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9-19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认为本次增资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后
续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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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小琴 鲁再平
2020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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