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精测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5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新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关联董事彭骞先生在审批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
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度新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
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二个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
                                     1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60.17万元。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慧德                               马传刚




                                               2019 年 5 月 1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