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9-26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就公司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新增 2018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于公司新增 2018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
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交易双方以平等互
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对于公司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
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一致同意此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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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慧德 马传刚
2018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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