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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测电子: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0-054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 22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为245,561,828股,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107,158,734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43.6382%。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名,代表股份
104,148,9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1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
股份3,009,7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257%;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名,代表股份4,728,5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25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155,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5,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3%;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于公司<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155,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5,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3%;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于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155,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5,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3%;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155,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5,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3%;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155,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5,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3%;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155,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5,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3%;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3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243%;反对
1,795,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5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2,8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0253%;反对
1,795,6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974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获得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155,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5,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3%;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956,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452%;反对
2,201,9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4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6,5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325%;反对
2,201,9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567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155,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5,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3%;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获
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155,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5,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3%;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29,2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86%;
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 ; 其 中 , 关 联 股 东 彭 骞 对 此 议 案 回 避 表 决 , 回 避 表 决 股 份 数
71,712,000 股;关联股东陈凯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27,714,313
股。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5,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3%;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邬丁律师、甘丽妮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
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
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