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19-04-2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
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测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精测电子 2019 年
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概况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
1、投资目的:为加强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
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
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公司债、国债逆回购、报价式回购、固定收益
信托、收益凭证、信托产品优先级、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基金等)。
4、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承诺不
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5、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理财产品期限:单项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7、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
责具体实施。
8、关联关系: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9、投资风险:尽管委托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投
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后续规范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
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董事
会将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报告,并由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
收资金,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委托理财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
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
利益。
四、履行的必要审批条件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
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闲置资金充裕,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额度内购买低风险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
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旭 杨少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