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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测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3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在审计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
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专业报告。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职业
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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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慧德                              马传刚




                                              2019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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