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27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就公司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骞先生继续为调整后的银行授信方案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
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也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上述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
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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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慧德 马传刚
2018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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