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7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调整银行授信方案及相关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调整授信方案是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持续发展,将为公司经营
带来积极影响;授信相关的担保方式及担保金额与前次会议审议的一致,公司累
计对外担保金额未增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具备偿还
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本次调整授信银行及相关
担保事项符合实际经营需求,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对
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授信方案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安
排。
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骞先生继续为调整后的银行授信方案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
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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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也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上述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
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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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慧德 马传刚
2018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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