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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测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27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9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测电子”)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骞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2日以
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14点3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
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22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5名。会议由董事长彭骞先生主持,公司
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
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19年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武
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7,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期限6年。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
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
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
    现公司董事会依据如上授权进一步明确公司可转债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37,5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3,750,000 张。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 0.5%,第二年为 0.8%,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2%,第六年为 2.5%。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75.8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72.816 元/股(若在该二十个交易
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
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75.877
元/股之间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
面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精测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7,500.00 万元的部分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本次可转债发行
的承销期为2019年3月27日起至2019年4月4日止。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包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9
年 3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以及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
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精测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8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精测电子的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2919 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成张数,每 1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公开
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经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尽快与可转债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
精濑光电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
董事长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