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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激智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3-04-27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578 号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三、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
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
7 号)及相关规定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
鉴证意见。



                         鉴证报告 第 1 页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
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
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鉴证报告第 2 页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在原宁波激智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张彦、叶伍元、俞根伟、
       TBMaterialLimited、北京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佛山达晨创银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宁波海曙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宁波群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作为发起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50 万元,股份总额为 5,850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取得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91330200799507506N 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4 年 6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19 万元,由创维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 119 万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969 万元,股份
       总额为 5,969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于 2014 年 6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2441 号《关于核准宁波激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990 万股,并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959 万元,股份总额为 7,959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于 2017 年 1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申
       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33.2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292.20 万元。新
       增注册资本由顾新珠、唐海江、沈旭峰等 140 名自然人认缴。


       根据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总股本 82,922,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
       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41,461,000.00 元,由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4,383,000.00 元。


       根据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总股本 12,423.45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
       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比例,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3,727.035 万元,由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150.485 万元,股份总额为 16,150.485 万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 元),于 2018 年 7 月 4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自我评价报告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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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申请回购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计 6,304,350.00 股,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6,304,35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155,200,500.00 元。贵公司以货币资金归还顾新珠、唐海江、沈旭峰等
       133 名自然人合计人民币 125,157,512.50 元,同时减少股本人民币 6,304,350.00 元,
       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18,853,162.5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5,200,500.00 元,每股面值 1 元,折合股份总数 155,200,500.00 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总股本 15,520.05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
       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7,760.025 万元,由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280.075 万元,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
       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6.71 万元,由杨广豪、高永华、项凯文等 89 名自
       然人于 2021 年 9 月 8 日之前缴足。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23,416.785 万元,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3476 号”文
       核准,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27,92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普通股,每股
       面值 1 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7,92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
       民币 26,208.785 元,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申
       请新增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5.37 万元,由杨广豪、高永华、项凯文等 113 名自然
       人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之前缴足。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26,374.155 万元,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26,374.16 万股,注册资本为
       26,374.16 万元,注册地:宁波市高新区晶源路 9 号,总部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晶源
       路 9 号。
       公司经营范围为:光学薄膜、高分子复合材料、功能膜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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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化学品)的研发、制造及批发、零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
       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批准报出。


       公司直接控制的子公司包括:
       1、象山激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山激智”)
       2、宁波江北激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激智”)
       3、激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激智”)
       4、上海激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激智”)
       5、宁波睿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睿行”)
       6、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激阳”)
       7、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紫光”)
       8、宁波紫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紫光”)
       9、宁波激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阳新材料”)
       10、安徽激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激智”)
       11、宁波天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天圆”)
       12、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港智”)
       13、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福智”)


二、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   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架构,形成科学的决
             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   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
             有序运行;


       3、   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经营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
             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4、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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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遵循了以下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
       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
       域。


       3、制衡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
       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
       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
       控制。


三、   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情况
       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置情况如下:


(一)   公司的内部控制结构:
       1、    控制环境
              (1)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
              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是控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到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的
              设计和运行。公司一贯重视这方面氛围的营造和保持,建立了《岗位说明书》、
              《员工培训规范》、“新员工培训”等内部规范,并通过高层管理人员的身体
              力行将这些规范多渠道、全方位地得到有效落实。


              (2)对胜任能力的重视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公司非常重视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多形式培训
              机制,深化人本管理理念。公司制定了《人力资源控制程序》、《岗位说明书》、
              “新员工培训”等对人事管理、培训、考核、薪酬、晋升等作了详细规定。


              (3)治理层的参与程度
              公司已制定了《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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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文件,对公司治理层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
             议事规则等作了明确规定。目前公司董事会设有董事长 1 名,其他董事 5 名、
             独立董事 3 名,且都具有较高的资历和良好的社会威望。此外,公司设立了监
             事会、董事会秘书职位,有效建立监督机制。


             (4)组织结构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建立了管理科学、权责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成立了股东大会,设立
             了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明
             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职权及相互关系,明确了股东、董事、
             监事的权利义务及跟三会的关系。上述制度的建立极大地完善了公司的组织治
             理结构,从而优化了公司的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


             (5)职权与责任的分配
             公司对重大资产经营决策、投融资、关联方交易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审批制度,
             如《担保管理制度》、《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对决策程序、审批权限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公司对采购付款、费用报销方面制定相应的审批制度,如 《合同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对
             于各种款项支付、费用报销的审批部门、审批权限及责任、审批程序作了详细
             的规定。
             公司对销售收款、货币资金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制度,如《销售管理
             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对销售货款、
             现金收支、印章、票证管理等审批权限、岗位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根据公司业务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了岗位职责说明,对公司各部门、
             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作了明确的规定。


             (6)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公司非常重视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多形式培训
             机制,深化人本管理理念。公司成立了人力资源部,制定了《人力资源控制程
             序》 、 《岗位说明书》 、“ 新员工培训”等对人事管理、培训、考核、薪
             酬、晋升等作了详细规定。公司尊重知识,尊重个性,让每个员工都能追求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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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己的个性,发挥、强化自己的潜力,同时又提倡员工团队合作精神,形成紧密
             合作关系,使公司形成一支开拓创新、合作敬业的高素质优秀人才队伍。公司
             倡导民主平等的上下级关系,自由公开的沟通方式,使工作和生活之间形成平
             衡、融洽的关系。


