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精测电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保荐书2019-04-1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7 号文核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测电子”、“发行人”或“公司”)3.75 亿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公开发行工作已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
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手续。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精测电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认为精测电子申请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广发证券推荐精测电子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Wuhan Jingce Electronic Group Co., Ltd
法定代表人     彭骞
股票代码       300567
股票简称       精测电子
注册资本       16,361.4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6 年 4 月 20 日
上市日期       2016 年 11 月 22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       洪山区书城路 48#(北港工业园)1 栋 11 层
办公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 22 号
邮政编码         430205
电话号码         86-27-87671179
传真号码         86-27-87671179
互联网网址       www.wuhanjingce.com
电子信箱         zqb@wuhanjingce.com
                 平面显示技术的研发;液晶测试系统、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测试系统、
                 计算机测控系统集成、机电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太阳能、锂电池及其它新能源测试系统、电源测试系统的研发、生产、销
经营范围         售及技术服务;芯片设计、半导体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
                 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电
                 子产品设计、生产、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2015 年
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0089 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E10121 号和信会师报字[2018]第 ZE10078 号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8 年 1-9 月财务报表为公司管理层提供且未经审计。
    1、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09.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资产合计     1,847,520,834.87   1,163,530,313.43   917,228,056.66   373,603,737.88

非流动资产合计     366,505,313.65    110,451,279.18     61,868,177.94    64,841,118.98

资产总计         2,214,026,148.52   1,273,981,592.61   979,096,234.60   438,444,856.86

流动负债合计     1,105,869,763.01    349,211,988.42    253,246,800.97   177,389,127.85

非流动负债合计      54,693,283.70      60,940,342.55    11,155,882.35     2,300,000.00

负债合计         1,160,563,046.71    410,152,330.97    264,402,683.32   179,689,127.85
归属于母公司所
                 1,007,247,429.55    855,043,957.78    708,023,003.51   243,423,169.83
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53,463,101.81    863,829,261.64    714,693,551.28   258,755,729.01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总收入             879,114,509.67    895,080,970.69      524,012,059.04    417,542,878.61

营业收入               879,114,509.67    895,080,970.69      524,012,059.04    417,542,878.61

营业总成本             691,511,128.40    752,761,695.00      451,573,122.00    355,941,037.94

营业成本               431,798,785.89    477,480,717.01      240,596,816.05    177,224,715.76

营业利润               237,132,664.76    194,007,242.93       72,533,151.70       61,630,869.80

利润总额               237,511,408.06    192,253,227.60      105,180,067.25       92,481,437.36

净利润                 205,968,097.11     168,962,112.69      90,022,184.39       77,414,609.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90,819,528.28    166,847,356.60      98,684,195.80        76,750,397.50
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
                       -90,865,535.03    118,319,739.12       40,013,032.17       40,072,457.40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250,734,821.74     -157,345,162.96      -7,648,587.92       -21,312,571.30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437,087,437.37       9,529,790.91     328,166,592.43       31,210,849.44
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
                        96,425,934.45     -29,990,875.81     360,796,436.27       49,793,169.27
物净增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
                       525,138,096.15    428,712,161.70      458,703,037.51       97,906,601.24
等价物余额
    2、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

                        2018.09.30/201   2017.12.31/201      2016.12.31/2016        2015.12.31/
          项目
                          8 年 1-9 月        7 年度               年度               2015 年度

     流动比率                     1.67              3.33                   3.62            2.11
     速动比率                     1.31              2.87                   3.12            1.73
资产负债率(合并)             52.42%            32.19%                27.00%           40.98%
   利息保障倍数                   9.15            127.86                   19.4            16.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60                 2.5                 2.19            2.71
 存货周转率(次)                 1.55              3.29                   2.48            3.07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
                                    -0.56                 1.45                   0.5        0.67
    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59                -0.37                  4.51        0.83
        股)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
                                   11.23%           13.08%                 16.68%        21.07%
        比重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00%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资本化利息)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投入/营业收入×100.00%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要求计算
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8 年 1-6 月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13.09            0.73            0.73
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12.2            0.68            0.68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7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21.08            1.04            1.04
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19.53            0.97            0.97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6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33.71            0.80            0.80
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30.19            0.72            0.72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5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37.57           0.64         0.64
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33.94           0.58         0.58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二、申请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发行证券的类型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数量                                 375 万张
               证券面值                                 100 元/张
               发行价格                             按面值平价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                            37,500.00 万元
               债券期限                                   6年
                                       本次发行的精测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发行方式
                                       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7,5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原股东优先配售 2,350,007 张,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 62.67%;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
               配售情况
                                         认购 1,389,558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7.05%。
                                       主承销商包销数量合计为 10,435 张,包销
             余额包销情况              金额为 1,043,500 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28%。
               发行日期                             2019 年 3 月 29 日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本次发行上市的内部批准和授权情况

