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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测电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19-059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号)核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测电子”)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375,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5,000,000 元 , 扣 除 与 本 次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相 关 的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7,604,905.66元(不含税),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395,094.34元。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
会师报字[2019]第ZE10158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了确保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建立更加规范的银企合作关系,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子公司苏州精濑光
电有限公司(二者作为共同一方)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发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      开户   募集资金专户存    募集资金专户帐     专户金额
                                                                   用途
号      主体       储银行              号             (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
        精测                                       368,640,00   苏州精濑光
1              限公司武汉循礼   127906155810805
        电子                                            0       电有限公司
                   门支行
                                                                年产340台套
               招商银行股份有
        苏州                                                    新型显示智
2              限公司武汉循礼   512904781110905        __
        精濑                                                    能装备项目
                   门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通过苏州精濑实
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年产 340 台套新型显示智能装备项
目,上市公司负责督促并确保苏州精濑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
       (二)甲方 1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7906155810805 ,截至 2019 年 4 月 4 日,专户余额为 36,864.00 万元。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512904781110905。上述专户仅用于
甲方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年产 340 台套新型显示智能装备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应当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
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旭、杨少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 1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
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
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