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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测电子: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19-056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1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
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 2017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
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
财务指标。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的规定,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
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和调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五、报备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