    本次发行经公司 2018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经公司 2018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2、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7 号文核准。

      3、本次发行上市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209 号文同意。


     (二)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1、发行人系武汉精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具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主体资格。

      2、经广发证券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
市条件: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2、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3、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发行人 2018 年业绩快报已于 2019 年 2 月 16 日公告,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
等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

明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保证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
责的情形:

      1、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
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
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风险因素的说明


   (一)市场与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风险

    公司下游行业企业主要为规模较大的面板或模组厂商,行业产能集中度高,
根据 IHS 资料,全球前 7 名面板厂商产能合计占比接近 90%;前 10 名模组产能
合计占比超过 70%。近年来,全球面板及模组新增投资主要集中在我国,随着京
东方、华星光电、惠科电子和富士康的大规模投资,截至 2018 年 6 月末,未来
三年内上述四家的新增面板投资占国内面板投资总额比例超过 70%。受此影响,
公司客户集中情况较为明显,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占同期营业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91.36%、92.64%、90.40%、和 80.95%,对第一大客户的销售占
比分别为 34.85%、53.13%、61.08%和 32.04%。

    规模较大的平板显示厂商处于基础性核心地位,其投资规模直接影响着平板
显示检测行业企业的业绩。近几年,全球平板显示产业向国内转移趋势明显,全
球新增产线投资主要集中在我国,公司凭借产品良好的性价比和客户服务优势较
好地满足了国内面板厂商的需求,与京东方等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定信赖的合作关
系,并获得了全球主要平板显示厂商的认可。但是,如果京东方等公司主要客户
未来因投资计划未能实施等原因导致投资大幅下滑,而公司又未能及时开拓新客
户,则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形成重大不利影响。
    2、下游投资放缓的风险

    检测是平板显示器件生产各制程中的必备环节,在 LCD 和 OLED 等平板显
示器件的生产过程中进行光学、信号、电气性能等各种功能检测。平板显示检测
行业发展受下游产业的新增产线投资及因新技术、新产品不断出现所产生的产线
升级投资所驱动,与下游产业的发展具有较强的联动性。近年来智能手机、平板
电脑、液晶电视、显示器等消费电子市场发展势头较好,平板显示器件出货量持
续提升,拉动了平板显示厂商的投资。但消费电子市场偏好变化快、技术更新频
繁的特点对平板显示厂商的产能、产量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平板显示检测系统
的需求量及需求类别。未来几年,若平板显示器件应用市场需求增速下降或消费
偏好发生较大变化,使得平板显示厂商的投资放缓,则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受我国平板显示产业起步较晚的影响,我国平板显示检测行业内规模较大的
企业较少,市场竞争较为缓和。随着平板显示生产商在国内进行持续大规模的投
资,我国平板显示检测系统市场呈现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国内市场对公
司主要竞争对手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公司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公
司存在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4、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公司逐步增加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这对公司
的管理与协调能力,以及公司在文化融合、资源整合、技术协同、营销拓展、风
险管控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等不能跟上公司内
外部环境的变化并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将给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一定的
影响。因此,公司存在经营管理风险。


  (二)技术风险

   1、新产品开发及时性不足的风险

    公司下游行业企业的平板显示产品不断向大尺寸、高解析度、轻薄、柔性方
向发展,以 LTPS、IGZO、OLED 为典型代表的新型显示技术的不断涌现,产品
技术升级快,对公司的平板显示检测系统技术升级速度要求较高。

    如果公司无法及时开发出符合客户产品升级换代需求的产品,将对公司的市
场开拓构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新产品开发及时性不足的风险。
   2、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平板显示检测行业属于知识和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的核心涉及信号编解码、
信号扩展、信号驱动、自动化控制、机器视觉等方面。与国内同行业企业相比,
公司在技术上处于领先地位,与国外同行业传统优势企业之间在技术上的差距也
不断缩小。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利用核心技术研发的各项产
品,因此这些核心技术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至关重要。目前,公司执行了严格的技
术保密制度,并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防止核心技术泄密。但是,如果出现核心
技术泄密的情形,公司的技术领先地位及市场竞争优势将可能被削弱,进而影响
公司的经营业绩。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平板显示检测系统的研发和生产涉及电路优化设计、精密光学、集成控制与
信息处理等多个技术领域,具有跨专业、多技术融汇的特点,对技术研发人员的
素质要求较高,人才培养时间长、难度大。公司研发人员占公司员工总数超过
40%,涵盖电子、光学、计算机、信息工程及自动化等多个专业。成熟的研发团
队使公司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提供了
重要支持。

    由于平板显示检测行业在我国属于新兴行业,国内企业进入该行业时间相对
较晚,相关人才较为稀缺。若出现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市
场竞争优势及自主创新能力,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半导体设备技术研发风险

