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律意见书 www.dentons.cn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100007) 7/F, Building D, Parkview Green FangCaoDi, No.9, Dongdaqiao Road 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Tel: +86 10-58137799 Fax: +86 10-5813778 法律意见书——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精测电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18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见证。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 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意见书——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18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议案内容,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8年9月13日14:30,本次股东大会于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53号洪山创业 中心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彭骞先生现场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2018年9月13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9月12日15:00至2018年9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 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法律意见书——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合计 71,256,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515%。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和股东代理人共5人,所代表股份共计71,256,4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5515%。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 人,所代表股份共计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0.0001%。其中现场出席2人,代表股份200股;通过网络投票0人,代表 股份0股。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代理 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 法律意见书——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2.02 发行规模;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2.04 债券期限;2.05 债券利率;2.06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2.07 转股期限;2.08 转股 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2.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 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2.11 赎回条款;2.12 回售条款;2.13 转股 后的股利分配;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2.16 债 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2.18 担保事项;2.19 募集资 金存管;2.20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8、审议《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法律意见书——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会议实际 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 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 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 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 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 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共9项,表决结果如下: 1、特别决议案表决情况 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号 (股) (股) 现场投票情况 71,256,425 0 0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1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合计 71,256,425 0 0 条件的议案》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200 0 0 现场投票情况 71,256,425 0 0 《关 1本次发行证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于公 券的种类 合计 71,256,425 0 0 司本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200 0 0 次公 现场投票情况 71,256,425 0 0 开发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行可 2发行规模 2 合计 71,256,425 0 0 转换 公司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200 0 0 债券 现场投票情况 71,256,425 0 0 方案 3票面金额和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的议 发行价格 合计 71,256,425 0 0 案》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200 0 0 4 债券期限 现场投票情况 71,256,425 0 0 法律意见书——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合计 71,256,425 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200 0 0 现场投票情况 71,256,425 0 0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5债券利率 合计 71,256,425 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200 0 0 现场投票情况 71,256,425 0 0 6付息的期限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和方式 合计 71,256,425 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200 0 0 现场投票情况 71,256,425 0 0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7转股期限 合计 71,256,425 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200 0 0 现场投票情况 71,256,425 0 0 8转股价格的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确定及其调整 合计 71,256,425 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200 0 0 现场投票情况 71,256,425 0 0 9转股价格向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下修正条款 合计 71,256,425 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200 0 0 10转股股数确定 现场投票情况 71,256,425 0 0 方式以及转股时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不足一股金额的 合计 71,256,425 0 0 处理方法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200 0 0 现场投票情况 71,256,425 0 0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11赎回条款 合计 71,256,425 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200 0 0 现场投票情况 71,256,425 0 0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12回售条款 合计 71,256,425 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200 0 0 现场投票情况 71,256,425 0 0 13转股后的股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利分配 合计 71,256,425 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200 0 0 14发行方式及 现场投票情况 71,256,425 0 0 法律意见书——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发行对象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合计 71,256,425 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200 0 0 现场投票情况 71,256,425 0 0 15向原股东配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售的安排 合计 71,256,425 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200 0 0 现场投票情况 71,256,425 0 0 16债券持有人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会议相关事项 合计 71,256,425 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200 0 0 现场投票情况 71,256,425 0 0 17本次募集资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金用途 合计 71,256,425 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200 0 0 现场投票情况 71,256,425 0 0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18担保事项 合计 71,256,425 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200 0 0 现场投票情况 71,256,425 0 0 19募集资金存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管 合计 71,256,425 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200 0 0 现场投票情况 71,256,425 0 0 20本次发行方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案的有效期限 合计 71,256,425 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200 0 0 现场投票情况 71,256,425 0 0 《关于公司本次公开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3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合计 71,256,425 0 0 预案的议案》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200 0 0 现场投票情况 71,256,425 0 0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4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 合计 71,256,425 0 0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200 0 0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现场投票情况 71,256,425 0 0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5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合计 71,256,425 0 0 析报告的议案》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200 0 0 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 现场投票情况 71,256,425 0 0 法律意见书——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议案》 合计 71,256,425 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200 0 0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现场投票情况 71,256,425 0 0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7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合计 71,256,425 0 0 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200 0 0 现场投票情况 71,256,425 0 0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8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合计 71,256,425 0 0 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200 0 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现场投票情况 71,256,425 0 0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9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合计 71,256,425 0 0 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200 0 0 根据表决情况,以上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 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法律意见书——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负责人: 王 隽 经办律师: 邬 丁 经办律师: 涂斯斯 2018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