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18-125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
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1、为了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调整关于民生银行的授信方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2018年11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武汉
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银行授信方案及相关担保的公告》),将原出
借人民生银行调整为其合作机构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信托”),
由中铁信托向公司提供信托贷款1亿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彭骞先生继
续对上述调整后的银行授信方案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贷款协议签署之
日起一年,具体担保的金额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与中铁信托签订的最终协议
为准。
2、彭骞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上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自然人彭
骞先生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
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彭骞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彭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780.8 万股,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162.14 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1%。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为解决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彭骞先生继续为上述调整后的银行授信方案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担保期限为贷款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具体担保的金额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
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彭骞先生继续为公司调整后的银行授信方案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此次担保免
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2018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接受该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 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涉及控股股东关联担保的事项提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骞先生继续为上述调整后的银行授信方案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
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上述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
骞先生继续为公司调整后的银行授信方案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金
融机构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
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
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投赞成票;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