       2、   风险评估过程
             公司虽然没有设置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对风险进行管理,但在内部控制的实际
             执行过程中已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
             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有效的识别、计量、评估和监控,对已识别可接
             受的风险,公司要求量化风险,制定控制和减少风险的方法,并进行持续监测、
             定期评估;对于已识别不可接受的风险,公司要求必须制定风险处理计划,落
             实处理计划负责人和完成日期。


       3、   信息系统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信息传递和沟通渠道,包括治理层与管理层的沟通、经
             营目标的下达、管理和内部控制的下达、主要业务流程信息的传递等。在各部
             门各岗位职责中对各岗位的沟通对象进行明确规定,各岗位对其工作成果负
             责,同时按照权限上报相关领导。


       4、   控制活动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在预算、利润和其他财
             务经营业绩方面都有清晰的目标,公司内部对这些目标都有清晰的记录和沟
             通,并且积极地对其加以监控。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仓库管
             理制度》,较合理地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较合
             理地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
             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
             查控制等。
             (1)交易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
             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
             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2)责任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
             分离及每一个人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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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
             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能
             及时编制有关凭证,编妥的凭证及早送交会计部门以便记录,已登账凭证依序
             归档。各种交易必须作相关记录(如:员工工资记录、销售发票等),并且将
             记录同相应的分录独立比较。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
             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
             整。


             (5)独立稽查控制:公司专门设立内审机构,并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
             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凭证和账簿记录、物资采购、付款、工资管理、账实
             相符的真实性、准确性、手续的完备程度进行审查、考核。


       5、   对控制的监督
             公司已建立了以独立董事为核心的治理层的监督制度和对公司内部控制建立
             的完善性和有效执行进行持续的监督机制。持续、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的健康
             运行,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能够得以有效、一贯的执行。


             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在规定
             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完整、公
             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接受全体股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   公司主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主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如下:
       1、 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公司已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
              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了岗位责任制、
              明确不相容岗位的分离;规范了现金存取、库存管理;规范了对银行账户管
              理、与银行对账的管理;规范了印章、票据的管理;规范了费用报销的管理;
              规范了内部财务稽核的管理等;并且公司严格地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货币
              资金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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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2、 公司的《筹资管理制度》和《授权管理制度》对筹资方案的拟订与决策、筹资
              合同的谈判与签订、筹集资金的取得与使用、与筹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
              审批与执行等筹资循环的各个环节作了相关规定,明确了筹资方式、筹资规
              模、资金偿付的审批权限等。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能根据业务发展需求,
              选择合适的筹资方式,确定相应的筹资规模,合理控制筹资风险,办理筹资
              业务各环节均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3、 公司已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及《供应
              商评审控制程序》、《合同评审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等具体的控
              制程序;规章制度中明确了请购与审批、采购与验收、货款支付等环节相关
              人员的职责权限和控制活动要求,相关控制程序规定了相关经办人员须执行
              的审批程序,填列的表单,更加清晰的指导具体人员执行控制程序。货款的
              支付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付款环节权责明确,支付事项都经财务经理或
              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 公司已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
              度》,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使用、维护及固定资产处置等程序;
              明确了各相关岗位的分工和审批权限。公司的固定资产购置需经严格的申请
              和审批,大额固定资产采购价格均经过比价并签订合同。公司对研发和办公
              所需的基础设施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电子设备等每年都进行定期盘点和期间
              抽查,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5、 公司制定了《销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规定公司的销
              售工作由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建立了市场营销部,对相关岗位制订了岗位责
              任制,并在销售定价、销售合同的审批与签订、售后服务、销售发票的开具
              与管理、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的措施。


       6、 公司建立的《资金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对公司的成本核算和费
              用报销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公司目前严格按照该制度的规定来审核和控制
              成本费用支出;及时完整地记录和反映成本费用支出;正确核算成本和期间
              费用,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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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较为规范、独立
              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


       8、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配备了专门的内部审计人员,负责提议聘请
              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
              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
              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监事审计活动;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9、 公司针对自身涉及的行业特点聘请了专家独立董事,并建立了较为合理的组织
              结构,控制环境对企业自身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较为有利。


四、   公司准备采取的措施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建立的现有内部控制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
       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
       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
       证。对于目前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不足,公司拟采取下列措施加以改进提高:
       (一)进一步完善全面预算制度,通过预算制度更好地落实成本费用控制,并及时
       做好预算实施情况的分析、检查、考核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充实内部审计队伍,提高内审部门的
       工作频率,充分保障公司按经营管理层的决策运营,防止公司资产流失,切实保障
       股东权益。
       (三)进一步深化成本费用管理,大力推进成本管理的体系化和精细化,重视成本
       费用指标的分解,完善奖惩制度,努力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四)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慎检查信息披露内容,加强信息
       披露管理工作。


       综上,公司认为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内部控制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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