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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测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企业会
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因此,一
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
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
用。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违规的情形。

                                     1
          四、关于 2018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其他关联方
     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累计至报告期内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
     度,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额度                                                                   是否为
                                   实际发生日        实际担保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期              金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担保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是否为
                                   实际发生日        实际担保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期              金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担保
                                                                       2018 年 9
                 2018 年
苏州精濑光电有                       2018 年 09 月            连带责任 月 26 日
                 04 月 23   17,000                      3,000                     否        是
限公司                               26 日                    保证     -2019 年 9
                 日
                                                                       月 26 日
                 2018 年
苏州精濑光电有
                 04 月 23    2,500
限公司
                 日
                                                                       2018 年 12
                 2018 年
昆山精讯电子技                       2018 年 12 月            连带责任 月 25 日
                 04 月 23    3,000                      3,000                     否        是
术有限公司                           25 日                    保证     -2019 年
                 日
                                                                       12 月 25
                 2018 年
昆山精讯电子技
                 04 月 23    2,500
术有限公司
                 日
                                                                       2018 年 5
                 2018 年
昆山精讯电子技                     2018 年 05 月              连带责任 月 4 日
                 04 月 23    2,000                      2,000                     否        是
术有限公司                         09 日                      保证     -2021 年 5
                 日
                                                                       月3日
苏州精濑光电有   2018 年     2,000 2018 年 11 月        2,000 连带责任 2018 年 11 否        是

                                                 2
限公司           11 月 12           27 日                        保证       月 26 日
                 日                                                         -2019 年
                                                                            11 月 25 日
                 2018 年
苏州精濑光电有
                 11 月 12   5,000
限公司
                 日
                                                                        2018 年 11
                 2018 年
昆山精讯电子技                      2018 年 11 月              连带责任 月 26 日
                 11 月 12   2,000                        2,000                      否          是
术有限公司                          27 日                      保证     -2019 年
                 日
                                                                        11 月 25 日
                 2018 年
昆山精讯电子技
                 11 月 12   3,000
术有限公司
                 日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
                                            39,000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12,000
额度合计(B1)
                                                   (B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39,000                                               12,000
担保额度合计(B3)                                   际担保余额合计(B4)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是否为
                                   实际发生日        实际担保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期              金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担保
                                                                            2018 年 5
                 2018 年
宏濑光电有限公                      2018 年 05 月                连带责任   月8日
                 04 月 23   1,000                        1,000                         否       是
司                                  08 日                        保证       -2019 年 7
                 日
                                                                            月 24 日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
                                             1,000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1,000
额度合计(C1)
                                                   (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1,000                                                1,000
担保额度合计(C3)                                   际担保余额合计(C4)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
                                            40,000                                               13,000
(A1+B1+C1)                                         生额合计(A2+B2+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
                                            40,000                                               13,000
合计(A3+B3+C3)                                     额合计(A4+B4+C4)
          4、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仅限于纳入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尚处有效期内的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13,000 万元,占
     报告期末公司净资产的 11.23%。

          五、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
                                                 3
职业资格,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一致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子公司资产优良,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
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闲置资金
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额度内购买低风险
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 2019 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八、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
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
们同意本次薪酬调整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4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的规定,是根据财政部颁布
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慧德                               马传刚




                                               2019 年 4 月 21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