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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测电子: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2019-04-23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武汉
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
自我评价,并出具《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所处行业以及公司
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等自身的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
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