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召
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2 年 8 月 16 日,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召
开,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 年 8 月 29 日,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
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2 年 10 月 26 日,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召开,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2022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核查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应尽责任,对公司依法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
司正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
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未
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运营的情况。
2、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的检查意见
依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法规,监
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运行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目前财务运行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意见
公司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
公允,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
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经审阅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
身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
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22 年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
有效。本公司内部控制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对公
司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和使用。
三、监事会 2023 年工作计划
2023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支持配合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依法开展工作。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