    半导体行业具有技术含量高、设备价值大等特性,其中占半导体营收 80%
以上的集成电路行业这一特点尤为突出。在摩尔定律推动下,不断向前衍进的制
程节点对设备技术的提升提出了更高要求。精测电子虽然在面板检测设备领域积
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但半导体检测设备对技术研发的要求更高,难度更大。公
司在半导体检测设备领域从零开始,面临研发投入大,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的研
发、认证及产业化不达预期的风险。


  (三)财务及税收风险
    1、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2015-2018 年 6 月,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7,695.92 万元、30,146.41 万
元、41,393.35 万元和 55,925.36 万元,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逐年上升。这主要是
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和客户的付款特点所致: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
快速增长使得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加;另一方面,公司主要客户均是信誉良好、
资金实力强的企业,虽然发生拖欠货款的概率较低,但其内部付款审批流程通常
较长,使得公司应收账款回收周期相对较长。

    一方面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会占用公司的运营资金,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
扩大,对公司运营资金的压力也相应提高;另一方面,如果未来公司应收账款无
法及时回收或发生坏账,将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因此,
公司存在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2、综合毛利率下降风险

    2015-2018 年 6 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7.56%、54.09%、46.66%和 49.61%,
毛利率水平较高,主要受毛利率较低的 AOI 光学检测系统营业收入占比不断提
高的影响,综合毛利率总体有所下降。随着下游平板显示行业技术更新换代、
CELL 和 ARRAY 制程设备的国产化替代不断发生,公司产品的更新换代及多元
化可能使产品结构发生一定的变动,公司存在综合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精测电子(母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4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并于 2014 年 10 月 14 日、2017 年 11 月 28 日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昆山精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
期 3 年,并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苏州精濑光电有限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武汉精立电子
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上述
企业在报告期内按 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若未来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使得公司税负提高,可能降低公司的净
利润水平。
    4、增值税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
[2011]100 号)、《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 号),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
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18 年 4 月,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
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7%税率分别调整为 16%。2019 年 4 月 1 日
起调整至 13%。

    2015-2018 年 6 月,公司因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而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
即征即退金额分别为 2,186.25 万元、2,063.58 万元、3,555.72 万元和 1,871.97 万
元,分别占公司利润总额的 23.64%、19.62%、18.49%和 13.45%。如果国家针对
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致使公司不能继续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将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募投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但若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
实施效果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
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将会大幅增加,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带来一定负面
影响。
    2、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产品产能将大幅提高,在项目实施
及后续经营过程中,如果市场开拓出现滞后或者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新
增产能将存在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进而将直接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
济效益和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


   (五)可转债发行相关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支付利息及到期时
兑付本金。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提出回售,则公司可能在
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对企业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可转债未提
供担保。因此,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对本
次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回售时的承兑能力。
   2、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及预
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
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
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3、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0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
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在满足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的方案。并且,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可能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存续期限内本次可转债持
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能实施的风险。此外,即使公司决议向下
修正转股价格,修正幅度亦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可转债转股期权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
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股价可能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因
此本次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可能降低,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重大不利
影响。本次可转债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向下修
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转股价格,
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
不利影响。
   5、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期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产生收益,可转债进
入转股期后,如果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过快,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的每
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被摊薄的风险。
   6、评级风险

    中诚信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限内,中诚信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
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
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
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7、可转债价格波动风险

    可转债作为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到
市场利率水平、票面利率、剩余年限、转股价格、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
及回售条款、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情况较为复杂。其中
因可转债附有转股权利,通常可转债的发行利率比相似评级和期限的可比公司债
券的利率更低;另外,由于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的价格,随着市场股价
的波动,可能会出现转股价格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的情形,导致可转债的交易价格
降低。
    因此,公司可转债在上市交易及转股过程中,可转债交易价格均可能出现异
常波动或价值背离,甚至低于面值的情况,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投资风
险。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
及可转债特殊的产品特性,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
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七、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 项                           安 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
(一)持续督导事项
                          内对精测电子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
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上市公司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
源的制度
2、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
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定,协助上市公司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
度
                         1、督导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3、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 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
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   见。
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2、上市公司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事
联交易发表意见           先通知本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可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
                         意见和建议。
4、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
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 关注并审阅上市公司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 及公司的报道,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上市公司董事会、股
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 东大会,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若需要)、变更
施等承诺事项             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
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 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人进行事前
意见                     沟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
                         提醒并督导上市公司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的其他主要约定
(三)上市公司和其他中介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
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
                         释或出具依据。
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四)其他安排            无



     八、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

式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41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保荐代表人:何旭、杨少华
     项目协办人:陆靖

     项目组成员:曲圣宁、吴凯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精测电子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暂行
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精测电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广发证
券同意推荐精测电子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
荐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何旭                    杨少华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